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省级科技特派员和县(市)创新引导计划评审工作已经结束,现对拟选派的2017年度省级科技特派员和拟立项的2017年度县(市)创新引导计划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5天,自2016年8月30日至2016年9月3日。公示期间若有异议请向省科技厅实名反映。 农村科技处:0371-65952818
监察室:0371-65956905
电子邮箱:hnskjtncc@163.com 附件:
1.2017年度拟选派省级科技特派员清单
2.2017年度拟立项县(市)创新引导计划清单2016年8月30日
2017年度省级科技特派员和县(市)创新引导计划评审结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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