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国家重点实验室后备实验室遴选工作的通知

豫科〔2016〕100号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和《河南省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推进创新驱动发展的若干实施意见》,围绕全省科技进步的目标和重点任务,大力提升全省原始创新能力,充分发挥科学技术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引领和支撑作用。为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我省科技创新平台建设进程,省科技厅决定,组织开展国家重点实验室后备实验室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
    本次遴选工作,将从全省已批准运行和对外开放2年以上的省级重点实验室中,遴选出有望冲击国家重点实验室的省级重点实验室,在政策、人才、资金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为争创国家重点实验室做准备。
    二、申报条件
    按照《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办法》的条件、标准和要求。
    (一)已批准运行和对外开放2年以上的省级重点实验室,从事基础或应用基础研究,具有国际先进水平或特色,在国内本领域中处于领先地位,有能力承担国家重大科研任务,有比较充足的国家纵向科研项目经费。
    (二)实验室具备高水平的科研队伍,年龄与知识结构合理,能够满足参与国际竞争和承担国家重大科研任务的需要。
    (三)实验室具有良好的学科基础,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依托高等院校实验室的主体依托学科应为国家重点学科。
    (四)实验室具备良好的科研实验条件,人员与用户集中。科研用房集中,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仪器设备基本满足科研需要,总值3000万元以上,并对外开放使用。有稳定的管理和实验技术队伍,管理制度比较健全。
    (五)实验室依托单位和主管部门提供各方面的条件保障,并承诺建设期间投入仪器设备购置经费2000万元以上。
    三、遴选程序及要求
    (一)由各省级重点实验室依托单位的主管部门按照《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办法》的条件、标准和要求,组织推荐申报。
    (二)各依托单位实行限额申报,每个依托单位最多推荐1个省级重点实验室作为国家重点实验室后备实验室。
    (三)填报《河南省国家重点实验室后备实验室申请报告》(格式见附件1),一式5份(勿用塑料封面)并辅以佐证材料,纸质材料正反印刷为A4胶装,申报书和佐证材料一起装订,同时提交电子文档,封面加盖依托单位和主管部门公章。
    (四)申报过程中不收取任何费用,不委托任何机构组织申报。
    四、申报时间:自发布之日起至2016年6月3日截止。
    五、联系方式
    地  址:郑州市金水区花园路27号,河南科技信息大厦2313房间
    邮  编:450008
    联系人:宋  睿  单新民
    联系电话:0371-86549263/65967138
    电子邮箱:kjtjcyj@163.com    附件:《国家重点实验室后备实验室申请报告》(封面格式)2016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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