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失效时间 | ||
发文机关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16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计划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豫政办〔2016〕40号 | 发布时间 | 2016年04月25日 |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河南省2016年度主要污染物
总量减排实施计划的通知
豫政办〔2016〕40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河南省2016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计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4月25日
河南省2016年度主要污染物
总量减排实施计划
为完成国家下达我省的污染物总量减排年度目标任务,实现经济社会绿色发展、协调发展、可持续发展,有效改善环境质量,根据2016年全国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精神和我省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计划。
一、目标任务
2016年我省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126.1万吨、13.2万吨、111万吨和122.5万吨以内,同比削减2%、2%、3%和3%以上。其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力争控制在108.71万吨和119.93万吨以内,同比削减5%。
二、减排措施
统筹推进工业源、生活源、交通源和农业源等重点领域污染减排工作,持续强化工程减排,着力实施重点工业行业污染深度治理、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机动车污染减排、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石化及化工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等重点工程,通过大工程带动大治理,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一)工程减排措施。新建污水处理厂(含城镇污水处理厂、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分散型污水处理厂)62座,扩建污水处理厂14座,提标改造污水处理厂29座,实施管网配套项目30个,建设中水回用项目7个;对18家排放废水的工业企业实施深度治理;新建1个垃圾处理场渗滤液处理工程;600家以上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
完成115台总容量为3869万千瓦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1家钢铁企业球团设施新建二氧化硫治理装置,44家企业新建二氧化硫治理设施,36家企业新建氮氧化物治理设施。
(二)结构减排措施。大力实施供给侧结构调整,淘汰落后和严重过剩产能,关闭淘汰54家涉水主要污染物企业和69家涉气主要污染物企业。
(三)管理减排措施。加强对19台装机容量为47.3万千瓦燃煤发电机组脱硫装置的环境监管,脱硫效率提高到50%以上;加强对13台装机容量为40.6万千瓦燃煤发电机组脱硝装置的环境监管,脱硝效率提高到50%以上;加强对19家钢铁企业烧结机脱硫设施的环境监管,综合脱硫效率提高到70%以上;加强对40条水泥熟料生产线脱硝设施的环境监管,综合脱硝效率提高到50%以上;实施蓝天工程确定的燃煤锅炉拆除或清洁能源改造项目;全面加强对水泥、钢铁等大气污染严重行业错峰生产和企业治污设施、自动监控运行的监管;做好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工作,完成40万辆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任务。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2016年是“十三五”开局之年,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开局之年。各地要切实加强对总量减排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工作制度,落实责任主体,明确任务时限,实施部门联动,实行网格化监管,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要求,强化督导检查,确保总量减排工作有序推进、按期完成。要严格落实总量预算管理制度,统筹许可预支增量的使用,严格新建项目准入管理,落实重点行业重点污染物替代方案,严控污染物新增排放量,充分发挥环境资源的最大社会、经济效益。鼓励和支持企业采取经过实践检验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工艺,鼓励技术创新,实行污染物精准减排。
(二)强化督促检查。各地要切实加强对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的督导检查,确保减排工程按时建成投运,治污设施稳定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省环保厅要公布各省辖市、县(市、区)年度减排项目名单、完成时限和责任单位等,加大社会监督力度;强化日常监督检查和随机抽查,重点检查环境质量差、环境质量指标不降反升、减排数据与质量变化趋势严重不符的地方;对减排项目进展缓慢、治污设施不稳定运行等问题突出的地方,要采取约谈、环保督察等措施,督促问题解决,并向社会公开曝光。
(三)定期跟踪调度。各地要切实加强对减排项目进展情况的督促检查,实行重点减排项目季调度制度,6月20日、9月20日、12月20日前,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环保局要将本实施计划确定各项措施、任务落实情况上报省环保厅。省环保厅每季度要向社会公布项目进展情况,同时,加大抽查力度,严厉查处弄虚作假行为,对资料数据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严格考核问责。“十三五”期间,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要与各地环境质量改善挂钩。各地要认真落实本实施计划确定的各项措施,对环境质量指标不降反升、逾期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施“一票否决”和“区域限批”等措施。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要制定本辖区2016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并于2016年5月10日前报省政府,抄送省环保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