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河南蓝光等发电企业部分机组环保电价的通知
关于河南蓝光等发电企业部分机组环保电价的通知豫发改价管〔2016〕253号 平顶山市、焦作市发改委,省电力公司、有关发电企业:河南蓝光环保发电有限公司等发电企业部分机组环保电价申请收悉,两家企业部分机组相应环保设施已通过省环保厅验收。按照省发改委、省环保厅《关于转发燃煤发电机组环保电价及环保设施运行监管办法的通知》(豫发改价管﹝2014﹞720号)规定,现通知如下:一、河南蓝光环保发电有限公司叶县分公司1号机组自2016年2月3日起除尘设施达标运行的上网电量,上网电价每千瓦时提高0.002元。二、神华国能焦作电厂有限公司1号机组自2016年1月30日起,脱硫、脱硝、除尘设施达标运行的上网电量,上网电价每千瓦时分别提高0.015元、0.01元、0.002元。2016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