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省级众创空间运行情况统计调查的通知

豫科企〔2016〕14号各有关省辖市科技局、财政局,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豫政〔2015〕31号)和《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创新创业工作政策措施》(豫政办〔2016〕15号),按照省科技厅、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河南省众创空间建设发展的通知》(豫科企〔2015〕22号)有关要求,为全面了解和把握我省众创空间建设运营情况,为我省支持众创空间发展提供依据和参考。经研究,决定开展省级众创空间运行情况统计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调查对象及时间
    (一)2015年度经省科技厅、省财厅认定的20家河南省众创空间(名单见附件1)。
    (二)填报时间节点为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5月31日。实际支出费用以票据发生时间为准。
    二、有关要求
    (一)各省级众创空间要高度重视,认真核实本单位运行及各类支出情况,完整填写“河南省众创空间运行情况统计调查表(附件2)”,提交至所在地省辖市科技局、财政局、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依托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建设的众创空间,应严格划定范围,建设运营财务单独核算。
    (二)各有关省辖市科技局、财政局、国家高新区管委会负责对本地区省级众创空间填报数据进行严格审核,确保数据真实性,并汇总填写“河南省众创空间运行情况统计调查汇总表(附件3)”。
    (三)各有关省辖市科技局会同财政局出具推荐文件及审核意见,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出具推荐文件及审核意见并经所在省辖市财政局审核盖章,将“河南省众创空间运行情况统计调查表(附件2)”和“河南省众创空间运行情况统计调查汇总表(附件3)”于2016年6月15日前报送至省科技厅中小企业办,电子版同时发至工作邮箱。
    (四)省科技厅、财政厅对各省辖市科技局、财政局、国家高新区管委会报送的材料进行确认审核。对弄虚作假的省级众创空间,按照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省级众创空间资格。
    三、联系方式
    省科技厅联系人:马庆波  张智坤
    联系电话:0371- 86561637  86561697
    省财政厅联系人:王庆杰
    联系电话:0371-65808626
    邮寄地址:郑州市花园路27号河南省科技厅2209房间
    工作信箱:hnskjqyfhq@126.com
    附件:
    1. 2015年度河南省众创空间认定名单
    2. 河南省众创空间运行情况统计调查表
    3. 河南省众创空间运行情况统计调查汇总表河南省科学技术厅  河南省财政厅
2016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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