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政办〔2016〕136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级涉农资金管理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失效时间
发文机关 成文日期
标  题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级涉农资金管理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豫政办〔2016〕136号 发布时间 2016年08月03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级涉农资金管理改革试点
实施方案的通知

豫政办〔2016〕136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河南省省级涉农资金管理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8月3日

  河南省省级涉农资金管理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5号)、《河南省高标准粮田保护条例》精神以及国务院、省政府关于改进和加强涉农资金管理的决策部署,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省级涉农资金管理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农〔2015〕147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高标准粮田的指导意见》(豫政〔2012〕26号)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改革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我省是全国重要的粮食主产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是我省必须承担的政治责任。多年来,为支持粮食生产特别是高标准粮田建设,各级政府从不同渠道投入了大量财政资金,包括农田水利建设、土地整治、新增千亿斤粮食工程、农业综合开发、现代农业生产发展、农业科技推广等资金,对改善我省农业生产基础设施条件、促进粮食连年丰收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目前高标准粮田建设资金多头投入、分散使用的管理模式也暴露出很多弊端,主要是资金由政府不同部门管理,各部门对项目规划编制、资金分配使用、项目实施管理的要求各不相同、缺乏统筹规划,项目建设内容和标准不统一、审批不统一、实施主体不统一,导致项目资金使用出现“碎片化”和交叉重复等问题,难以产生聚合效应,严重影响和制约了高标准粮田建设加快推进,亟需加以改革。

  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统筹整合涉农资金支持高标准粮田建设工作,《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总体规划》、豫政〔2012〕26号文件、《河南省高标准粮田保护条例》等都对统筹整合高标准农田建设相关资金,合力推进高标准粮田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2015年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了财农〔2015〕147号文件,要求我省等4省开展涉农资金管理改革试点,深入探索涉农资金整合和统筹安排的新机制。从现实条件看,多年来我省在高标准粮田项目组织实施方面形成了比较成熟的模式,积累了比较丰富的经验,各部门对统筹整合涉农资金的思想认识比较统一。以高标准粮田建设为平台开展统筹整合涉农资金试点,探索涉农资金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的有效途径,提高财政涉农资金使用效益,符合中央要求和我省实际,具备可操作性。

  二、试点目标

  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涉农资金管理改革的决策部署,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的具体指导和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选择部分县(市)开展试点,以完善涉农资金管理体制机制为目标,将不同渠道、不同层级安排的相关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支持高标准粮田建设,探索积累可复制、能推广的经验,着力建立系统完整、权责清晰、上下联通、公开透明、简洁高效的涉农资金管理模式,提高涉农资金管理效能和使用效益。

  三、基本原则

  (一)先行试点,逐步推进。坚持先易后难、重点突破、分期实施,在兰考、汝州、滑县、长垣、邓州、永城、固始、鹿邑、新蔡9县(市)开展相关涉农资金管理改革试点,统筹整合相关涉农资金支持高标准粮田建设,待取得经验、完善政策后,再逐步扩大试点范围,积极稳妥地推进改革试点工作。

  (二)以县为主,适当放权。试点县(市)政府为责任主体,具体负责方案编制、组织实施等工作。省直有关部门要赋予试点县(市)在规划编制、项目确定、资金使用、项目实施、项目验收等方面应有的自主权,为县级开展试点工作创造必要条件。省财政厅、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涉农部门对试点工作进行指导,协调解决省级层面的问题,积极推进试点工作开展。

  (三)鼓励创新,体现激励。积极鼓励试点县(市)结合当地实际,先行先试,大胆突破,对涉农资金管理体制机制进行创新。省直相关部门要建立对试点县(市)的激励机制,凡纳入统筹整合范围的资金,对试点县(市)安排规模增幅原则上要高于全省同类资金的平均幅度,充分调动工作积极性。

  四、试点内容

  (一)合理搭建平台。以我省高标准粮田建设为平台,坚持与上级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确定的建设目标任务有效衔接,以省直相关部门确定的高标准粮田建设任务为重点,试点县(市)根据统筹整合的中央、省和县级相关涉农资金规模,与本县(市)编制的高标准粮田建设规划任务相结合,确保完成实施方案确定的高标准粮田建设目标任务。

  (二)统筹下达资金。省直相关部门统筹整合中央补助和省级安排的农田水利建设、土地整治、新增千亿斤粮食工程、农业综合开发、现代农业生产发展、农业科技推广等相关涉农资金,确定下达试点县(市)统筹整合资金规模。省高标准粮田建设办公室根据试点县(市)政府上报的高标准粮田建设规划,结合统筹整合中央、省级相关涉农资金规模,牵头提出需要试点县(市)完成的工作目标和主要建设任务,省财政厅、发展改革委会同省国土资源厅、水利厅、农业厅等相关部门联合发文,将省级统筹整合的相关资金切块下达试点县(市),同时明确需要完成的建设任务,建立“多个渠道进水,一个池子蓄水,一个龙头出水”的涉农资金管理使用新机制。

  (三)统一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按照统筹整合、统一管理的要求,省财政厅、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制定统筹整合后的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打破原有条条框框,确保统筹整合后的资金有效合理用于高标准粮田建设。

  (四)统一编制规划。试点县(市)政府根据省级切块下达的资金和县级整合安排的资金规模,按照本县(市)高标准粮田建设规划,组织编制高标准粮田年度项目建设规划和具体实施方案,逐项细化田、土、水、林、路等建设内容,统一项目建设标准,着力解决各类项目建设规划不衔接、建设内容和标准不统一等问题,实现项目投资集约化、建设管理一体化、资金效益最大化。试点县(市)制定的分年度项目建设规划及具体实施方案,以县(市)政府文件形式报省省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五)统一组织实施。试点县(市)政府要指定一个职能部门为项目实施责任主体,细化明确财政、发展改革、农业、水利、国土资源等部门在规划及年度实施计划编制、试点资金筹措、资金使用监管、工程建设、质量控制、项目验收、绩效评价等方面的工作职责,科学合理、规范有序地组织项目实施,确保工程保质保量按期完成,达到预期目标。

  (六)统一验收管护。项目完工后,试点县(市)政府要组织财政、发展改革、农业、水利、国土资源等相关部门对竣工项目进行认真考核验收,并将验收结果报省直相关部门备案。试点县(市)政府要建立健全竣工项目后期管护体制机制,明确一个职能部门统一负责完工项目的后期管理维护工作,切实加强项目后期管护,确保建成项目长期发挥其应有的使用效益。省高标准粮田建设办公室要会同省直相关部门对试点县(市)项目实施和管护情况进行考评验收和检查。验收和检查结果将作为以后年度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

  五、试点步骤

  试点工作期限确定为2015—2017年。2015年编制报批试点工作实施方案;2016—2017年做好试点任务实施工作;2017年年底总结试点经验,调整完善相关政策并形成机制。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直相关部门和试点县(市)政府要高度重视试点工作,统一思想,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省政府成立河南省省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领导小组,由常务副省长任组长,省财政厅、发展改革委、农业厅、水利厅、国土资源厅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指导推动试点工作开展、协调解决试点中的重大事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财政厅,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和具体协调事务。各试点县(市)政府要成立以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领导小组,负责整合涉农资金支持高标准粮田建设方案的制定和实施等工作。

  (二)健全推进机制。省财政、发展改革、农业、水利、国土资源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与国家相关部委的沟通协调,积极争取相关部委在项目规划编制、建设项目确定、资金安排和使用管理等方面充分下放权限或授权,为试点工作顺利开展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试点县(市)政府要统筹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推进试点工作,农业部门要具体做好项目规划编制、实施方案制定和上报工作,发展改革、财政、水利、国土资源、林业部门要配合农业部门做好项目规划、实施方案编制,工程措施设计、资金使用管理等工作;项目承担主体要精心组织项目实施,形成分工协作、密切配合的推进机制,确保试点取得预期成效。

  (三)加强监督检查。在省政府统一领导下,组织专门督导组,对试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杜绝涉农资金整合违规违纪行为发生。凡发现试点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挪用资金、不按规定实施项目建设管理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四)及时衔接沟通。试点工作具有探索性、试验性,试点县(市)政府要主动加强与省财政厅、发展改革委等省直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和工作衔接;试点工作中的重大事项以及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向省省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同时,要注重边试点、边总结、边积累,及时发现总结试点过程中的亮点和经验,为下一步形成机制、逐步推广奠定基础。

标签: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