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政办〔2016〕71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5年度环境保护责任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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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5年度环境保护责任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通报
发文字号 豫政办〔2016〕71号 发布时间 2016年03月29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2015年度环境保护责任目标任务
完成情况的通报

豫政办〔2016〕71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2015年,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省各级、各有关部门积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深化改革创新,强化污染治理,严格执法监管,狠抓工作落实,推动了全省生态环境质量有效改善,促进了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各地2015年度环境保护责任目标任务完成情况通报如下:

  一、开封市、济源市、商丘市、安阳市、长垣县、滑县、鹿邑县政府为环境保护责任目标任务完成优秀单位。

  二、信阳市、鹤壁市、洛阳市、许昌市、驻马店市、南阳市、固始县、新蔡县、永城市、邓州市政府为环境保护责任目标任务完成先进单位。

  三、兰考县、汝州市、巩义市政府为环境保护责任目标任务完成单位。

  四、周口市、三门峡市、濮阳市、漯河市政府为环境保护责任目标任务基本完成单位。

  五、焦作市、新乡市、郑州市、平顶山市政府为环境保护责任目标任务未完成单位。

  希望环境保护责任目标任务基本完成单位和未完成单位进一步认清形势,深刻领会国家和我省对环保工作的新要求、新思路、新举措,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效措施,狠抓贯彻落实,确保圆满完成环保工作各项目标任务。全省各地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引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更加注重绿色发展,更加注重改善环境质量,更加注重提高环境治理水平,更加注重体制机制创新,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打造天蓝地绿水净的美丽河南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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