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重大行政执法决定范围的公告

  按照《河南省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办法》(省政府令第169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2016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的通知》(豫政〔2016〕20号)的有关要求,对照《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行政执法权责清单》(豫工信政〔2015〕352号)中确定的行政执法事项,现将我委重大行政执法决定范围公告如下: 一、重大行政许可决定范围 (一)建立卫星通信网和设置卫星地球站审批 (二)监控化学品生产、建设、使用审核(批) 二、重大行政处罚决定范围 (一)对公民处以1万元以上的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万元以上的罚款; (二)没收违法所得数额或者没收非法财物价值相当于第一项规定的数额; (三)责令停产停业; (四)吊销企业许可证。 三、重大行政强制决定范围 (一)无线电管制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6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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