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洛宁县大元能源有限公司电价的通知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洛宁县大元能源有限公司电价的通知 豫发改价管〔2016〕1078号洛阳市发改委,省电力公司,洛宁县大元能源有限公司:洛阳市发改委关于洛宁县大元能源有限公司电价申请文(洛发改办[2016]106号)收悉。根据相关电价政策,现通知如下:洛宁县大元能源有限公司压气站燃机余热发电18MW项目,上网电价按燃煤机组标杆电价0.3281元/千瓦时(不含环保电价)执行。其环保设施验收合格并报我委批准后,其达标运行环保设施电量可执行相应环保电价政策。 2016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