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政办〔2016〕69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5年度蓝天工程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结果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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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5年度蓝天工程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结果的通报
发文字号 豫政办〔2016〕69号 发布时间 2016年05月10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2015年度蓝天工程行动计划实施情况
考核结果的通报

豫政办〔2016〕69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蓝天工程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豫政办〔2014〕132号)及《河南省蓝天工程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试行)实施细则》等规定,省环保厅会同省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有关成员单位对2015年度河南省蓝天工程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进行了考核。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各地2015年度蓝天工程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结果通报如下:

  一、省辖市考核结果

  (一)开封、信阳、济源、南阳、安阳市政府为良好等次。

  (二)商丘、洛阳、许昌、鹤壁、驻马店市政府为合格等次。

  (三)平顶山、漯河、郑州、濮阳、焦作、新乡、三门峡、周口市政府为不合格等次。

  二、省直管县(市)考核结果

  (一)长垣县、固始县、滑县、鹿邑县、新蔡县、邓州市政府为优秀等次。

  (二)兰考县、永城市政府为良好等次。

  (三)汝州、巩义市政府为不合格等次。

  希望各地、各有关单位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绿色发展理念,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部署和要求,总结经验教训,强化政策措施,创新体制机制,攻坚克难,务实重干,扎实推进2016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不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建设美丽河南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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