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工信办消费〔2016〕55号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国家2016年印染行业准入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工业和信息化委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为促进印染行业转型升级和节能减排,提升印染产品质量和附加值,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印染企业准入公告管理工作的通知》(工厅消费﹝2015﹞207号)有关规定,现将我省2016年印染企业准入公告申请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印染企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工信部消费﹝2012﹞40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具备《管理办法》所列基本条件的印染企业可向所在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公告申请,按照《印染企业准入公告申请书填报指南》(附件2)如实填报《印染企业准入公告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附件1)等相关材料,并按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二、有关要求各地要加强领导,结合本地区特点与发展状况,组织好本地区符合条件的印染企业填写《申请书》及相关材料,明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于2016年5月31日前将符合准入条件的企业申请材料(材料一式三份,并提交电子文档)报送我委(消费品工业处)。企业申请材料中,涉及环保的动态情况提供2015年6月至2016年5月相关数据及证明材料,其他部分动态情况提供2015年度相关数据及证明材料。我委将按照《印染企业准入公告核查指南》(附件3)要求,对申请公告企业的相关情况进行核实(申请资料核查及现场查验),征求省环保厅对上报企业超标排放、环境违法等情况的意见后,出具审核意见。联 系 人:袁海堤联系方式:0371—65509874电子邮箱:hnfangzhi@163.com 附件1-印染企业准入公告申请书.xls 附件2-印染企业准入公告申请书填报指南.doc 附件3-印染企业准入公告核查指南.doc 2016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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