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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重点任务及责任分工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豫政办〔2016〕127号 | 发布时间 | 2016年07月21日 |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河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
规划纲要重点任务及责任分工的通知
豫政办〔2016〕127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河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议批准的《河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是今后五年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宏伟蓝图,是政府履行职责的重要依据,是引导市场主体行为的重要指南。为扎实做好《纲要》实施工作,确保《纲要》确定的目标任务落到实处,现将《纲要》提出的重大专项、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大政策及责任分工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对《纲要》涉及各省辖市、县(市、区)的重要目标任务,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要认真做好分解落实工作。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7月21日
《河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
规划纲要》重点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构建现代产业体系
1.积极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推动生物医药、先进材料、先进机器人、储能和动力电池等产业向国内一流水平迈进,争取物联网、基因检测、智能微电网、增材制造(3D打印)、人工智能、页岩气等领域实现产业化突破。(责任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厅。列第一位者为牵头部门,下同)
2.实施中国制造2025河南行动。(责任部门: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科技厅、财政厅)
3.突出壮大优势主导产业,持续提升装备制造、食品工业两个万亿级产业能级,争取电子信息、消费品工业成为新的万亿级产业,打造一批位居国内行业前列的制造业集聚地。(责任部门: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科技厅、财政厅)
4.加快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推动冶金、建材、化工、轻纺等传统产业绿色化、循环化和高端化发展,积极推进钢铁、建材等主要耗煤行业清洁生产。(责任部门: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科技厅、财政厅)
5.实施“百千万”亿级优势产业集群培育工程,建设一批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和区域集群品牌。(责任部门: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科技厅、财政厅)
6.实施“三个对接”(生物资源与终端消费品双向对接、矿产资源与终高端制成品双向对接、“城市矿山”与再生制品双向对接)优势产业链培育工程,重点突破肉牛养殖加工、贵金属与珠宝玉石首饰、非晶电气、废旧机电设备综合回收等优势产业链。(责任部门: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农业厅)
7.实施智能制造应用示范工程。(责任部门: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科技厅、财政厅)
8.实施工业强基提质工程,重点推进“四基”提升行动计划、绿色制造行动计划、服务型制造行动计划、质量品牌提升行动计划。(责任部门: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科技厅、质监局、财政厅)
9.实施老工业基地和资源型城市转型发展工程,基本完成纳入国家规划的9个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建设老工业基地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责任部门: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
10.开展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行动。(责任部门:省发展改革委、商务厅、省政府金融办、省文化厅、旅游局)
11.做大做强生产性服务业,突出发展现代物流、现代金融,加快壮大电子商务、信息服务、商务服务、专业生产服务、服务外包等产业规模,打造中西部生产性服务业高地。(责任部门:省发展改革委、商务厅、科技厅、交通运输厅、工业和信息化委、省政府金融办)
12.建设国际物流中心,构建国际、区域、城市三级物流网络体系,打造辐射东中西、连接境内外的物流通道枢纽。(责任部门:省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商务厅)
13.建设区域性金融中心,扩大“金融豫军”规模,基本建成郑东新区金融集聚核心功能区。(责任部门:省政府金融办、省发展改革委)
14.拓展提升生活性服务业,提升旅游、文化产业内涵和附加值,创新发展商贸流通业,增加健康养老、居民和家庭等服务供给,建设中西部地区特色消费中心。(责任部门:省发展改革委、旅游局、文化厅、卫生计生委、商务厅、民政厅)
15.实施旅游服务质量提升工程,建设国际知名旅游目的地和全国重要的旅游集散中心。(责任部门:省旅游局、发展改革委)
16.实施高标准粮田“百千万”建设工程,重点打造36个国家级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示范县和30个省级高标准粮田示范方,建成一批优质高效的现代化口粮生产基地。实施耕地质量保护和提升行动。(责任部门:省农业厅、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财政厅)
17.实施现代农业产业化集群培育工程,重点培育现代畜牧、优质林业花卉、区域特色农业等特色高效农业产业化集群。力争到2020年省级农业产业化集群达到450个,销售收入超过100亿元的达到50个,形成一批具有影响力的区域集群品牌。(责任部门:省农业厅、畜牧局、林业厅、发展改革委)
18.实施都市生态农业发展工程,依托省辖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率先建成30个以上省级都市生态农业示范园区。(责任部门:省农业厅、发展改革委)
19.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建设一批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县(市、区)。(责任部门:省发展改革委、农业厅、财政厅)
20.加强现代农业支撑体系建设,实施农业科技支撑能力、现代种业支撑能力、优质农产品质量控制体系、国家中原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区建设等重点工程。(责任部门:省农业厅、科技厅、发展改革委)
21.推进电子商务大发展,实施电子商务产业融合、农村电子商务覆盖、跨境电子商务提升、电子商务物流配送、电子商务集聚发展等重点工程,建设电子商务强省。(责任部门:省商务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厅、农业厅、邮政管理局)
22.实施大数据发展战略,开展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推动数据共享开放和开发应用,建设大数据综合实验区。实施大数据应用、大数据产业发展、数据资源开放共享等重点工程。(责任部门: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通信管理局)
23.深入推进“互联网 ”行动,构建现代互联网产业体系,突出产业提质增效、新业态新模式培育、公共服务模式创新技术支撑能力提升等行动重点,推动国家物联网应用重大示范工程试点省建设。(责任部门: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通信管理局、科技厅、财政厅)
24.建设高效泛在的信息网络系统,深入推进“宽带中原”建设,实施信息基础设施投资倍增计划,打造网络强省。实施宽带网络优化升级、通信枢纽建设、三网融合加速、基础服务平台拓展等重点工程。(责任部门:省通信管理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
25.推动产业集聚区提质转型创新发展,培育形成20个规模超千亿元产业集聚区,创建15家以上国家级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支持符合条件的产业集聚区升级为国家级开发区和高新区。(责任部门: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商务厅、科技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国土资源厅)
26.加快服务业“两区”(商务中心区、特色商业区)提速扩容增效发展,培育形成20个营业收入超百亿元的服务业集群,重点建设30个精品商业街区、100栋千万元税收楼宇、100个大型综合商业设施和一批大型现代专业市场。(责任部门:省发展改革委、商务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
27.优化布局专业园区,在有条件的地方布局建设一批专业园区,每年筛选符合条件的专业园区晋级为产业集聚区。(责任部门:省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环保厅、统计局)
二、构建现代创新体系
1.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实施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培育和重大科技专项等科技创新重点工程。(责任部门:省科技厅、发展改革委)
2.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实施科研基础设施和科技信息开放共享工程、创新创业引领中原工程,开展大众创业示范城市创建、小微企业创业基地城市示范,建设知识产权强省。(责任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厅、知识产权局)
3.建设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示范引领全省创新发展能力快速提升。(责任部门:省科技厅)
4.推进区域产业创新中心建设,打造一批面向产业集群发展的区域产业创新中心,创建国家区域性新兴产业创新中心、新技术推广应用中心。(责任部门: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科技厅)
5.建设富有活力的城市创新生态系统,打造城市创新圈和区域创新集聚地。(责任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
6.推动开放式创新,积极引进国内外一流大学、科研院所和世界500强研发中心在豫设立研发机构,加快国家技术转移郑州中心、国家知识产权专利审查协作河南中心建设。(责任部门:省科技厅、教育厅、知识产权局)
三、构建现代市场体系
1.大力发展金融市场,加快中原股权交易市场和各类产权交易机构发展,探索建立保险资产交易平台,完善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打造一批功能强、辐射广的区域性交易市场。(责任部门:省政府金融办、河南证监局、保监局、省发展改革委)
2.建立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积极稳妥推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完善土地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机制,适时改革完善农村土地征收制度,完善工业用地市场化配置制度,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责任部门:省国土资源厅、农业厅)
3.根据国家有关部署,开展宅基地融资抵押、适度流转、有偿退出等试点并适时推开。(责任部门:省国土资源厅)
4.建立统一规范灵活的人力资源市场,推行人力资源服务标准化,实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全程信息化,建设一批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责任部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5.发展技术贸易市场,建立与国际惯例接轨的技术和知识产权交易服务平台,打造一批集信息发布、交易转让、知识产权服务、股权投资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技术市场。(责任部门:省科技厅、知识产权局)
6.完善提升商品市场,实施消费品市场、生产资料市场和农产品市场改造提升重点工程。(责任部门:省商务厅、发展改革委)
7.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科学界定国企功能类别,实行分类改革、分类发展、分类监管、分类定责、分类考核。(责任部门:省政府国资委、省财政厅、发展改革委)
8.稳步推进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改组或组建若干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和运营公司,依法自主开展国有资本运作。(责任部门:省政府国资委、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
9.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完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公用事业和特许经营领域,落实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税费政策措施。(责任部门: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工商局、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
10.推动企业兼并重组,形成一批主业突出、核心竞争力强的规模型企业集团。(责任部门: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政府国资委、省发展改革委)
11.优化企业发展环境,开展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行动。(责任部门: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
12.建立现代产权制度,全面完成农村承包经营地、农村集体土地登记颁证工作,加快构建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规范发展各类产权交易市场。(责任部门:省国土资源厅、农业厅、发展改革委)
13.完善市场决定价格机制,加大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力度,完善环境服务价格政策,建立健全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财政投入与价格调整相协调机制。(责任部门: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
14.建立健全现代财政制度,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预算制度,完善转移支付制度,规范政府债务管理。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推进营业税改增值税、资源税、消费税、个人所得税、环境保护税等税制改革。(责任部门:省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
15.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基本建成以行业和省、市、县三级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为支撑,覆盖全社会的信用信息系统。实施信用建设试点示范工程。(责任部门:省发展改革委)
16.维护市场竞争秩序,推行企业产品质量承诺制度,严格落实产品质量、安全生产、能源消耗、环境损害的强制性标准,健全市场价格行为规则。(责任部门:省质监局、工商局、发展改革委)
四、建设人力资源强省
1.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推动我省由教育大省向教育强省转变,实施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基本公共教育重点工程。(责任部门:省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
2.激发人才创新创造活力,加快高技能人才培养和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开发,实施全民技能振兴工程、高层次领军人才队伍建设工程、海外高层次人才引智工程。(责任部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科技厅)
五、构筑现代基础设施网络
1.建设现代综合交通系统,建成高效的铁路网络、发达的航空网络、便捷的公路网络和功能完善的综合交通枢纽,率先基本实现交通现代化。(责任部门:省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民航办、机场集团、郑州铁路局)
2.强化综合交通枢纽建设,落实航空枢纽、铁路枢纽、公路枢纽等重点推进项目。(责任部门:省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民航办、机场集团、郑州铁路局)
3.打造现代综合交通网络,落实铁路网、航空网、公路网、水运通道等重点推进项目。(责任部门:省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民航办、机场集团、郑州铁路局)
4.推进综合运输通道建设,落实综合运输通道布局,加快建设济(南)郑(州)万(州)、太(原)郑(州)合(肥)通道,形成以郑州为中心的米字形主通道格局,拓展完善大广、二广、晋豫鲁、沪陕通道,形成井字形侧通道格局。(责任部门:省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郑州铁路局)
5.建设现代能源支撑系统,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实施能源支撑保障重点工程,包括建设绿色煤电基地、先进生物质能示范基地、中原炼化基地、大型煤炭基地、电力联网枢纽、煤炭储配中心、区域性油气输配中心,实施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提速工程等。(责任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电力公司)
6.建设和谐的水利支持系统,构建复合型、多功能的现代化水利网络体系,实施大中型水库建设、大中型灌区建设、重点河流防洪治理、水资源调配、水生态文明建设等水利重点工程。(责任部门:省水利厅、发展改革委)
六、培育发展新供给新需求
1.实施消费品质量提升工程,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大力发展新技术、新模式、新产业、新业态。(责任部门: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科技厅、发展改革委、质监局、财政厅)
2.化解过剩产能,完善企业退出机制,积极稳妥处置特困企业。(责任部门: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省政府国资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
3.推动政府融资平台市场化转型,创新金融支持方式。(责任部门: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省政府金融办)
4.打击非法集资,有效防范化解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责任部门:省政府金融办、省财政厅、发展改革委)
5.增强消费拉动经济增长的基础作用,实施消费促进工程。(责任部门:省发展改革委、商务厅)
七、推进中原城市群一体化发展
1.构建中原城市群“一极三圈八轴带”空间格局,编制实施《中原城市群发展规划》。(责任部门:省发展改革委)
2.建设郑州都市区,实施郑州都市区建设重点工程,包括建设通达全球的国际物流中心、构建高端高质的现代产业体系、塑造具有国际影响的现代化大都市等。(责任部门:省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
3.提高地区性中心城市发展水平,包括提升节点城市支撑能力、推动中心城市组团式发展、强化省际交界地区中心城市功能等。(责任部门:省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
八、推进城乡协调发展
1.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落实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中村居民居住条件改善、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等“三个一批人”城镇化工作重点。(责任部门:省发展改革委、公安厅、住房城乡建设厅)
2.开展新型城镇综合试点,重点推进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国家中小城市综合改革试点和省级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等。(责任部门:省发展改革委)
3.建设宜居宜业的现代城市,实施城市道路交通、城市供水设施、海绵城市、城市生态水系、城市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城市生态网络、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等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工程。(责任部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水利厅、环保厅)
4.推进县级城市提质扩容发展,争取到2020年全省县级城市城区平均人口规模达到20万人以上,20个左右超过30万人。(责任部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
5.增强县域产业支撑,形成一批工业经济强县、现代农业强县、旅游经济强县。(责任部门: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农业厅、旅游局)
6.有重点地发展小城镇,实施重点镇建设示范工程。(责任部门:省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
7.有序推进新农村建设,实施农村公路、农村集中供水、农村危房改造、农村生活污水垃圾处理、农村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等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重点工程。(责任部门:省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环保厅、水利厅)
8.开展美丽乡村示范创建,争取到2020年60%以上的村庄达到美丽乡村建设要求,有条件的县形成2—3条美丽乡村示范带。(责任部门:省财政厅、省委农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
9.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加快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建设。(责任部门:省发展改革委)
九、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实施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文化惠民、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文化传承创新、文化创意示范、文化科技创新等文化重大工程。(责任部门:省文化厅、文物局)
十、深入开展污染防治
1.实施蓝天工程,全面开展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扬尘、工业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以及城市面源等多污染源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实施涉气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确保全省空气质量明显改善。(责任部门:省环保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交通运输厅、商务厅、农业厅)
2.实施碧水工程,全面实施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等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和涉水工业企业全面达标排放计划,系统推进水污染防治和水生态保护,促进全省水环境质量明显提升。(责任部门:省环保厅)
3.实施乡村清洁工程,加强重大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加大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力度,加快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确保全省土壤环境质量总体稳定。(责任部门:省环保厅、国土资源厅、农业厅、畜牧局、水利厅、省委农办)
4.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实施环境风险防范重点工程。(责任部门:省环保厅)
十一、促进资源节约循环利用
1.实施能源和水资源消耗、建设用地等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提高节能、节水、节地、节材、节矿标准。(责任部门:省发展改革委、水利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工业和信息化委)
2.实施全民节能行动计划,全面推进工业、建筑、交通运输、公共机构等领域节能,实施锅炉、电机升级改造和绿色低碳公共机构示范等重点工程。(责任部门: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事管局)
3.实施全民节水行动计划,加强重点用水单位监管,推广节水技术和高效节水产品。(责任部门:省水利厅、发展改革委、农业厅、工业和信息化委、住房城乡建设厅)
4.加快城镇供水管网节水改造,实施雨洪资源利用、再生水利用工程。(责任部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水利厅)
5.在地下水漏斗区、重金属污染区、生态严重退化地区,探索开展耕地轮作休耕试点。(责任部门:省农业厅、财政厅)
6.实施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先进技术推广示范工程,提高矿产资源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和综合利用率,开展地质找矿突破战略行动。(责任部门:省国土资源厅)
7.实施循环发展引领计划,重点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示范工程、静脉产业园区建设示范工程、产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示范工程和农业循环经济示范区建设工程。(责任部门: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农业厅、环保厅)
8.强化碳排放总量控制,实施低碳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推动低碳城市、社区、商业和园区试点建设,开展用能权交易试点。(责任部门:省发展改革委)
十二、加强生态系统建设
1.推进主体功能区建设,以主体功能区规划为基础,统筹各类空间性规划,推进“多规合一”。(责任部门:省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环保厅、林业厅、水利厅、农业厅)
2.加强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环库区及干渠沿线生态综合防治和宽防护林带、高标准农田林网建设,建成中线工程渠首水源地高效生态经济示范区。(责任部门:省林业厅、发展改革委、南水北调办)
3.加快黄河中下游沿线综合开发示范区建设,打造集生态涵养、水资源综合利用、文化旅游、滩区土地开发于一体的复合功能带。(责任部门:省发展改革委、河南黄河河务局、省林业厅、水利厅、国土资源厅)
4.推进明清黄河故道综合整治开发,加强沿线湿地保护修复和生态防护林建设,推动特色农业、旅游与生态一体化发展,建设横贯黄淮平原的生态文化旅游廊道。(责任部门:省发展改革委、水利厅、林业厅、农业厅、旅游局)
5.加快沿淮生态廊道建设,建设上中下游协调发展的生态经济带。(责任部门:省发展改革委、林业厅、水利厅)
6.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实施林业生态省建设提升工程。(责任部门:省林业厅)
7.开展重点湖泊河流生态环境修复试点,实施以丹江口水库周边为重点区域的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推动地下水超采漏斗区和敏感区域综合治理。(责任部门:省林业厅、水利厅、国土资源厅)
8.开展破损山体、采煤塌陷地和工矿废弃地综合整治。(责任部门:省国土资源厅、财政厅、发展改革委)
9.全面保护重要生物物种,实施濒危野生动植物抢救性保护工程,强化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建设和监管。(责任部门:省林业厅)
10.开展豫北、豫西等区域土壤重金属污染修复试点。(责任部门:省环保厅、国土资源厅)
11.健全生态文明制度,修订完善生态文明建设地方性法规和标准,基本形成源头预防、过程控制、损害赔偿、责任追究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推进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责任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环保厅)
十三、建设内陆开放高地
1.强化郑州航空港开放优势,打造全省体制机制创新示范区。(责任部门:省发展改革委)
2.打造以航空运输为主体的现代综合枢纽,开通40条以上国际地区货运航线,力争郑州新郑国际机场旅客吞吐量突破3000万人次,货邮吞吐量超过100万吨,迈进世界级主要货运枢纽行列。(责任部门:省发展改革委、民航办、机场集团)
3.建设多式联运的国际物流中心,实施“双枢纽”战略,引进国内外大型物流集成商设立国内国外营运基地或分拨中心。基本建成国际航空物流中心、连通境内外的多式联运现代物流中心。(责任部门:省发展改革委、商务厅、机场集团)
4.建设以航空经济为引领的现代产业基地,打造全球重要的智能终端研发生产和电子信息产业基地、国内重要的航空维修基地和生物医药产业基地、全球性产品交易展示中心和国内进出口货物集散中心。(责任部门: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商务厅)
5.建设现代化国际商都核心区,形成空港、产业、居住、生态功能区共同支撑的国际化绿色智慧航空都市,人口规模达到100万人。(责任部门:省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
6.完善开放平台布局和功能,争取新设立一批开放口岸,支持具备条件的省辖市申建指定口岸。实施开放口岸、综合保税区、指定口岸等开放平台建设重点工程。(责任部门:省发展改革委、商务厅、郑州海关、河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7.拓展河南电子口岸平台功能,建成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推进口岸管理相关部门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健全大通关“一站式”服务体系。(责任部门:省发展改革委、商务厅、郑州海关、河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8.提升中欧班列(郑州)品牌影响力,推动设立一批海外分拨集疏中心和分拨基地,开辟郑州—莫斯科、郑州—阿拉木图、郑州—卢森堡等新线路。(责任部门:省发展改革委、郑州铁路局)
9.建设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打造全球网购物品集散分拨中心,探索开展跨境电子商务市场采购试点。(责任部门:省商务厅、发展改革委)
10.申建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打造具有国际水准的对外开放高端平台。(责任部门:省商务厅)
十四、全面融入“一带一路”战略
1.以郑州新郑国际机场为龙头,完善通航点布局和航线网络,打通“一带一路”沿线主要城市空中通道,构建“空中丝绸之路”。(责任部门:省民航办、机场集团)
2.以郑州国家互联网骨干直联点为依托,持续扩容互联网国际出口和省级出口带宽,畅通“信息丝绸之路”。(责任部门:省通信管理局)
3.突出现代农业、装备制造、能源资源、现代物流等优势领域,率先突破“一带一路”沿线重点国家,建成一批具有示范效应的标志性项目。(责任部门:省发展改革委、农业厅、工业和信息化委、商务厅)
4.加强人文交流合作,积极参与“丝绸之路文化之旅”,打造一批彰显河南特色的丝路文化精品,推动旅游资源整合开发和旅游市场互动共享,共同打造世界知名的精品文化旅游带,实施“留学河南”计划。(责任部门:省文化厅、旅游局、教育厅、商务厅)
十五、提升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
1.持续推进开放招商,突出引进龙头企业和标志性项目,推动招商引资向高端化提升。(责任部门:省商务厅、发展改革委)
2.积极承办国际性会议,筹划搭建世界级的招商平台。(责任部门:省商务厅、省政府外侨办)
3.依托产业集聚区、省级以上开发区、海关特殊监管区、指定口岸等载体,建设一批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责任部门:省发展改革委、商务厅、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委)
4.积极推动省内优势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参与国际化产业布局,提高国际化经营水平。(责任部门:省发展改革委、商务厅)
5.优化开放营商环境,引入国际通行的行业规范、管理标准和营商规则,打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责任部门:省商务厅、工商局、发展改革委)
6.主动对接国家“一带一路”战略、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和长江经济带战略,建设支撑新亚欧大陆桥经济走廊的核心发展区域。(责任部门:省发展改革委、商务厅)
十六、全力实施脱贫攻坚
1.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建立贫困户和贫困人口动态管理机制,按照“六个精准”要求,因人因地施策,因贫困原因施策,因贫困类型施策,提高扶贫实效。(责任部门:省扶贫办)
2.支持贫困地区加快发展,大力推进“三山一滩”(大别山、伏牛山、太行山和黄河滩区)等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发展,支持信阳、驻马店、南阳等实施大别山革命老区振兴发展规划。(责任部门:省扶贫办、发展改革委)
3.完善脱贫工作机制,实行片区为重点、精准到户的工作机制,强化脱贫工作责任考核,建立年度脱贫攻坚报告和逐级督查制度。(责任部门:省扶贫办)
4.实施转移就业扶贫、特色产业扶贫、易地搬迁扶贫、基础设施扶贫、知识技能扶贫、健康扶贫、生态扶贫等脱贫攻坚重点工程。(责任部门:省扶贫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农业厅、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教育厅、民政厅、卫生计生委、财政厅)
十七、着力增进人民福祉
1.推动就业扩容提质,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和创业引领计划,全面落实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扶持政策。(责任部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工业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
2.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加强基层就业服务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建设,支持设立返乡创业示范基地,开展贫困家庭子女、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农民工、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退役军人免费接受职业培训行动。(责任部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
3.健全企业工资水平决定机制、正常增长机制、支付保障机制,完善适应机关事业单位特点的工资制度,完善最低工资增长机制。(责任部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
4.健全劳动、资本、知识、技术、管理等要素报酬由市场决定机制,完善高技能人才薪酬体系。(责任部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5.完善社会保险体系,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基本实现法定人员全覆盖,大幅提升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等群体参加职工保险比例。(责任部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6.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健全医疗保险稳定可持续筹资和报销比例调整机制,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改革医保支付方式,改进个人账户,实现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整合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和经办管理,将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责任部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卫生计生委)
7.健全社会救助体系,全面建立困难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建立健全“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加强基层流浪乞讨救助服务设施建设。(责任部门:省民政厅)
8.支持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发展,健全以扶老、助残、救孤、济困为重点的社会福利制度。(责任部门:省民政厅)
9.完善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开展“购租并举”试点。(责任部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10.继续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将居住证持有人纳入城镇住房保障范围,逐步实行实物保障与货币补贴并举,加大租赁补贴发放力度。(责任部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
11.统筹推进医疗、医保、医药改革,推进医药分开,建立覆盖城乡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责任部门:省发展改革委、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12.实施优质医疗资源建设、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公共卫生服务能力、体育设施等健康中原重点工程。(责任部门:省卫生计生委、体育局、发展改革委)
13.实施食品安全战略,健全严密高效、社会共治的食品药品质量安全治理体系,保障饮食用药安全。(责任部门: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14.完善人口发展政策,继续实施优生促进工程和生殖健康促进计划,落实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政策。(责任部门:省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发展改革委)
15.构建多元化养老服务体系,到2020年符合标准的养老服务设施覆盖所有城市社区,90%以上的乡镇和60%以上的农村社区建设包括居家养老服务在内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和站点,全省养老机构每千名老人床位不低于35张。(责任部门:省民政厅、发展改革委)
16.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建设覆盖全省的涉危涉爆及剧毒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管理监控平台,健全源头管理、动态监控的防范机制,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责任部门:省安全监管局、公安厅、国防科工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