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河南省创新龙头企业培育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省辖市和省直管县(市)科技局、发改委、工信局(委),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各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引领促进企业成为技术创新主体,推动我省现代创新体系建设,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推进创新驱动发展若干实施意见》(豫发〔2015〕13号)中的有关要求,决定开展河南省创新龙头企业培育工作,现将《河南省创新龙头企业培育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河南省创新龙头企业培育工程实施方案河南省科学技术厅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6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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