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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若干意见 | ||
发文字号 | 豫政〔2016〕16号 | 发布时间 | 2016年03月11日 |
河南省人民政府
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
若 干 意 见
豫政〔2016〕16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意见》(国发〔2015〕24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4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8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培育经济新动力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主动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抢抓机遇,坚持“积极推动、逐步规范、加强引导”的原则,以电子商务政策创新、管理创新、服务创新为动力,以调结构、促发展、惠民生为目的,大力发展“互联网 ”新模式、新业态、新技术,深化普及应用,加快电子商务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创造新的消费和投资需求,激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活力,形成经济发展的新动能,推动我省经济提质增效升级。
(二)发展目标。到2020年,基本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诚信守法、安全可靠的电子商务大市场,电子商务与其他产业深度融合,总体发展水平进入全国先进行列,对促进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绿色化协同发展起到关键性作用。
———拉动经济增长作用明显。“十三五”期间,全省电子商务交易额年均递增28%,到2020年交易额超过2.6万亿元;网络零售额年均递增34%,到2020年超过5600亿元。
———带动就业创业活力增强。“十三五”期间,全省新增电子商务产业直接从业人员270万人,达到520万人;网络创业发展迅速,到2020年网商数量达到160万个。
———推动经济转型效果突出。到2020年,中小企业电子商务应用率超过85%,商贸企业电子商务应用率达到95%,规模以上生产制造企业电子商务普及应用率达到95%,跨境电子商务贸易额占一般贸易总额的45%。电子商务产业集聚度明显提高,市场辐射力明显增强,涌现出一批具有较大影响力的电子商务龙头企业、综合服务企业和知名平台,中部地区电子商务中心地位基本确立。
———新的体制机制基本形成。城乡电子商务齐头并进,全面融入经济社会各领域、各环节。电子商务发展的政策环境宽松、市场主体活跃、支撑体系健全、配套设施完善、监管体制高效,形成具有河南特色、充满活力的电子商务发展格局。
二、改善行政服务,优化发展环境
(三)降低准入门槛。做好国务院清理电子商务领域前置审批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严禁违法设定行政许可、增加行政许可条件和程序(省编办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实行公司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注册登记实行“先照后证”,放宽名称核准条件,允许使用“电子商务”作为企业行业表述;放宽经营范围核定条件,可灵活选择体现行业特点的经营范围表述;放宽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征得有利害关系业主同意,允许将住宅登记为经营场所,允许“一址多照”和“一照多址”。逐步推行电子营业执照,推进全程网上办理、电子化登记管理方式(省工商局负责)。简化增值电信业务许可申办程序,将审批时限由60日缩短至30日,推行网上审批(省通信管理局负责)。对快递企业设立非法人快递末端网点实行备案制管理(省邮政管理局负责)。放开外商投资电子商务业务的外方持股比例限制(省商务厅、发展改革委负责)。
(四)优化服务方式。积极创造条件提供网上行政服务,探索在电子商务园区集中办理或定时上门办理相关手续,鼓励设立行政服务“单一窗口”或实行代办制、领办制(省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五)加强财政支持。统筹省商务促进资金等相关资金加大对电子商务的支持力度,制定适应电子商务领域轻资产等特点的扶持政策。鼓励国内外电子商务龙头企业在我省设立总部、区域性总部、运营中心、结算中心、技术创新中心、服务中心等,依据其促进产业转型发展、吸纳就业等情况给予奖励。对电子商务平台企业、电子商务应用龙头企业和有关代运营、营销咨询、信息服务、快递物流项目等,根据实际投入给予支持。鼓励相关机构加强电子商务课题和指数研究,并定期发布。对国家、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示范企业和重点园区给予支持。对符合条件的电子商务企业优先认定为省、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并按规定给予支持。各地要安排支持资金,发挥导向作用,切实提升电子商务发展水平(省财政厅、商务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科技厅和各省辖市、县〔市、区〕政府负责)。
(六)合理降税减负。鼓励电子商务企业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软件企业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小微企业条件的电子商务企业依法减免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省科技厅、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委、国税局、地税局负责)。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加快推进“营改增”,逐步将旅游和生活服务类电子商务等行业纳入“营改增”范围。探索适应电子商务发展的税收管理制度(省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负责)。
(七)强化金融服务。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互联网企业在境内上市的有关政策,将电子商务优质企业列为重点上市培育企业、纳入“新三板”挂牌后备企业库,简化电子商务企业境外上市审批流程。推动电子商务企业在我省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和融资。支持和引导电子商务企业引入风险投资、战略投资,发行公司债、可转债、企业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中小企业集合票据、集合债券及私募债等,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到境外发债(省政府金融办、河南证监局、省财政厅负责)。鼓励电子商务领域的跨境人民币直接投资(省外汇管理局、人行郑州中心支行、省商务厅负责)。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逐步建立从融资申请到信用评级、支付结算及贷后管理的全新业务流程和管理模式,拓展供应链金融服务,向上下游企业提供结算、物流、融资等金融支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创新电子商务金融产品和服务,开展担保贷款、无形资产和动产质押贷款、应收账款质押贷款、出口退税单据和出口信用保单质押贷款等融资服务,扩大贷款质押品范围。落实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政策,规范服务收费项目,降低企业融资负担。积极发展电子商务涉及的信用保证保险、小微企业信贷信用保证保险,缓解电子商务企业抵押担保难问题(人行郑州中心支行、省政府金融办、河南银监局、保监局、省发展改革委、商务厅、国税局、中信保河南分公司负责)。相关条件成熟时,可研究设立省级电子商务发展基金,鼓励风险投资、私募股权在电子商务领域的投资,探索建立社会资本投资风险补偿机制,促进金融资本、社会资本与电子商务有效对接(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省政府金融办、省商务厅负责)。
(八)加强用地支持。各地要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建设项目用地标准,统筹安排电子商务项目用地,统筹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城乡增减挂钩周转指标、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建新指标,并利用盘活存量建设用地,优先保障重大电子商务项目用地需求。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前提下,鼓励利用空置厂房、仓储用房等存量房产兴办电子商务企业和园区,在不改变用地主体、不重新开发建设前提下,土地用途可暂不变更。鼓励以租赁方式供应电子商务项目用地(省国土资源厅和各省辖市、县〔市、区〕政府负责)。
(九)加强网络基础建设。统筹省内大型公共数据中心、公共信息服务中心等云计算基础设施布局。发展大数据分析处理技术,支持大数据服务,挖掘行业数据价值。加快建设光纤宽带网和4G(第四代移动通讯技术)网络等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全面推进“三网”(电信网、广播电视网、互联网)融合,深化物联网应用,构建覆盖城乡、服务便捷、高效畅通、技术先进的宽带网络基础设施体系,提高4G和WiFi(无线保真)在地铁、商场、社区等公共区域的覆盖率,到2020年,实现重要公共区域WLAN(无线局域网)热点覆盖。全面推进光纤到楼、入户、进村,实现房屋建筑光纤宽带全覆盖,推进农村地区和边远地区的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持续推进郑州直联点提升工程,落实规划疏通区域,及时加载疏通河南、山东、山西三省网间通信流量,扩容网间互联带宽,提升网间通信质量。持续扩容省际出口带宽和直达外省方向,尽快申请开通郑州航空港区到国际通信出入口局的直达通道,打造以郑州为核心通达国内、国际的米字形通信网络枢纽(省通信管理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商务厅、新闻出版广电局负责)。
(十)维护公平竞争。规范电子商务市场竞争行为,促进建立开放、公平、健康的电子商务市场竞争秩序。研究制定电子商务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探索建立风险监测、网上抽查、源头追溯、属地查处的电子商务产品质量监督机制,完善部门间、区域间监管信息共享机制、职能衔接机制和执法协作机制。开展电子商务产品质量提升行动,督促电子商务经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发挥“12312”商务举报投诉热线电话、“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热线电话和“12330”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与举报投诉公益服务电话作用,开展网络交易监管和维权服务。依法打击生产销售侵权假冒产品、网络虚假宣传、违反国家出口管制法规政策跨境销售两用物项和技术、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重点查处达成垄断协议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问题。加强对重点网络商品交易网站和第三方交易平台的监管,加强网络交易市场在线巡查系统建设,全程在线监测不规范及侵权假冒商品信息、广告信息和违规交易行为(省质监局、商务厅、工商局、公安厅负责)。加强电子商务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加大版权和创新发明专利权保护力度。(省商务厅、工业和信息化委、知识产权局、新闻出版广电局负责)。各级政府部门不得通过行政命令指定为电子商务提供公共服务的供应商,不得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电子商务的竞争(各级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三、促进创业就业,加强人才培养
(十一)鼓励电子商务领域就业创业。各地要制定电子商务促进就业发展规划,建立电子商务社会保障指标统计制度。开展电子商务创业指导和信息服务,实施农村青年电商培育工程、巾帼电商创业行动,鼓励高校毕业生、大学生村官、农村青年、巾帼致富带头人、退伍军人等开办网店。经工商登记注册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按规定享受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未进行工商登记注册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可认定为灵活就业人员,享受扶持政策。在网络平台实名注册、经营稳定、信誉良好的网络创业者,按规定享受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每年优选一批电子商务创业项目给予资助。支持电子商务就业基地和创业基地建设,支持中小微企业应用电子商务拓展业务领域,加强电子商务企业用工服务,完善电子商务人才供求信息对接机制(各省辖市、县〔市、区〕政府和省商务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厅、统计局、妇联、团省委、河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
(十二)加强人才培养培训。实施电商百万人才培训工程,全省各级每年培训电子商务人才100万人。鼓励开展“政、校、协、企”合作,探索电子商务领域实训式、公司式等人才培养模式,建设培训基地、孵化基地。推进电子商务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鼓励开展电子商务创业培训,针对我省优势产业、名优产品开展应用培训。参加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的人员,以及组织职工培训的电子商务企业,按规定享受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政策。分批、分层次举办领导干部和专业人才电子商务研修班。依托国家“千人计划”、省“百人计划”,大力引进电子商务海外高层次人才。加大柔性引才力度,通过项目合作、技术入股、任职兼职、考察讲学、学术休假等形式,吸引急需人才为我省电子商务发展提供服务。实施电子商务人才“引凤归巢”计划,吸引省外豫籍电子商务优秀人才回乡创业。对符合条件的引进人才,按现有政策规定给予相应的工作生活补贴和奖励,积极为其随行家属就业、就学、就医等提供帮助(省商务厅、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委负责)。
(十三)保障从业人员合法权益。规范电子商务企业特别是网络商户劳动用工,各类电子商务企业应当依法与招用的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网络商户的相关从业人员可按规定参加相应社会保险,满足条件的可享受社会保险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可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四、加快普及应用,推动转型升级
(十四)推动服务业与电子商务融合发展。支持技术开发、策划设计、代运营、网络推广、网货拍摄等服务型电子商务骨干企业发展(省财政厅、商务厅负责)。推进电子商务进社区,选择一批条件适宜的城市社区、县城社区和新农村社区开展试点,设立电子商务综合服务网点,开展物流分拨、快件自取、电子缴费等便民服务。支持餐饮、家政、洗衣、家电维修、票务、生鲜配送、药品零售等民生服务企业,开展网订店取、网络订票、预约上门、社区配送等便民服务,激发线上线下信息消费潜力,在试点的基础上逐步在全省推开。鼓励电子商务企业与物流配送企业、连锁商业企业、居民服务关联企业整合资源、优势互补,搭建为居民消费服务的网上通道,实现居民生活需求快速响应。逐步建立完善社区商业管理系统(省商务厅、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加快推动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深度融合,提升文化企业网络服务能力,支持文化产品电子商务平台发展。加快政府采购、药品采购等公共领域开展电子商务应用,拓展电子商务在物流、会展、教育、医疗、数字出版、咨询、广告、餐饮、娱乐、智能家居等领域以及票务、房产、人才等中介行业的应用(省财政厅、文化厅、新闻出版广电局、商务厅、教育厅、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食品药品监管局等负责)。把旅游企业应用电子商务情况与景区评A、酒店评星有机对接,加快建设河南旅游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和公共数据库,支持旅游景点、酒店等开展线上营销。到2020年,全省3A级以上景区和三星级以上酒店全部开通网络在线预订。强化在线旅游服务执法检查,完善旅游诚信服务体系,优化旅游消费环境(省旅游局)。配合建立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完善网上交易在线投诉及售后维权机制,制定7天无理由退货实施细则,促进网购消费健康发展(省工商局负责)。
(十五)推动传统行业发展电子商务。鼓励大型零售企业、“老字号”企业以及服装、建材、家居、副食品、花卉、茶叶、药品、中药材、电子等专业市场开办网上商城,利用互联网、地理位置服务、物品编码、大数据等信息技术改造传统营销渠道,加快向需求导向型和线上线下融合转变,建设若干个国内领先、特色鲜明、错位发展的大型网络零售平台,带动我省特色产品外销。支持中小零售企业与第三方骨干电子商务平台合作,开拓细分市场和便民服务。支持二手车、再生资源等专业交易平台建设,满足不同类型的消费需求(省商务厅、质监局负责)。规范发展煤炭、钢铁、化工、林业等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平台,优化采购分销体系,实现产业信息共享和网上销售(省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利用互联网和信息技术,以农产品、食品、药品等对消费者生命健康有较大影响的商品为重点,建立来源可追、去向可查、责任可究的全程追溯体系,实现对生产、流通和消费全过程的有效监控与追踪。扩大郑州市、漯河市国家肉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和禹州市、汝州市国家中药材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成果。加快省级食品药品监管信息化平台建设,扩大监管品种和范围,提升质量安全追溯能力。制定发布省级统一的医药卫生、食品药品信息标准,规范医药信息分类,完善医药信息编码。推进食品药品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建设区域性检验检测中心。加强对网络销售的食品、保健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的质量安全监管(省商务厅、卫生计生委、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十六)积极发展农村电子商务。加强互联网与“三农”融合发展,实现农业生产经营与市场需求有效对接,出台支持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的政策措施(省商务厅、农业厅负责)。统筹建设农村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建立农村电子商务标准化体系,深入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程,与农村信息化示范省建设、信息进村入户工程试点建设和电商扶贫工程有机结合,利用农村市场网络、农村党员远程教育网络、交通网络、邮政网络、信息进村入户等现有农村各类渠道资源,与电子商务平台实现优势互补。抓好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市)建设,开展省级综合示范县(市)建设,加快建设一批县级电子商务运营中心、乡镇商贸中心、配送中心和服务站,在原有各类网点、站点基础上改造一大批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点。到2017年,国家级、省级综合示范县(市)占到全省县(市)的1/3,2020年建成3万个益农信息社,覆盖全省70%的行政村,促进形成“农产品进城、工业品下乡”双向流动顺畅的流通体系。深化农村商务信息服务,持续组织农民、农村经纪人参加农产品网上购销对接活动。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城市超市、邮政局所、快递网点和社区直接对接,开展生鲜农产品“农超对接”“基地 社区直供”电子商务业务。引导大型电商企业开展农产品电子商务业务,发展物流配送,培育壮大一批农业电子商务平台,服务“一村一品”。建设地理标志产品技术标准体系和产品质量保证体系,加大网上宣传和销售地理标志产品力度,促进省内特色农副产品网上成交。鼓励农资网上购销,推动放心农资进农家。规范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等个性化、体验式的农村电子商务(省商务厅、农业厅、工业和信息化委、交通运输厅、旅游局、扶贫办、质监局、邮政管理局、通信管理局负责)。支持林业电子商务发展,促进林业产业生产和销售公开透明,逐步建立林产品交易诚信体系。加快建立县级林产品电子商务平台(省林业厅负责)。
(十七)创新工业生产组织方式。面向制造业转型升级需求,实施“互联网 协同制造”行动,培育壮大一批B2B(企业对企业)、B2C(企业对消费者)电子商务平台,推动产业组织、商业模式、供应链、物流链创新。开展工业企业与电商企业对接活动,鼓励工业企业建立电子商务网站,深化采购和销售环节电子商务应用。支持优势企业电子商务网站向行业电子商务平台转化,打造一批垂直细分行业具有竞争力的工业电子商务平台。支持企业利用互联网采集并对接个性化需求,推进设计研发、生产制造和供应链管理等关键环节的柔性化改造,开展基于个性化产品的生产模式和商业模式创新,发展“以销定产”“个性化定制”生产方式。到2020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普及电子商务应用,培育10个行业领先的工业电子商务平台。(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商务厅、科技厅负责)。支持电子商务企业和园区开展品牌创建,优化配置研发、设计、生产、物流等资源,培育一批不同产业类型的国家级、省级知名电商品牌创建示范区。探索建立生产性创新创意服务平台,面向初创企业及创意群体提供设计、测试、生产、融资、运营等服务(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商务厅、科技厅负责)。
(十八)创新网络化金融服务。鼓励企业申请央行第三方支付牌照。鼓励已取得牌照的支付机构建设支付平台,创新服务,丰富产品。加快建设省移动金融安全可信公共服务平台,制定推广应用的政策措施,加强金融机构、电信运营商、银行卡清算机构、支付机构、电子商务企业相互合作,扩大在线移动金融应用规模。推广应用技术先进、符合标准的移动智能终端,制定在线支付规范,保障移动支付安全。加快金融信息产品研制,推广基于国产密码的芯片、卡片、终端设备等产品,升级改造操作系统、数据库、中间件、浏览器等相关基础软件,实现金融信息产品对国产密码的支持。稳健发展银行自营电商平台,丰富网上支付转账模式、结算方式和电子金融支付系列产品。鼓励证券、保险、公募基金等企业和机构运用互联网新技术促进销售渠道和服务模式创新,通过自营、第三方网络平台开展多样化的互联网金融服务,拓宽金融产品销售渠道,提供消费便利。支持中原证券公司加快互联网证券创新研究、平台搭建和机构合作,探索可行的互联网业务模式和切入点。促进电子商务涉及的信用保证、小微企业信贷信用保证等险种发展,提升电子商务企业抗风险能力和融资能力。探索建立适应互联网证券、保险、公募基金产品销售等互联网金融活动的新型监管方式。加强股权众筹融资业务监管,发挥股权融资平台服务实体经济的功能。探索银行业金融机构远程开立人民币银行账户,规范发展微众银行。加快推进PPP(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在电子商务重点项目中的推广运用(人行郑州中心支行、省政府金融办、省密码管理局、河南银监局、证监局、保监局、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建立在线旅游服务企业投保机制(省旅游局负责)。
五、完善物流设施,强化配送支撑
(十九)提升快递物流协同水平。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大型仓储中心、物流快递中心和分拨中心,完善物流快递通道节点。支持建设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和智慧物流示范基地,加快实现我省物流与国家交通运输物流公共信息平台互联互通,建立完善符合我省特色的智慧物流信息体系。创新物流配送模式,打造智能化多式联运国际物流中心,推进大通关建设。鼓励物流配送企业开展并购重组、组团发展,对企业重组等变更道路运输经营范围的企业,在法律范围内给予优先或简化办理。开展城市共同配送、夜间配送、协同配送、跨行业配送等试点工作,指导郑州市搞好国家级城市共同配送试点建设,支持有条件的省辖市申请国家城市共同配送试点。完善省辖市、县(市、区)物流园区信息服务功能,及时发布物流供需信息,高效调配各类物流资源(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交通运输厅、商务厅、邮政管理局负责)。实施“快递向下向外”服务拓展工程,促进快递物流末端网点建设,推进邮政、快递与交通运输部门资源合作,形成“场站共享、服务同网、货源集中、信息互通”的农村快递物流发展新格局,到2020年,基本形成覆盖我省农村地区的快递骨干网和末端投递网,构建河南与国际主要城市的快递骨干网(省邮政管理局、商务厅负责)。鼓励快递进社区、进校园,推广智能投递,将快递配送站、智能快件箱作为公共服务设施开展建设,鼓励社区物业、连锁商业机构、便利店、村级信息服务点等提供快件派送服务。新建小区应将快递投送场所纳入规划(各省辖市、县〔市、区〕政府和省邮政管理局、商务厅、教育厅、农业厅负责)。支持有条件的大型电子商务企业适度自建物流配送体系和物流基地。指导洛阳市电子商务与物流快递协同发展国家试点建设,支持其他省辖市争创国家试点(省商务厅、财政厅、邮政管理局负责)。研究推动被监管人员生活物资电子商务和智能配送,设立监狱“网上超市”,加强监狱日用品供应站管理,建立供应站商品物流配送中心,切实提高被监管人员生活卫生管理水平(省司法厅负责)。
(二十)改进物流配送车辆管理。研究制定城市配送用汽车、电动三轮车管理规定,促进城市配送车辆标准化、专业化,先期开展试点,总结完善后在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城区铺开。鼓励使用清洁能源车辆,支持充电、加气等设施建设(各省辖市、县〔市、区〕政府和省公安厅、交通运输厅、邮政管理局、商务厅负责)。各地要按照有关规定,强化城市配送运力需求管理,保障配送车辆便利通行。推行物流快递配送车辆通行证制度,合理规划车辆通行路线和货物装卸搬运地点,明确管理部门,公开准入条件,引入社会监督(各省辖市、县〔市、区〕政府负责)。
(二十一)合理布局物流仓储设施。鼓励现代化、标准化、智能化仓储设施建设,支持物流快递综合服务商做大做强。支持知名快递物流企业在我省建立仓储物流基地或快递分拨中心,加强偏远地区仓储设施建设(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国土资源厅、发展改革委、商务厅、邮政管理局负责)。完善仓储建设标准体系,各地要在城乡规划中合理规划布局物流仓储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供地计划中合理安排仓储建设用地,引导社会资本进行仓储设施投资建设或再利用,严禁擅自改变物流仓储用地性质(各省辖市、县〔市、区〕政府)。鼓励快递物流企业发展“仓配一体化”服务(省邮政管理局、商务厅负责)。借助互联网掌握林业产能和资源分布情况,合理布局林业物流仓储设施,鼓励和支持偏远地区仓储设施建设(省林业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公安厅负责)。
六、发展跨境电商,提升开放水平
(二十二)加快建设中国(郑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复制、推广中国(杭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经验做法,加强部门协作和政策衔接,以扩大出口为主攻方向,以B2B模式为发展重点,加快建设“单一窗口”综合服务平台、综合园区平台、人才培养和企业孵化平台;探索建立跨境电子商务信息共享体系、金融服务体系、智能物流体系、信用管理体系、质量安全体系、统计监测体系和风险防控体系,打造跨境电子商务完整的产业链和生态圈。支持保税物流中心提升跨境电商业务水平,推动郑州新郑国际机场、新郑综合保税区、郑州国际陆港等符合条件的口岸及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场所)开展跨境电商业务,推进跨境电商一般出口、特殊区域出口、直购进口、网购保税进口等多模式发展,探索开展跨境电子商务市场采购试点,实现“买全球、卖全球”目标。研究出台对跨境电商园区建设、公共海外仓、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的具体扶持政策(省商务厅、省政府口岸办、郑州海关、河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委、人行郑州中心支行、省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质监局、外汇管理局、邮政管理局负责)。
(二十三)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建设。依托河南电子口岸,建设海关、税务、外汇、出入境检验检疫、商务、交通运输、金融、信用保险多位一体的跨境电子商务“单一窗口”综合服务平台,实现监管部门、地方政府、金融机构、电商企业、物流企业之间信息互联互通,口岸管理部门信息互换、监管互认和执法互助。加强与知名电商的合作,扶持本土网络平台发展。鼓励企业利用第三方平台或自建平台,通过网络营销开展对外贸易,尽快实现全程在线交易,扩大可交易商品范围(省政府口岸办、省商务厅、郑州海关、河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邮政管理局和各省辖市、县〔市、区〕政府)。
(二十四)支持跨境电子商务物流体系建设。支持在保税物流中心、综合保税区、出口加工区、郑州新郑国际机场、郑州国际陆港、国际邮件监管中心等特定区域内建设跨境电子商务仓储物流中心,推动有条件的区域建设跨境电子商务仓储物流中心。鼓励电子商务仓储与快递物流仓储合并,提高仓储中心利用率和商品运行效率。支持郑州新郑国际机场完善国际货运航线布局,建设国际航空货运枢纽;大力发展国际多式联运,鼓励各类企业开设综合型物流专线,支持郑欧班列扩大运行规模和提高效率,提升航空货运、海铁联运、郑欧班列等多种运输方式对跨境电商的运能保障能力。吸引国内外大型物流集成商、快递等企业在我省布局,鼓励传统货代、物流等企业拓展跨境电商服务等业务,支持企业打造境外物流体系,逐步形成与跨境电商相适应的物流体系(省商务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省政府口岸办、郑州海关、河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邮政管理局和郑州市政府、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负责)。
(二十五)促进跨境电子商务监管便利化。积极开展跨境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备案登记管理,对经备案的跨境电子商务经营主体,业务主管部门尽快办理对外贸易经营、报关、检验检疫、退税和结汇主体资格等手续,实现企业“一次备案、多主体共享、全流程使用”。进一步完善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境货物、物品监管模式,优化跨境电子商务海关进出口通关作业流程,尽快实现企业自主备案、自主报税、自助通关、自助审批、重点稽核。探索适合网络零售形式的出口商品归类办法,简化网购保税进口商品一线入区申报手续,探索建立适合跨境电子商务的转关物流方式。简化跨境电子商务货物返修与退运通关流程。对跨境电子商务商品实施7×24小时通关作业,实行口岸内地检验检疫一体化等便利措施。加强跨境电子商务质量安全监管和动植物检疫、卫生检疫监督管理,建立跨境电子商务负面清单、风险监测制度,推动政府购买第三方检验检测认证服务,优化跨境电子商务货物检验检疫监管模式,完善跨境电子商务及相关物流企业诚信分类管理制度,防止疫病疫情、有毒有害物质传入(郑州海关、河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商务厅负责)。积极申请出口退税“无纸化”试点,进一步加快出口退税进度、简化退税审批手续。对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货物实行增值税、消费税退税或免税政策。密切跟踪国家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动向,抓好政策落实,加强进口税收管理(省国税局、地税局负责)。稳妥推进支付机构跨境外汇支付业务试点工作。鼓励境内银行、支付机构依法合规开展跨境电子商务支付业务,推动跨境电子商务活动中使用人民币计价结算。鼓励金融机构、第三方支付机构、第三方电商平台、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开展合作,为具有真实交易背景的跨境电子商务交易提供在线支付结算、在线融资、在线保险、在线退税等完备便捷、风险可控的一站式金融服务。完善跨境电子商务经营主体收付汇及结售汇机制,对海关集中监管、清单核放、汇总申报的,凭海关报关信息办理货物进出口收付汇及结售汇业务;对采取邮件、包裹直接寄送进出口商品的,通过第三方支付机构办理收付汇及结售汇业务(省外汇管理局负责)。
(二十六)加大对电子商务企业走出去支持力度。鼓励国家政策性银行在业务范围内加大对电子商务企业境外投资并购的贷款支持力度,支持具备条件的电子商务企业境外上市。提升我省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电子商务合作水平,打造畅通安全高效的电子商务大通道。信用保险机构要加大对跨境电子商务支持力度,积极研究开发新的保险产品,扩大对境外营销企业的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支持企业建设国际营销网络,创立自有品牌,通过跨境B2B、海外O2O(线上到线下)、跨境海外仓、体验店、展览展示中心、跨境B2C等模式,融入境外销售体系。鼓励有实力的企业建设跨境电商公共海外仓。支持我省地方农产品食品和其他特色优势产业开展生态原产地认证,通过跨境电子商务扩大出口。支持水泥、电力、钢铁、纺织、有色金属、机械制造等具有比较优势的制造业企业应用电子商务开拓国际市场,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省商务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人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证监局、中信保河南分公司负责)。简化电子商务企业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手续,可在各指定银行办理电子商务企业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省外汇管理局负责)。
(二十七)加强跨境电子商务政策研究。加强对各国跨境电子商务政策法规和管理规则的研究,收集分析跨境电子商务目标市场主要产品技术性贸易措施并作应对研究,针对跨境电子商务物流、通关、企业信用、质量服务等环节逐步开展标准化研究。积极参与和推动跨境电子商务治理规则的探索和制定。加强与国际跨境电子商务监管部门的合作交流,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畅通对外交涉渠道,避免和减少国际贸易摩擦。探索建立跨境电子商务纠纷仲裁机构及相应程序,在尊重消费者选择权的同时,研究跨境电子商务纠纷解决标准和处置模式(河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郑州海关、省商务厅、质监局、工商局负责)。
七、构建防范体系,强化安全保障
(二十八)完善电子商务安全技术保障体系。引导电子商务企业严格按照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网络与信息安全风险评估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要求,采用安全可控的信息设备和网络安全产品,保证系统中的产品国产化率。建立健全网络安全密码保障体系,完善密码基础设施,有效应对安全风险。新建信息系统要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运行密码保障、网络安全管理和技术保护设施,加强消防安全管理,提升隐患发现、监测预警和突发事件处置能力。鼓励电子商务企业与第三方信息安全服务机构开展合作,加强网络与信息安全检测和认证。严厉打击窃取公民个人信息违法犯罪活动,维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和合法权益(省通信管理局、公安厅、工业和信息化委、密码管理局负责)。
(二十九)保障电子商务交易安全。研究制定我省电子商务可信交易监管与公共服务管理办法、网络交易电子合同基础信息规范等电子商务交易安全管理制度,明确电子商务交易各方的安全责任和义务(省工商局、商务厅、工业和信息化委、公安厅负责)。加强商用密码在电子商务交易领域的应用,发展数字化身份认证、网站认证和电子签名等认证信任服务。规范电子交易凭证管理,建立网络交易电子合同信息管理系统,鼓励电子商务市场主体应用规范化安全电子合同或交易凭证,加强电子商务交易各方信息保护,保障网络交易各方合法权益。建立完善电子商务网络密码安全和应用产品的检测认证体系(省工业和信息化委、通信管理局、密码管理局、商务厅、工商局负责)。
(三十)加强电子商务产品质量管理。建设电子商务产品质量提升示范项目和示范区,开展电子商务平台建设、物流包装、品牌塑造和形象设计等标准化试点。指导电子商务平台企业以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为基础,建立电子商务产品质量追溯制度。推动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对网店经营者实行信用管理。建立电子商务产品生产企业质量信用档案和产品质量信用信息平台,促进质量信用信息共享。指导电子商务企业依法注册商标,争创中国驰名商标和河南省著名商标(省质监局、商务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工商局负责)。
(三十一)预防和打击电子商务领域违法犯罪。加快推进省、市、县三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互联互通,强化执法联动机制和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运行,建立监管互认、执法互助、信息共享的综合监管与联合执法机制,健全司法会商、疑案会诊制度,协调解决电子商务犯罪管辖难、取证难、鉴定难问题。推进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运用公安机关网上协作平台实施远程取证,掌握网络违法犯罪动态,开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网络盗窃、网络诈骗、网上非法交易等违法犯罪活动。电子商务企业要切实履行违禁品信息巡查清理、交易记录及日志留存、违法犯罪线索报告等责任和义务,积极主动与相关管理部门协作配合。研究开发网络案件管理与电子数据证据取证系统,逐步建设电子商务可信交易监管与公共服务平台。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电子商务企业合作名单制管理,建立网上交易行为监管信息共享机制,对涉嫌利用在线支付为违法犯罪活动提供洗钱便利以及进行网络违法犯罪活动的电子商务企业,严格相关业务合作和表内外授信管理。针对跨境网络交易中通过邮寄、快递渠道运输的日用消费品、化妆品、电器等重点商品,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加强对网站、QQ群、微信群的巡查监控(省公安厅、商务厅、工商局、人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银监局、郑州海关、省邮政管理局负责)。
八、健全支撑体系,促进健康发展
(三十二)健全法规标准体系。建立完善电子商务发展评价体系,提升电子商务统计、监测、分析的科学化水平。在国家调查制度基础上,研究制定河南省电子商务综合统计制度,逐步完善涵盖电子商务应用企业、认定备案企业、服务平台、园区(楼宇)建设、网络基础设施、网络及移动支付、第三方平台交易和支付以及国内外主要第三方平台数据监测等内容的指标体系,全面反映我省电子商务发展情况(省统计局、商务厅、通信管理局、人行郑州中心支行负责)。开展战略研究,做好顶层设计,研究制定我省“十三五”电子商务发展规划,明确我省电子商务发展总体目标、主要任务和发展路径(省商务厅、发展改革委及有关部门负责)。加快省级电子商务立法进程,依法管理电子商务(省政府法制办、省商务厅及有关部门负责)。建立健全电子商务相关地方标准体系,出台针对平台技术与运营、在线支付、安全认证、信用、物流配送、通关技术等支撑服务环节的行业标准和规范,大力推进国际通用商品条码、企业代码在电子商务中的应用(省质监局、商务厅、人行郑州中心支行、省邮政管理局负责)。建立适合电子商务特点的投诉管理制度和纠纷解决机制(省工商局负责)。规范电子商务交易产品质量信息发布(省质监局负责)。逐步推行电子发票和电子会计档案,实现税收业务档案电子化管理(省国税局、地税局、财政厅、档案局负责)。
(三十三)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加快建设河南省商务公共服务平台,研究开发电子商务企业认定备案管理系统、网络市场主体和商品基础信息系统、电子标识管理系统、网络信誉评价服务系统。推动公民、法人、驰(著)名商标和产品质量等信息资源向电子商务企业和信用服务机构开放,逐步降低查询及使用成本(省商务厅、工商局、公安厅、质监局负责)。促进电子商务信用信息与社会其他领域相关信息交换共享,推行电子商务信用评价,建立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省发展改革委、人行郑州中心支行、省工商局、质监局、商务厅负责)。推动电子商务领域应用网络身份证,完善网店实名制,鼓励开展社会化电子商务网站可信认证服务。逐步推广应用信用调查、信用评估、信用担保等第三方信用服务和产品(省公安厅、工商局、质监局、商务厅负责)。
(三十四)强化智力和科技支撑。发挥高等院校、研究机构作用,加强电子商务理论和应用领域研究,支持科研院所建立电子商务与规划发展、物流快递研究机构,为电子商务发展提供智力和科技支撑(省商务厅、教育厅、科技厅负责)。加大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移动互联网等关键技术的研究开发力度,积极研发、推广射频识别、二维码、红外感应器和全球定位系统技术,加强网络定制服务、网络平台服务、网络贸易服务、网络交易保障服务技术研发与应用。鼓励电子商务领域产学研共建,建设一批高水平的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组建省电子商务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省科技厅、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商务厅负责)。
(三十五)实施电子商务示范工程。持续推进电子商务示范创建工程,提升郑州市、洛阳市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创建水平,支持电子商务基础条件好的省辖市争创国家示范城市。深入实施国家、省、市三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和示范企业创建工程,支持省级以上经济技术开发区和产业集聚区创建电子商务示范基地,每年培育一批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和企业,加快形成一批国内知名的集研发、设计、配套于一体的电子商务产业基地。开展国家、省级工业电子商务区域试点,探索工业电子商务发展新模式。综合考虑电子商务应用普及、企业集聚、平台建设和产业园区发展等要素,认定一批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县(市、区),带动全省电子商务发展。扶持培育本土电子商务品牌,加快建设中国中部电子商务港和特色电子商务平台。各地要立足产业发展特点和优势,差异化发展电子商务园区,建设一批以商品市场为依托的网商集聚区,培育一批重点园区和电商细分领域品牌企业(省商务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厅、邮政管理局和各省辖市、县〔市、区〕政府)。
各地、各部门要将发展电子商务纳入“十三五”总体规划,结合转型升级统筹推进。要根据本意见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完善电子商务跨部门协调工作机制,落实配套支持政策,加强指导和服务,形成上下联动、部门高效协同、社会踊跃参与的电子商务发展新格局。省商务厅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指导协调、跟踪督查,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河南省人民政府
2016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