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出台26项措施 完善并优化企业融资服务

记者5月11日获悉,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等12个部门联合制定的《优化企业融资服务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措施》),缓解我省企业融资难题。

《措施》针对当前企业融资过程中存在的贷款转承兑现象普遍、保证金比例高、续贷周期长搭桥成本高、部分行业信贷规模被压缩等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了解决对策。同时,在不增加省财政负担的前提下,力求达到规范信贷业务、净化金融环境、破解企业融资难的效果。“下一步我省将围绕《措施》内容切实做好跟踪落实工作,确保各项政策尽快惠及广大企业。”省工业和信息化委主任王照平表示。

《措施》包括7个方面,即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建立抽贷压贷提前告知制度、强化企业转贷服务、完善融资担保服务、推动企业直接融资、推进金融业务创新、优化金融发展环境,细化为26项具体举措。《措施》分不同情况对转贷进行了规定,支持用年审制贷款等业务解决续贷问题,并要求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要设立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和过桥资金,鼓励和推动金融机构加大对企业的贷款投放力度。目前,开封、洛阳、新乡等8个市(县)财政到位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性质资金共3.23亿元,16个市(县)设立过桥资金共24.68亿元。

针对煤炭、钢铁、化工、有色、建材等传统行业中有市场前景、有信用但暂时困难的企业,在符合产业政策的前提下,变更行业标识是帮助传统企业获取银行贷款行之有效的办法。目前我省已有多家煤炭、电解铝、钢铁企业通过变更主营业务,保住了信贷规模不压减。同时,《措施》积极支持和鼓励省内外企业在我省设立融资租赁公司,开展各类融资租赁业务,并要求银行不强制搭售理财、保险等金融产品,取消不合理收费。对各种逃废金融债务行为,政府部门将加大制裁力度,净化金融环境,维护金融机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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