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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全省经济运行监测预警机制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豫政办〔2016〕31号 | 发布时间 | 2016年03月24日 |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建立全省经济运行监测预警机制的
通 知
豫政办〔2016〕31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强化经济运行监测分析和对策研究,增强经济工作的前瞻性和针对性,促进全省经济持续平稳健康发展,省政府决定建立全省经济运行监测预警机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建立经济运行监测预警机制的重要意义
当前,我省正处于蓄势崛起、跨越发展的关键时期,经济发展长期向好的基本面没有改变,新型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农业现代化快速推进,区域综合竞争优势蓄积增强,发展潜力和空间巨大。但受国内外宏观形势变化和结构性、周期性因素叠加影响,经济运行也面临不少问题和风险,新旧动力接续尚不到位,下行压力依然很大,统筹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防风险的难度不断加大。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认清形势,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经济运行情况的监测、分析和研判,及时发现并妥善解决经济运行中的苗头性、倾向性、潜在性问题,加大调控力度,提高经济运行调度的效率和质量,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为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现代化建设宏伟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二、总体思路
围绕促进经济平稳健康运行,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联动、各部门共同参与的经济运行监测预警体系,强化动态监测、调查研究、会商分析和政策预研,形成纵横联动、科学有序、高效衔接的工作格局,进一步增强经济运行监测预警工作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提高政策措施的前瞻性、针对性、有效性,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
三、主要任务
全省经济运行监测预警机制包括省政府各部门横向协同机制和省、市、县三级纵向联动机制。
(一)建立省政府各部门经济运行监测预警横向协同机制。加强省政府各部门的分工协作和沟通交流,建立健全经济运行联合调研、信息共享、会商分析等机制,形成制度化、常态化的经济运行监测预警工作体系。
1.建立经济运行联合调研机制。省政府各部门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及时掌握经济运行第一手资料,为科学决策、精准施策提供可靠依据。
———开展综合调研。省发展改革委要每季度组织有关部门开展综合调研,重点调查分析全省经济运行总体情况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
———开展专题调研。省发展改革委要针对经济运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围绕某个专题组织相关部门深入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开展调研,查清问题根源,找准解决办法。
———开展委托调研。省发展改革委要根据经济运行监测预警需要,研究确定事关全省大局和长远发展的重要课题,委托省政府有关部门或省辖市、县(市、区)开展调研。受托单位要积极配合、认真调研,提高调研效率和质量。
———开展省外调研。省政府各部门要进一步开拓视野、提高站位,密切关注兄弟省份工作动向。视工作需要,省发展改革委可组织相关部门赴省外开展调查研究,学习借鉴各地在加强经济运行监测预警、调控调节方面的经验和做法。
各类调研活动结束后,牵头单位要及时组织撰写调研报告,报省政府并交流共享至各有关单位。
2.建立经济运行信息交流共享机制。省政府各部门要创新工作方法、明确专人负责,主动及时交流共享有关数据指标、分析报告以及其他相关资料。
———强化数据共享。省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第一时间将有关指标数据反馈至省发展改革委。原则上,财政、税务、电力部门要在每月5日前报送上月相关指标数据,金融部门要在每月10日前报送上月相关指标数据,商务部门要在每月13日前报送上月相关指标数据,统计部门根据省委、省政府经济运行监测分析工作需要及时报送相关数据。季度数据或逢节假日,报送时间相应顺延。要充分利用大数据技术在数据挖掘、数据整合、信息融合方面的优势,提高数据的科学性、有效性、快捷性。
———强化分析研究。省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委、商务厅、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河南调查总队、省农业厅、畜牧局、住房城乡建设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政府金融办、省国税局、地税局、人行郑州中心支行、省电力公司等单位要认真研究分析本行业、本领域经济运行情况、存在问题和政策措施建议,形成月度分析报告,于次月15日前报省发展改革委。其他部门要视工作需要,根据省发展改革委通知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强化重点领域监测预警。省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密切跟踪监测税收、贷款、重要商品和工业品价格、煤电油气运供应等重点领域运行情况,按旬报省发展改革委。如经济运行中出现重大异常情况,省发展改革委要及时发出预警。
———强化交流反馈。省发展改革委要及时分析整理各部门报送的信息,研究起草全省经济运行情况总体报告,连同各部门月度分析报告汇编,及时报省政府并反馈至各部门。
3.建立经济运行协调会商机制。要强化集体会商研究,共同讨论经济运行情况,谋划、储备政策措施建议。
———建立经济运行联合分析会议制度。省发展改革委要每季度召开一次全省经济运行联合分析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研究分析全省经济运行特点、主要指标增长情况以及运行中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潜在性问题,提出政策措施建议。
———建立经济运行专项调度分析会议制度。省发展改革委根据经济运行需要,适时召开专项调度分析会,对经济运行中出现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会商研究,提出政策措施建议。
———建立经济运行专家咨询制度。省发展改革委要牵头建立经济运行专家库,通过座谈会商、专题咨询等方式,邀请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专家学者参与经济运行监测预警工作,增强决策的科学性。
(二)建立省、市、县三级经济运行监测预警纵向联动机制。加强省、市、县三级的沟通对接,共同做好调查研究、信息反馈、政策研究、督导落实等各项工作,形成上下联动、有机衔接、相互支持的工作格局。
1.健全上下沟通对接机制。
———畅通对接渠道。省政府各部门要加强与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的沟通衔接,组织经济运行相关会议、调研等活动时,结合工作实际,积极邀请相关省辖市、县(市、区)参加。各部门在政策制定过程中,要充分征求省辖市、县(市、区)意见建议。
———健全例会制度。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原则上每季度组织一次省辖市、县(市、区)经济运行情况座谈会,研究讨论全省经济运行情况,听取省辖市、县(市、区)相关政策措施建议。
———加强协调指导。省政府各部门要及时向各省辖市和省直管县(市)通报经济运行调控调节的政策取向和工作重点,加强业务培训指导,帮助协调解决政策落实和工作推进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要积极组织各地交流经验,及时总结推广各地的典型经验和做法。
2.完善经济运行报告机制。
———建立月度分析报告制度。各省辖市和省直管县(市)要客观总结本地经济运行情况,深入分析存在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建议,形成书面报告,于次月15日前报省政府并抄送省发展改革委。
———建立重大信息报告制度。各省辖市和省直管县(市)要建立健全重大信息响应机制,及时发现本地经济运行中出现的重大突发性事件、重要前瞻性信息以及苗头性、倾向性、潜在性问题,第一时间向省政府报告并抄送省发展改革委。
3.完善政策落实评估机制。
———强化政策跟踪落实。省政府各部门要建立健全重大政策跟踪落实机制,对省委、省政府出台的政策落实情况及时调研摸底。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要在省委、省政府文件出台后及时报告贯彻落实情况和政策实施效果。
———强化督导服务。省政府督查室要按照省委、省政府安排部署,组织相关部门对省辖市、县(市、区)落实国家和省重大决策部署、重要政策措施情况开展督导,协调解决政策落实中的困难和问题。省政府各部门可根据本部门工作需要,组织开展专项督导。
———健全评估机制。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组织相关部门、省辖市、县(市、区)以及第三方评估机构,对重要政策措施实施效果开展评估,为进一步完善政策提供依据。
四、责任分工
全省经济运行监测预警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政府各部门和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参加。省发展改革委负责监测分析国内外经济发展变化和全省宏观经济形势,根据各单位提供的材料、数据综合分析研判全省经济形势,牵头组织联合调研、信息共享、会商会议等工作,汇总和研究提出经济运行调控调节政策措施建议。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河南调查总队负责统计全省主要经济指标和目标完成情况,包括主要经济指标增速和位次变化情况、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下步走势等,及时交流共享数据信息,提出相关政策措施建议。省财政厅、地税局、国税局负责监测分析全省财税收入完成和支出进度情况,分析财源、税源构成变化情况和财税政策变化对全省经济的影响,研判全省财税收支中存在问题,提出相关政策措施建议。省工业和信息化委负责监测分析全省工业经济运行情况,提出相关政策措施建议。省商务厅负责监测分析全省消费品市场运行、电子商务、招商引资、利用外资、进出口贸易、对外合作等情况,提出相关政策措施建议。省农业厅、畜牧局负责监测分析全省农业经济运行情况,提出相关政策措施建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监测分析全省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提出相关政策措施建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监测分析人力资源和就业领域发展变化情况,提出相关政策措施建议。省政府金融办、人行郑州中心支行负责监测分析金融市场运行情况,提出相关政策措施建议。省电力公司负责监测分析全省发用电情况,提出相关政策措施建议。其他有关单位结合各自职责,负责监测分析本领域、本行业运行情况,提出相关政策措施建议。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负责监测分析本地经济运行情况和重要决策部署、政策措施落实情况,提出相关政策措施建议。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经济运行监测预警工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亲自过问,明确1名分管领导牵头负责,明确1个单位或处室具体落实,明确1名熟悉业务的同志作为联络员,专职负责数据、材料报送以及联络对接等工作。联络员名单请于4月10日前报省发展改革委(联系人及电话:邹涛,0371—69691615,18637125753)。
(二)务求实效。各级、各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扎实做好调查研究、协调会商、跟踪落实等工作,针对工作中存在问题,采取必要措施,创新工作方法,确保数据反馈及时、研判形势客观准确、政策措施可行有效。
(三)强化考评。省发展改革委要定期对各级、各部门信息报送情况进行汇总,结果报省委、省政府并通报省政府各部门和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内部管理与考核,切实推动经济运行监测预警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