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和省直管县(市)科技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省地税局直属税务分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各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新修订印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精神,为做好我省2016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名称变更分类
    (一)简单更名:企业名称变更,但不涉及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
    (二)复杂更名:企业名称变更,且发生了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
    二、提交材料
    (一)简单更名需提交材料:
    1.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申请表(附件1),企业须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www.innocom.gov.cn)申报系统,在“企业注册信息管理”——“核心信息修改(更名)”栏目在线填报申请表,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带有条码的申请表纸质文件原件(加盖公章),打印材料须与网上申报电子版材料内容一致;
    2.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核准变更通知书及其他名称变更证明文件;
    3.企业更名前后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完成“三证合一”的企业提供带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5.企业拥有知识产权现状的证明材料:包括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时所列知识产权及其它知识产权,各类知识产权应将权属人变更为更名后企业名称,且附变更证明材料;
    6.企业变更申请承诺书(附件2)。
    (二)复杂更名需提交材料(其中9—11材料在变更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提交):
    1.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申请表(附件1),企业须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www.innocom.gov.cn)申报系统,在“企业注册信息管理”——“核心信息修改(更名)”栏目在线填报申请表,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带有条码的申请表纸质文件原件(加盖公章),打印材料须与网上申报电子版材料内容一致;
    2.企业变更申请承诺书(附件2);
    3.企业情况变更申请报告:内容包括企业基本信息、企业主要变更内容、变更内容对企业的各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指标情况的影响(对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进行表述);
    4.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核准变更通知书及其他名称变更证明文件;
    5.企业更名前后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完成“三证合一”的企业提供带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6.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7.企业名称变更当年的人员情况说明:包括名称变更前后企业职工总数、科技人员数及其所占比例说明,并附企业变更后企业职工总体情况说明和科技人员汇总表(附件3);
    8.企业拥有知识产权现状的证明材料:包括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时所列知识产权及其它知识产权,各类知识产权应将权属人变更为更名后企业名称,且附变更证明材料;
    9.企业名称变更当年的年度研究开发活动情况表(附件4)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情况表(附件5);
    10.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名称变更当年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11.经具有资质并符合《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名称变更当年的研究开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12.企业名称变更当年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括主表及附表,加盖主管税务机关受理专用章)。
    13.其他有助于说明企业符合高新技术企业条件的证明材料。
    (三)材料要求:申报材料一式两份,逐页编制总页码,每部分之间用彩页隔开,书籍式装订成册并加盖企业公章。
    三、工作程序
    (一)企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发生名称变更后,应按照《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要求,及时向所在省辖市、省直管县(市)、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国家高新区科技部门报告,并提交变更申请材料,完成网上更名操作。
    (二)汇总上报。各地科技部门会同同级财政、国税、地税部门负责判断企业更名类型,指导企业组织变更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以当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服务机构名义出具推荐报告并填写《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情况汇总表(附件6)》,科技部门负责将以上材料及企业变更材料各一式两份报送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组织审核。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对高新技术企业变更类型进行确认并对变更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更名后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按照有关程序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重新核发认定证书,编号与有效期不变。更名后不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终止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并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
    四、有关要求
    (一)各地科技、财政、国税、地税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精心组织,认真做好本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相关工作。各地科技部门要切实履行主管部门的职责,加强对更名工作的组织协调,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发生变更的,须先完成更名审核,再提出认定申请。
    (二)本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审核工作集中二批进行,各地汇总上报材料的时间节点为:第一批截止时间为2016年9月2日,第二批截止时间为2016年10月31日。
    (三)该通知中所有附件电子版从“河南科技网”(kjt.henan.gov.cn)中“高企认定”专栏下载。    省科技厅高新处联系人:吴倩、袁峥
    联系电话:0371-65908073、65958691
    材料报送地址:郑州市花园路27号河南科技信息大厦2422房间。
    网上申报系统咨询电话:0371-65966154    附件1: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申请表
    附件2:变更申请承诺书
    附件3:企业职工总体情况说明及科技人员名单
    附件4:研究开发活动情况表
    附件5: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情况表
    附件6: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情况汇总表河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2016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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