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原学者”遴选及管理办法》(豫科〔2011〕118号)和《河南省科技计划项目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豫科〔2014〕137号),经组织专家评审,现将2017年度河南省“中原学者”评审结果(含申请人姓名、职称、工作单位等)在河南科技网(http://kjt.henan.gov.cn)上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天,自2016年6月27日至7月6日。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评审结果持有异议的,应当以书面方式向我办提出,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为便于核实查证,确保实事求是、公正地处理异议,提出异议的单位或者个人须表明真实身份,并提供联系方式。个人提出异议的,须在书面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并附身份证复印件;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须加盖本单位公章。我办承诺按有关规定对其身份予以保护。凡匿名异议和超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
联系人和电话:
科技厅科技人才开发处(院士办) 高松洁0371-86561295
科技厅监察室 李东永0371-65956905
通讯地址:郑州市花园路27号科技信息大厦2410房间
邮政编码: 450008
工作邮箱:kjtrcc@163.com 附件:
1.2017年度河南省“中原学者”获得者人选
2.河南省“中原学者”异议表河南省创新型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6月27日
2017年度河南省“中原学者”评审结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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