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电能替代电价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电能替代电价工作的通知豫发改价管〔2016〕1085号各省辖市及直管县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办),省电力公司: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和国家关于推进电能替代的安排部署,根据《河南省电能替代工作实施方案(2016-2020年)》(豫发改能源[2016]1014号)要求,现将电能替代电价支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鼓励电能替代用户参与电力直接交易。实施燃煤锅炉、燃煤窑炉、燃煤自备电厂、分散电采暖等电能替代的用户,可以采取“集中打包”方式,作为增量参与电力直接交易,与发电企业自主协商交易电价。二、适当降低电能替代用户电力成本引导用户电能替代改造。允许燃煤锅炉、燃煤窑炉、燃煤自备电厂等电能替代用户与省电力公司协商降低电力成本。省电力公司要及时将协商结果报我委。三、加强需求侧管理。落实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发挥价格信号引导电力消费的作用。允许电蓄热、电蓄冰制冷用户和省电力公司可根据负荷情况,协商辅助服务补偿。临时用电户,可以与电力公司协商是否执行峰谷分时电价。四、各地价格部门要落实好电动汽车用电价格政策,及时确定充换电服务费上限,切实利用价格杠杆促进电动汽车推广应用。五、以上电能替代电量单独计量,确保替代电量的真实准确。六、居民电能替代价格政策。增加非集中供热区域一户一表居民用户一档电量,鼓励居民电能替代:每年1-3月份一户一表用户可向电力部门提出申请,经确认后,一档电量每年增加300千瓦时。鼓励在有条件的居民小区,试行居民峰谷分时电价。七、各级价格主管部门、省电力公司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电能替代电价支持政策落实到位,促进能源清洁化发展、减少大气污染。工作中遇到的新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委(价管处)。   2016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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