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政办〔2016〕87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与塔吉克斯坦经济合作工作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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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与塔吉克斯坦经济合作工作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
发文字号 豫政办〔2016〕87号 发布时间 2016年05月27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河南省与塔吉克斯坦经济合作
工作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

豫政办〔2016〕87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河南省与塔吉克斯坦经济合作工作方案(2016—2020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5月27日

  河南省与塔吉克斯坦经济合作工作方案

  (2016—2020年)

  为促进我省与塔吉克斯坦务实有效合作,实现互利共赢,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与塔吉克斯坦经济合作协调推进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5〕117号)安排,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基本思路

  深入实施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以下简称“一带一路”)战略,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我省与塔吉克斯坦合作的安排部署,积极推动与塔吉克斯坦政策沟通、设施联通、贸易畅通、资金融通、民心相通,发挥优势、主动对接,着力加强农业合作,着力拓展商贸合作,着力深化矿业合作,促进豫塔两地经济社会发展,构建双方全方位合作新格局,共建“一带一路”国际区域经济合作新高地。

  推动我省与塔吉克斯坦加强合作交流,本着“政府推动、企业为主、市场运作、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的原则,坚持政府推动与企业主导相结合,发挥政府在合作中的协调推动作用,引导两地企业按照自身发展需求,采用“政府搭台、企业唱戏”的方式推进务实合作;坚持市场运作与公平开放相结合,发挥市场主导作用,创造良好市场环境,坚持公平、开放,促进包容发展、融合发展;坚持发挥优势与取长补短相结合,突出区位优势和资源禀赋,扩宽合作领域,推动农业、产业、经贸、资源等多领域、全方位合作;坚持互利共赢与共同发展相结合,深化合作内容,落实合作措施,提高合作效益,通过互联互通实现互利共赢,推动共同发展。

  二、合作目标

  到2020年,我省与塔吉克斯坦合作取得显著成效,交流合作机制进一步健全,重点领域合作取得突破,对塔吉克斯坦全方位开放新格局初步确立。

  农业合作水平显著提升。粮食生产规模全面扩大,现代化种植水平全面提升,棉花、蔬菜、畜牧产业链全面建立,中塔(河南)农业产业园区全面建成,形成集农业种植、种业研发、畜牧养殖和农产品加工、出口贸易、仓储、冷链物流为一体的现代产业体系,促进豫塔农业深度融合发展,为2000名塔吉克斯坦公民提供就业机会。

  商贸合作规模持续扩大。对塔吉克斯坦进出口总额比重明显提高,力争进出口总额突破1亿美元;对塔吉克斯坦投资规模持续扩大,力争协议投资额突破3亿美元,对塔吉克斯坦承包工程劳务合作完成营业额突破3亿美元;在塔建设农业、矿业等经贸合作区,基本建立与国际投资、贸易通行规则相衔接的体制机制。矿业合作水平明显提升。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取得实质性进展,矿业产业园平台基本建成,地质服务领域不断拓展,豫塔矿产业务合作日益深化。

  外事合作机制建立健全。与我国驻塔使馆、塔驻华使馆和相关政府部门沟通协调机制逐步完善,服务企业走出去外事“绿色”通道更加畅通,涉外涉侨统筹协调联系机制逐步建立,国际友城、地方政府合作论坛逐步完善,公共外交、城市外交、民间外交取得积极进展。

  三、加强农业合作

  (一)深化粮食生产合作。着力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坚持以旱涝保收、高产稳产、节水高效为重点,推进田间建设工程、农技服务体系建设工程、农业综合开发工程、土地整治工程、节水灌溉工程实施,全面提高塔吉克斯坦粮食生产水平。着力增加粮食种植面积,扩大在塔吉克斯坦土地承包规模,全面推进粮田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争取到2020年在塔吉克斯坦以收购、租赁或订单等形式经营土地规模达到20万亩。着力提升粮食生产能力,推广农业新技术,加强农业科技创新和应用,推广绿色增产模式,将塔吉克斯坦传统的“一年一熟”种植模式改变为小麦—玉米“一年两熟”模式,争取到2020年亩均粮食生产能力提高200公斤以上,农业机械化水平达到90%以上。着力提高粮食加工水平,发挥我省粮食深加工技术优势,支持省内涉农企业在塔吉克斯坦进行粮食生产加工投资与项目合作,加强小麦、玉米、高粱等深加工合作,打造农业科技示范区,为塔吉克斯坦加快发展现代农业搭建平台。着力增强现代种业研发生产能力,依托我省种子企业在塔吉克斯坦独特优势,到2020年建成1个以塔吉克斯坦为中心的现代化种子出口加工基地,建设1000亩的高标准品种展示中心和500平方米的农业技术培训和交流中心,辐射中亚种业市场。

  (二)推进棉花产业合作。巩固提升植棉业传统优势,全面建设集棉花生产、种子加工、经营、轧花、轧油、加工为一体的产业链。扩大棉花种植规模,充分利用塔吉克斯坦棉花生产优势,争取到2020年在塔吉克斯坦棉花种植面积达到5万亩。提升棉花生产能力,积极推广棉花膜下滴灌等先进技术,采用先进的农业技术设备,防治棉花生产病虫害,争取到2020年实现棉花亩均产量400公斤以上。推进棉花产业链建设,利用省内优势社会资本与塔吉克斯坦棉花生产企业开展交流合作,联合组建合资公司,推进棉纺加工贸易深度发展。

  (三)扩大畜牧产业合作。充分利用塔吉克斯坦丰富的草场资源,支持我省有条件的企业在塔吉克斯坦采取承包租赁、兴办牧场等形式开展多种合作经营。扩大畜牧养殖规模,大力发展肉牛、奶牛、山羊和肉鸡的农场化、标准化养殖,在哈特隆州亚湾地区建设畜牧业牧场,争取到2020年标准化养殖场达到2.1万亩以上,年产值达到1.5亿元以上。支持省内畜牧企业建设畜牧业加工、仓储、冷链物流设施,提高畜牧业进出口水平,争取到2020年初步形成2万头肉牛、10万只肉羊的屠宰、加工、冷链运输能力,年出口高品质牛羊冷鲜肉8000吨。

  (四)推动蔬菜种植加工合作。扩大蔬菜种植面积,到2020年在塔吉克斯坦蔬菜标准化生产基地达到2000亩以上。增加蔬菜种植品种,改良黄瓜、番茄、胡萝卜、马铃薯等种植技术,完善塔吉克斯坦蔬菜供应结构。加大蔬菜种植技术普及应用力度,优化生产布局和种植结构,全面建成种植、加工、冷链运输一体化的蔬菜产业链,推动生鲜蔬菜及蔬菜制品向俄罗斯、阿富汗、中亚等国家和地区出口。

  (五)建设中塔(河南)农业产业园区。加大协调力度,高起点、高水准推进中塔(河南)农业产业园区建设,努力达到国家级经贸合作园区标准,全面提升豫塔农业合作水平。按照“政府搭台、企业唱戏”的运营模式,支持省内优势企业、优秀农业技术人才到中塔(河南)农业产业园区拓展业务。推动豫塔高层沟通交流,争取塔吉克斯坦政府出台相关优惠政策和支持措施,构建科学高效的农业合作平台。

  (六)实施一批农业产业合作项目。全面落实《河南—塔吉克斯坦关于加强农业产业项目合作谅解备忘录》,重点推进在塔吉克斯坦年产30万吨尿素化肥厂项目建设,加快面粉厂、榨油厂、饲料厂等协议项目建设进度,确保早日建成投产。

  四、加强矿产资源合作

  (一)加强矿业科技合作。推动建立矿业科技合作机制,加强政府间矿业科技合作,与塔吉克斯坦共建技术研发中心,鼓励实力较强的地勘单位、科技创新平台、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大中型矿山企业等加强与塔吉克斯坦相应机构合作,共同设立研究组织。加强矿业科研合作,支持省内矿业专家到塔吉克斯坦进行合作研究、授课和参加高水平学术活动等,建设联合实验室和技术成果转化基地,培训塔吉克斯坦地质勘查技术人员,提高塔吉克斯坦地质勘查技术水平。共享矿业科技成果,开展基础地质和矿产资源勘查关键技术研究,推广应用矿产资源勘查新技术、新方法、新设备。

  (二)推进矿产勘查开发合作。加大资源勘查力度,强化在塔吉克斯坦基础地质调查和矿产资源勘查工作。开展重点成矿远景区(带)矿产资源调查,在成矿条件有利、有较大资源潜力和竞争力较弱的地区,加强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争取在较短时间内在高效益矿种勘查方面有突破,重点发展贵金属、稀有金属、有色金属和放射性矿产以及经济发展急需的矿种。到2020年再探获一批可供勘查开发的矿产地。深化地质测绘、物探等勘查技术合作,协助塔吉克斯坦引进我省先进的工程地质勘查、测绘、地球物理勘查设备和技术,提升在塔吉克斯坦道路、交通、水电等基础设施建设中的地质技术服务参与度,提升我省的影响力。强化贵金属、有色金属、战略资源等开发合作,参与塔吉克斯坦境内金矿、银矿、锑矿、锡矿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支持我省企业与省属地勘单位在拉依拉库尔、雅兹古列姆河流域等地区获得更多开发许可,逐步在中央直属区和巴达赫尚区扩大采矿规模。

  (三)加快豫塔矿业产业园建设。加强与塔吉克斯坦工业部、索格德州、彭吉肯特市合作,以穆斯基斯通矿山和彭吉肯特市及附近基本探明的矿产地为依托,通过竞标、申请方式获取更多矿业权,加强彭吉肯特市及其周边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建设以“煤—电—金属加工”为主导的矿业产业园。联合省内外矿产企业进一步开发穆斯基斯通锡铜矿,发展产品冶炼及金属产品深加工,延伸产业链,提升产品价值。引导省内优势企业参与彭吉肯特市及其周边的金矿、锑矿等开发,逐步扩大该地区矿产资源开发规模,引导省内优势煤电企业与紫金公司合作开发利用该煤矿资源,通过“煤—电”一体化建设,建成中型规模的坑口电站。

  五、强化经贸合作

  (一)拓展产品市场。支持塔吉克斯坦企业以我省为基地,开拓国内市场;支持我省企业以塔吉克斯坦为中亚、西亚枢纽,拓展中亚、西亚市场。组织企业参加对方举办的相关经贸活动,互相减免部分展位费。积极开展产销对接活动,鼓励和支持特色农产品相互进入其主要农产品批发市场、大型卖场(商超)和公共信息平台,鼓励双方企业在对方地域内建立批发市场或在现有市场内建设特色产品批发专区,相互支持品牌培育、保护和宣传。

  (二)推动产能合作。鼓励和引导我省水泥、电力、钢铁、纺织、有色金属、机械制造、煤炭采掘等行业有比较优势的企业,利用现有设备和成熟技术在塔吉克斯坦建立生产基地,开拓“一带一路”境外市场。支持我省企业在塔吉克斯坦设立商品展示中心、售后服务中心、分拨中心、专卖店等。推动塔吉克斯坦相关行业集聚,利用规模优势和产业链条互补优势,提升塔吉克斯坦制造业水平。

  (三)开辟物流通道。依托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推动郑州新郑国际机场和杜尚别、胡占德、库利亚布等机场合作,力争开通郑州至杜尚别的国际货运航线,适时开通郑州经停杜尚别至欧洲主要机场的国际货运航线,为两地商品开拓国内外市场提供便利。

  (四)加强口岸合作。推动双方边防、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税务、外汇管理等部门加强合作,实现信息共享和有效监管。推行豫塔进出口货物“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通关模式,简化作业程序,提高通关效率。支持我省物流企业参与卡拉苏等重点口岸物流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支持双方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开展合作。

  (五)创新合作模式。继续采用传统工程承包、PPP(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优势方式,采取投资、工程建设、技术合作、技术援助等多种方式,引导企业积极与塔吉克斯坦相关企业建立互信,开展广泛合作。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到塔吉克斯坦设立农业、资源研发中心,提升塔吉克斯坦科技创新水平。充分发挥我省产业集聚区优势,鼓励链条式转移、集群式发展、园区化经营。根据塔吉克斯坦实际,积极与塔吉克斯坦政府开展园区共建。发挥省内相关产业龙头企业带动作用,大力开拓塔吉克斯坦及其周边国际市场,促进上下游产业链转移,共同开发第三方市场。在塔吉克斯坦建立研发、生产和销售体系,提高市场影响力和产业综合竞争力,拉动在塔吉克斯坦园区的基础设施、原材料等配套发展。

  (六)加强资金融通。密切豫塔双方金融、企业之间的合作关系,以资金融通带动和促进产业合作,通过召开银企对接会等多种形式,搭建银企合作的桥梁。发挥豫塔双方政府组织优势,通过金融支持、政府征信等多种方式,推动我省优势企业与塔吉克斯坦相关企业的合作及项目落地。

  六、加强外事服务联络

  (一)促进联络沟通。加强与塔驻华使馆衔接,建立交流沟通机制,及时解决双方交流合作中出现的问题;与我国驻塔使馆保持畅通联系,深入调研塔吉克斯坦政治、经济、社会等各方面情况,为我省企业开拓塔吉克斯坦市场提供信息支持;加强领事保护与宣传工作,增强我省赴塔吉克斯坦企业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

  (二)推进国际友城合作。积极与包括哈特隆州在内的地方政府发展友好关系,推动双方政府高层建立互访机制,推动双方人员往来,增进相互了解,适时正式缔结友好关系。推动我省各地、各部门与塔吉克斯坦相应部门和地方建立友好合作关系。

  (三)密切人文交流。加强人文交流,增进互相理解和认同,组织协调我省文化、旅游、教育、卫生计生等部门开展对塔吉克斯坦交流与合作,为我省企业开展对塔吉克斯坦合作营造良好的人文环境。

  七、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充分发挥河南省与塔吉克斯坦经济合作协调推进工作组的作用,加强与塔吉克斯坦日常联络和议定事项的协调、衔接、落实工作,协调双方项目合作、贸易往来中需要政府层面协调推动的重大问题及扶持政策。

  (二)推进高层互访。豫塔双方根据工作需要开展高层互访,可委托双方经济合作协调推进工作组负责人每半年或一年会晤协商一次,共同研究重大合作事项。

  (三)加强分工协作。省发展改革委要会同各责任单位完善协调推进机制,加强各项政策措施的衔接配套,加强信息沟通,促进部门间资源共享、分工协作。省国土资源厅要加大对豫塔矿业合作项目的支持力度,设立专项基金支持我省企业在塔吉克斯坦的风险勘查项目和矿业权的竞标获取工作。省地矿局、煤田地质局要加强与塔吉克斯坦地矿部门、新能源与工业部的协商,推进双方矿业资源开发与矿业经济合作。省农业厅要加强与塔吉克斯坦农业合作,着力发展粮食生产,打造棉花、畜牧、蔬菜产业链。省商务厅要积极组织经贸交流活动,扩大进出口贸易,以塔吉克斯坦为基础,进一步扩大我省与上合组织有关国家及周边国家的对外经济合作。省政府外侨办要加强与塔吉克斯坦的外事合作,协调解决外事方面问题。

  (四)加强安全风险防范。各责任单位要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把安全保障工作融入到经济合作全过程,切实增强大局意识、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加强前期谋划和预警机制建设,积极有效防范化解各种安全风险挑战,最大限度地维护我省企业、机构和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及境外合法权益。要严明工作纪律,严格执行保密规定,确保在工作中不失密泄密。

  (五)开展跟踪问效。各责任单位要抓紧制定落实措施,细化分解重点任务,建立工作台账,专题专案专人负责,确保各项访问成果落到实处。要定期向省委、省政府报告双方经济合作项目、事项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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