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政办〔2016〕83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火灾警示宣传教育月活动和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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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火灾警示宣传教育月活动和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豫政办〔2016〕83号 发布时间 2016年05月27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火灾警示宣传教育月活动和
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豫政办〔2016〕83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火灾警示宣传教育月活动和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5月27日

  火灾警示宣传教育月活动和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方案

  为深刻吸取2015年平顶山“5·25”特别重大火灾和郑州“6·25”重大火灾事故教训,全力做好2016年夏季消防安全工作,省政府决定在全省组织开展火灾警示宣传教育月活动和夏季消防检查工作。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推动落实各级政府消防安全属地管理责任、职能部门行业管理责任、社会单位主体责任和公安消防监管责任,构建社会化消防管理格局。切实促进消防执法规范化建设,着力推动法治消防进程。充分动员社会各方力量,集中开展重点行业、领域火灾隐患排查治理,消除火灾事故风险点,有效遏制火灾事故,确保不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确保重大活动期间不发生有影响的火灾事故。

  二、全面开展火灾警示宣传教育月活动

  各级、各部门要深刻吸取平顶山“5·25”特别重大火灾、郑州“6·25”重大火灾事故教训,继续深入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河南省消防条例》,以落实中央网信办、公安部等九部委《关于推进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进网站工作的指导意见》(公消〔2016〕191号)为抓手,自即日起至6月底,开展以下宣传教育活动:

  (一)以案说法警示教育。省消防总队统一制作、下发“5·25”“6·25”火灾警示片,5月25日全媒体发布平顶山“5·2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及教训,6月25日全媒体发布郑州“6·25”重大火灾事故及教训。全省集中开展“三个一”(观看一次火灾警示片,举办一次全员消防培训,开展一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活动,努力实现“一懂三会”(懂得场所火灾危险性,会报火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疏散逃生)。

  (二)新闻媒体警示宣传。市、县(市、区)政府要利用官方网站、微博、微信等方式推出“5·25”“6·25”火灾专题,各级新闻出版广电部门组织新闻媒体开设火灾警示宣传专题专版专栏,全面刊(播)发“5·25”“6·25”火灾以及国内外典型火灾案例,刊载、解读火灾事故的原因和教训。省通信管理局组织移动、联通、电信等通信运营商,向全省所有手机用户推送火灾警示短信。

  (三)火灾警示教育阵地建设。各县(市、区)政府要指导督促所辖乡镇(街道)、村(社区),在醒目位置设置消防安全标语墙、宣传栏和警示漫画等,剖析典型火灾案例,宣传普及消防安全知识。各乡镇、村依托“大喇叭”设立消防广播站,结合农忙和季节变化,开展消防安全和火灾风险提示。各街道办事处督促设有楼宇电视、电子显示屏的单位和场所,常态化播发火灾警示案例,宣传消防法律法规、防火灭火和应急逃生等常识。

  (四)中小学生消防安全知识竞赛活动。各级教育部门要联合公安消防部门,面向在校中小学生,根据不同年龄、年级层次,分类开展消防安全知识有奖竞赛活动,布置并督促完成消防安全家庭作业。

  (五)“万名消防志愿者讲消防常识”活动。各市消防、教育部门和共青团组织要联合在高校招募10000名消防志愿者,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划片包干,深入居民楼院、乡镇农村、人员密集场所,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消防宣讲和演练活动。

  (六)“千场消防文艺公益演出”活动。各级文化部门要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2016年度“中原文化大舞台”活动,编排、巡演消防文艺节目,将消防短片作为公益广告在电影放映前播放。省消防总队聘请社会知名人士作为消防宣传“形象大使”,组织录制消防公益广告,引导公众关注消防、学习消防。

  (七)消防安全大培训活动。各县(市、区)公安机关要统一组织,对乡镇(街道)、村(社区)消防管理人员,公安派出所和警务室消防民警,以及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法定代表人、管理人、消防设施操作人员等,集中开展消防安全大培训活动,提升开展消防工作、防范火灾的能力。

  省消防总队成立火灾警示宣传教育月活动办公室,具体负责活动的协调、指导、督促工作,及时收集、汇总进展情况信息,加强工作调度,推进活动深入开展。

  三、全力开展夏季消防检查

  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夏季火灾规律和特点,坚持“什么问题突出就重点解决什么问题、什么隐患严重就重点整治什么隐患”,自即日起至9月20日,集中开展夏季消防检查。

  (一)重点场所和领域。

  1.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和综合治理的有关部署要求,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牵头,公安、商务、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配合,抽调专业技术人员成立联合检查组,对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逐个进行检查。

  2.大型城市综合体、高层公共建筑。由消防部门牵头,住房城乡建设、商务、人防等部门配合,6月底前对总建筑面积大于2万平方米(不包括住宅和写字楼部分的建筑面积)的集餐饮、购物、娱乐为一体的大型城市综合体,以及超高层建筑(高度超过100米)和高层公共建筑进行排查检查。6月底前郑州市组织对地铁、轻轨(含在建线路工地)的线路和站点进行排查登记,掌握安全现状,排查治理存在问题。

  3.电气火灾防范。针对电气火灾多发问题,由市、县(市、区)政府统一牵头,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安全监管、质监、工商、房管、消防、电力等部门,集中开展电气火灾防范专项整治,整治方案由省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另行下发。

  4.居民小区和“九小”场所(小学校或幼儿园、小医院、小商店、小餐饮场所、小旅馆、小歌舞娱乐场所、小网吧、小美容洗浴场所、小生产加工企业)。5至6月,各乡镇(街道)和公安派出所要全面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责任,组织专门力量,集中开展居民小区、“九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

  5.社会福利机构。7至8月,由各级民政部门牵头,消防部门配合,集中开展敬老院、福利院等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督促按标准设置自动消防设施,推广安装简易喷淋、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等实用设施,加强防火、用电管理等安全防范措施。

  (二)工作措施。

  1.开展排查检查。对专项治理工作,各地要抽调相关部门专业技术人员组成检查队伍,逐县(市、区)开展检查,对整治范围内的单位场所进行全面排查。对所检查的单位场所,要同步加强消防宣传培训,指导单位开展灭火应急疏散演练,提高从业人员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组织扑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

  2.开展集中约谈。市、县(市、区)政府牵头组织,于6月和8月开展2轮消防安全集中约谈。对履职不到位的下级政府、职能部门,以及存在问题整改不力的隐患单位,由政府相关负责同志面对面约谈下级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单位法定代表人,督促落实消防安全属地管理、行业管理和单位主体责任,切实加强消防安全管理。

  3.开展集中执法。各地每月至少开展一次集中消防执法行动,对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视情节和危险程度分别采取关停、查封、罚款、拘留等法律手段,通过依法惩治消防违法行为形成震慑,督促责任单位积极整改、消除隐患,降低火灾发生几率。

  4.开展集中曝光。各地每月组织开展一次火灾隐患集中曝光行动,在新闻媒体公开曝光严重违法单位和个人,倒逼企业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自觉整改火灾隐患。发生亡人和有影响的火灾事故的,必须对责任单位、责任人实施处罚,并在新闻媒体予以曝光。因消防违法被大额罚款、临时查封、责令“三停”(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停止施工)、行政拘留的案件,必须在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火灾警示宣传教育月活动和夏季消防检查的重要意义,立即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抓好动员部署,推动责任落实。

  (二)明确工作责任。各级政府要落实消防安全属地管理责任,统筹安排本地火灾警示宣传教育月活动和夏季消防检查工作。各项任务的牵头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积极谋划部署、主动协调推动,确保各项措施落地见效。教育、卫生计生、民政、住房城乡建设、文化、交通运输、商务、民族(宗教)、旅游、文物等部门要牵头对行业系统所属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检查。

  (三)强化督导检查。省防火安全委员会将定期召开会议,听取各市和省直有关部门的工作汇报,并按照时间节点,成立专项督导组,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暗访督导和检查验收。对组织有力、成效明显的,提出表扬;对工作不落实、进展缓慢的,通报批评,并约谈相关领导;对发生较大以上亡人火灾责任事故的,严格实行责任倒查。

  (四)营造良好氛围。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微博、微信等媒体,通过贴近实际、贴近生活、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向社会广泛宣传火灾警示宣传教育月和夏季消防检查的活动内容、工作要求,提高社会关注度和群众知晓率,为活动开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各市、省直管县(市)和省直有关部门工作方案以及动员部署情况,请于6月10日前报省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省消防总队),每月25日报当月工作开展情况,9月18日报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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