豫政办〔2016〕26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提升县级城市管理水平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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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提升县级城市管理水平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发文字号 豫政办〔2016〕26号 发布时间 2016年03月08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河南省提升县级城市管理水平
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豫政办〔2016〕26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河南省提升县级城市管理水平三年行动计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3月8日

  河南省提升县级城市管理水平三年行动计划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和《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8号)等要求,提高全省县级城市(县级政府所在城区,下同)管理水平,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重要意义。县级城市是全省城镇体系的重要节点,具有联动城乡、承上启下的重要作用,是加快城镇化进程的主阵地,是推进新型城镇化发展的重要载体,是发展县域经济的重要增长极。实施行动计划,是贯彻落实中央新型城镇化方针的重大举措和必然要求。建设好、管理好县级城市,有利于发挥县级城市在经济结构调整中的支撑作用;有利于吸纳农村人口向县级城市转移和农民生活方式转变;有利于发挥现阶段县级城市可塑性强的优势,加速提高全省城镇化质量、水平;有利于改善县级城市面貌,增强县级城市吸引力;有利于提升县级城市居民综合素质,促进我省县级城市健康发展。

  (二)指导思想。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现代化建设战略部署,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坚持深化改革,突出重点,弥补短板,综合提升,着力加快县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城市功能;以治脏、治乱、治违为突破口,开展专项整治,有效解决城市管理方式粗放、基础设施水平低、城区整体面貌较差等问题,提升县级城市管理水平,努力建设秩序优良、环境优美、和谐宜居的美丽城市。

  (三)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把人民满意作为城市管理的出发点、落脚点,改进城市管理和服务,改变粗放型城市管理方式,服务和改善民生,着力提升城市功能和居民生活品质。

  坚持依法治理。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治理城市,坚持依法行政,完善执法制度,改进执法方式,提高执法素养,把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要求落实到城市管理执法全过程。

  坚持建管并重。以建促管,以管促建,着力解决重建设轻管理、重地上轻地下、重眼前轻长远等问题;改革城市管理体制,理顺部门职责,推行综合执法。

  坚持标本兼治。突出问题导向,开展专项整治,着力治标;建立健全机制体制,持续推进,长则治本,着力构建城市管理长效机制。

  坚持齐抓共管。建立政府组织、部门联动、社会参与,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城市管理工作格局,鼓励企业和市民通过各种方式参与城市建设、管理,实现城市共治共管、共建共享。

  (四)工作目标。利用3年的时间,通过集中持续推行行动计划,努力使全省县级城市市容环境整洁干净,沿街建筑规整有致,街道景观明显改观;基础设施功能完善、配置合理,运行监管措施到位,有效保障公共安全;道路系统运行顺畅,路网结构疏密合理,交通环境明显改善;专项治理成效显著,违法建筑有效防控,城市空间布局得到优化;游园绿地布局合理,城区河道水清岸绿,绿色城市特征更加明显,整体实现路畅、街净、河清、城绿、居美的目标。

  到2018年,城市人均道路面积达到15.5平方米,公共供水普及率达到80%以上,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86%以上,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2%以上,主干道机械化清扫率达到85%以上,绿地率达到33%以上,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9平方米。新建小区均建有健身设施,室外人均健身用地不少0.3平方米,室内人均健身用地不少于0.12平方米。城市主要街道全部达标,其他街道达标率达到80%以上。“互联网 智慧城市”行动计划在县级城区全面推行。

  二、重点任务

  (一)整治环境卫生。针对城乡结合部、背街小巷、老旧小区、各类市场、城中村、河道、公路及铁路沿线等重点部位,集中解决积存垃圾、卫生死角、白色污染、乱丢垃圾、乱倒渣土、沿路抛撒等突出问题。制定清扫保洁精细化管理标准,推行环卫作业精细化管理,道路卫生实行全天清扫保洁。转变清扫保洁方式,增配机械化清扫设备,增加道路冲洗保洁频次,遏制道路交通扬尘,逐步提高机械化清扫能力。集中进行旱厕改造,加大水冲式公厕建设力度,力争到2017年年底全部消除建成区内旱厕。加快垃圾收集站、垃圾转运站、垃圾处理场等基础设施建设;生活垃圾实现密闭运输,推进城乡垃圾运输一体化。有条件的县级城市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健全环境卫生管理机构,落实环境卫生管理责任,保障环卫作业经费。(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环保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工商局、郑州铁路局)

  (二)整治市容市貌。各地要结合实际,找准突出问题和突破口,制定市容市貌整治方案。集中整治沿街乱堆乱放、墙面和线杆乱涂乱画、电线电缆乱扯乱拉等现象,对临街陈旧破败、污损的建(构)筑物立面进行维护修缮、清洗整理。按照规范、美观、安全的原则,编制户外广告设施规划,制定广告设置标准和监管办法,加大户外广告整治力度,清除违规、超期、设置不规范、破损的户外广告和污损严重的牌匾;清除各类跨街商业广告条幅和小广告。结合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积极推进建成区弱电架空缆线入地,创造条件推动中心城区强电入地,新建城区要全面实现通信线缆、强弱电入地敷设。科学合理确定和设置地名标志,清理整顿不规范地名标志,禁止擅自命名、更改地名等行为。(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工商局按照职能分工负责;配合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公安厅、民政厅、新闻出版广电局、通信管理局、电力公司)

  (三)整治交通秩序。优化完善路网结构,提高主干道通行能力,加强次干道路、支路建设。完善城市道路设施,积极推进港湾式候车亭建设,合理布设交通隔离设施和交通标识,加强重要交通干道的交叉口交通分流和行人安全岛建设。大力推进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辆停车场所建设,新建商品住宅按不低于户均1个的标准配建停车位。在商业繁华区、老城区,鼓励建设立体式停车场。加强社区、停车场充电桩建设。坚持“公交优先”,积极发展公共交通。鼓励绿色通行,加快公共自行车租赁系统建设,有条件的城市要积极推进步行和自行车慢行交通系统改造建设。科学合理划定道路停车区域及泊车标线,加大管控力度,严厉查处违规占道行为。综合整治车辆违章占道、违禁行驶、行人乱穿马路等突出问题。加强对摩托车、电动车违规行驶、违规停靠的管理,大力治理非目录管理代步车辆,消除交通隐患,保持良好交通秩序。加大城乡客运车辆、学校校车和农村面包车交通违法整治力度,严防重特大交通事故发生。(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公安厅、交通运输厅按照职能分工负责;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电力公司)

  (四)整治占道经营。重点加强沿街商店、摊点和流动商贩管理,禁止在超出批准的地点、范围及时间从事占道经营活动。规划为住宅街区的道路两侧要实施“封店还路”,确保道路畅通。禁止违规占路(地)修车、洗车。按照便民利民原则,合理规划建设早餐网点、果蔬市场。对规模小和设施不配套、不完善的市场,实施扩容、提档改造,提高现有场地利用效率。按照便民利民、合理布局、疏堵结合、规范管理的原则,在老城区利用空闲场地规划建设一批定点、定时经营的便民小市场。加强露天烧烤治理,严禁无油烟净化设施的露天烧烤,保持环境卫生整洁。(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环保厅、工商局、卫生计生委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五)整治违法建筑。全面摸清违法建筑现状,结合实际,围绕年度城市建设管理重点,分轻重缓急,集中开展对占压城区道路红线、河道蓝线、绿地绿线、设施黄线等违法建筑的专项整治工作,保障城市公共安全。及时制止、严肃查处擅自变更建设项目规划设计和用途、违规占用公共空间等行为,严厉打击违法建设行为。整治违法建筑,要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执法,不得以罚代拆。要做细工作,强化沟通协调,坚持依法、依规、文明拆迁。力争用三年时间将建成区内绝大多数违规建筑予以清理拆除。(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按照职能分工负责;配合单位:省公安厅)

  (六)整治城市大气污染。全面实施《河南省蓝天工程计划》,综合整治燃煤锅炉,2016年各县(市)完成集中供热供气覆盖区内10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或拆除。严控散煤管理,2017年实现建成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全覆盖。加大机动车污染监督检查力度,建立环保、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联合执法机制,重点整治客货营运、物流快递、公交等高使用率车辆,依法处罚无环保标志车辆上路行为。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划定禁行区域,实施黄标车限行管理,并逐步扩大黄标车限行区。加强餐饮油烟治理,城区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应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逐步减少重污染天气,有效改善城市环境质量。(牵头单位:省环保厅、公安厅、交通运输厅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七)加强施工工地和建筑垃圾管理。运用“互联网 ”技术,建立建筑、拆迁工地以及建筑垃圾产生、运输、处置全过程监管机制。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规范建筑材料堆放。强化施工扬尘治理,拆迁现场和施工现场实行封闭管理,施工工地必须设置相关防污降尘设施,硬化施工道路和工地出入口,设置车辆冲洗保洁设施;待运建筑垃圾应有覆盖设施,防止工地扬尘。规范建筑垃圾运输和处置,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应安装全密闭装置和卫星定位系统,严禁运输车辆沿途泄漏抛洒和随意倾倒。加强建筑垃圾消纳管理,规划建设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设施,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单位:省环保厅、公安厅、工业和信息化委)

  (八)加强市政公用设施建设管理。按照道路平坦、排水畅通、桥梁稳固、设施完好的要求,着力解决城市道路和步行道板破损、坑洼不平、窨井病害、道路积水、路灯缺失等问题。定期排查、及时修复破损道路,逐步整治改造老旧步行道。加强道路窨井管理,及时修复破损和缺失井盖,并加装安全防护网。维护好城市道路照明设施,亮灯率不低于95%。大力推进排水防涝设施建设,提高污水、雨水管道建设标准,加快雨污分流,实施积水点改造。到2017年年底,建成区污水管网覆盖率达到90%以上。结合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统筹规划建设各类地下管线,避免道路重复开挖。整治城区主干道架空管线,具备入地条件的要全部入地,不具备入地条件的进行集中整理。积极推进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到2018年每个县级城市至少建成2个以上消防站。(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单位:省环保厅、公安厅、工业和信息化委、通信管理局、新闻出版广电局、电力公司)

  (九)加强宜居生态环境建设。结合当地自然条件,提高园林绿化建设标准,加大建设力度,强化城市出入口、道路沿线、城市公园、街头游园和沿河景观带的园林绿地建设和管理。结合旧区改造,加强街头游园和综合性公园建设,使老城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5平方米以上。加强城区绿地养护,消除死树枯枝、缺株断垄、黄土裸露等现象。2017年年底前每个县级城市至少建成1个综合性公园和1个专类公园,道路绿化普及率达到95%以上,新建居住小区绿地率达到30%以上。有条件的公共场所普遍配备健身设施。按照“渗、滞、蓄、净、用、排”相结合的原则,积极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推广海绵型建筑与小区、海绵型道路与广场、海绵型公园和绿地建设,充分发挥建筑、道路和绿地、水系等生态系统对雨水的吸纳、蓄渗和缓释作用,有效控制雨水径流,实现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城市发展方式。落实全省城市河流清洁行动计划,加快实施城镇河道生态修复和综合整治,提升河流生态功能,到2016年年底,全面消除劣V类水质,每个县(市)建成1条以上河流生态景观廊道。严格按照环保噪音控制标准,整治城区各类噪音污染,重点加强对机动车乱鸣笛、商业广告宣传以及工地夜间施工等噪音的管理和控制。加强城区防洪安全、水资源管控能力建设,城区取用水户全部纳入水资源监控系统管理和计划用水管理,确保水资源可持续开发利用。(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环保厅、水利厅按照职能分工负责;配合单位:省财政厅、体育局)

  (十)推进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加强移动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城市管理中的运用,推进数字化城管系统平台建设,提高城市管理的效率和水平。2016年各省直管县(市)、县级市和中原城市群核心圈省辖市所辖各县(市),基本建成数字化城管系统。2017年其他省辖市所辖各县(市)基本建成数字化城管系统。实行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高位监督,拓展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功能,形成综合性城市管理数据库。建立城市管理信息采集主动及时的发现机制、问题解决快速精准到位的处置机制、职责分明和监督有力的综合考评机制、运转高效的城市管理长效机制。省辖市要加强对所辖县(市)的指导和管理,实现数据共享。县(市)政府要落实项目和资金,加快建设进度,完善管理制度,保障运行效果。建设数字化城管系统要做好与其他公共服务平台的衔接整合工作,做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形成统一、便捷、高效的便民信息服务平台,提高公共服务水平。(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公安厅、财政厅、通信管理局、测绘地理信息局)

  (十一)改革城市管理体制。各县(市)要理顺城市管理体制,着力构建管理、执法、服务“三位一体”的“大城管”格局,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建立规划、建设、管理一体化的行政管理体制,积极推行综合执法。加快城市管理重心下移,推动管理力量向街道、乡镇、社区延伸,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强化队伍建设,优化执法力量,科学配备城市管理执法人员,适度提高一线人员比例;严格队伍管理,严格执法人员素质要求;注重人才培养,加强业务培训,严格实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全面清理调整现有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职责,优化权力运行流程,制定责任清单与权力清单并向社会公布,全面规范执法制度,改进执法方式,不断提高执法水平。(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单位:省政府法制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

  (十二)加强公民文明素质教育。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以文明河南建设为统领,以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为抓手,利用新闻媒体、公益广告、道德讲堂、文化广场(站、馆)、社区(居民小区)宣传栏等途径和方式,积极开展法制宣传、公共环境卫生宣传、交通安全知识宣传、城市精神宣传,开展爱国、诚信、节俭、孝敬等道德教育实践,努力提高公民素质。加强自我教育和管理,制订《文明公约》并引导公民自觉遵守。中小学校要开设城市文明教育课程。积极组织开展“告别不文明行为”“文明出行”“清洁家园”等活动,引导广大居民养成良好的生活方式和行为习惯,为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牵头单位:省文明办;配合单位: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政府法制办、省工商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公安厅、交通运输厅、教育厅、文化厅、环保厅)

  三、推进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行动计划由省推进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工作联席会议负责统一组织实施和督导,省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具体落实。省直有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抓好相关责任目标的落实。各省辖市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做好本地行动计划的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和年度考评工作。县(市)政府是实施行动计划的责任主体,各县(市)要建立由政府主要领导负责、多部门组成的行动计划实施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制定实施行动计划的具体方案和年度实施计划,确定工作重点,量化工作目标,细化工作标准,强化职责分工,全面实施行动计划。

  (二)加强指导,定期督查。省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对行动计划实施的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制定考评标准和办法,每半年通报一次各省辖市、县(市)工作进展情况。省辖市要加强对所辖县(市)的具体指导,建立督查、通报和考评制度,定期对各县(市)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督导、通报。省辖市政府每年12月中旬前要完成对所辖县(市)行动计划实施情况的量化考评。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每年2月底前要制定年度实施计划并上报省联席会议办公室。

  (三)创新体制,加大投入。加强城市日常管理,围绕提质提效,建立科学、规范、高效的城市管理考核标准、考核制度、考核评价机制,推动城市管理由突击式转向常态化。改革城市管理体制,理顺各部门职责,提高城市管理水平,落实责任主体,构建权责明晰、服务为先、管理优化、执法规范、安全有序的城市管理体制。加强各级城管人员培训,提高管理人员素质和能力。各县(市)政府要加大对城市管理工作的资金投入,将城市管理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落实城管人员编制和工资待遇。推行环卫保洁、园林绿化管养作业、公共交通等由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通过建立合理的“使用者付费”“政府购买服务”机制等方式,灵活运用多种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不断提高城市管理效能。

  (四)量化评价,奖惩结合。省联席会议办公室每年年底对行动计划实施工作进行考评,并对考评结果进行通报。对工作表现突出的单位给予通报表彰,对考评前20位的县(市),省政府给予适当奖励;对行动计划实施不力的省辖市、考评较差的县(市)给予通报批评。对连续3年考评结果进入全省前10名的县(市),授予“优美城市(县城)”称号。将年度考评结果作为创建文明城市、卫生城市、园林城市、人居环境奖等推荐评选的重要参考依据,对年度考核排名后20位的县(市),省直相关部门对其不予进行城市创建验收和复查。

  (五)加强宣传,全面发动。加强舆论引导和宣传动员工作,将宣传工作贯穿到行动计划实施的全过程。组织媒体开展行动计划、海绵城市、综合管廊等新理念、新经验专题报道活动,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互联网等媒体,发挥舆论监督和引导作用,树立先进典型,曝光“脏、乱、违”现象,增强企业、市民参与意识,提高居民文明素质,引导企业和市民自觉维护城市良好形象。开展多种形式的学习交流活动,在全省形成比学赶超、互动发展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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