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鹤壁鹤淇等发电企业执行电价的通知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鹤壁鹤淇等发电企业执行电价的通知 豫发改价管〔2016〕929号鹤壁、新乡市发改委,省电力公司,有关发电企业:鹤壁鹤淇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等两家发电企业电价申请收悉。根据相关价格政策,现通知如下:一、鹤壁鹤淇发电有限责任公司#1机组自2016年7月1日起,脱硫、脱硝、除尘设施达标运行的上网电量,上网电价每千瓦时分别提高0.015元、0.01元、0.002元。二、辉县市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20MWp)地面光伏电站项目,已纳入2015年以前的年度指导规模并于2016年6月30日前依法合规全部建成并网,按程序申报纳入可再生能源补贴目录后,自机组并网之日起上网电价按每千瓦时1元执行。 2016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