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荐河南省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示范机构的通知

豫人社人力 〔 2016〕5号
各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人力资源服务机构:2014年以来,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建立健全社会征信体系,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精神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的工作部署,我厅在全省组织开展了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示范机构评估工作,确定了10家“2012—2014年度河南省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示范机构”,其中3家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确定为“全国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示范机构”,在引领行业诚信经营、规范服务、创新发展、履行责任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示范带动作用。为深入推进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体系建设,加快构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我厅拟继续开展“2014—2016年度河南省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示范机构”(以下简称示范机构)推荐确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示范机构的基本条件(一)依法成立、持有《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连续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务满2年(2014年6月30日以前成立)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二)业务达到一定规模,服务设施完备,服务制度健全,服务水平领先,管理严格规范,服务业绩优良,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三)信用状况良好,诚信服务制度健全落实,诚信服务承诺履行到位,无违法违规行为,无不诚信投诉记录,无未了结的法律经济纠纷。(四)积极开展诚信服务活动,主动承担社会责任,享有较高的社会满意度,具有典型示范性。二、示范机构的评估时限2014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三、示范机构的确定程序(一)推荐。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本级批准设立、持有《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对照《河南省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示范机构评估标准》(见附件1)进行筛选,按照《推荐参评河南省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示范机构名额分配表》(见附件2)分配的名额,择优向省厅推荐“河南省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示范机构”参评机构,达不到参评标准的可不推荐。省厅批设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直接向省厅申报参评。(二)评估。成立评估小组,由省厅负责组织,有关管理部门负责同志、业内人士、服务机构代表参与,对照《河南省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示范机构评估标准》,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评估,拟定候选示范机构。(三)考察。对候选示范机构进行实质性核查,包括现场考察、向有关部门了解情况等。(四)公示。通过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公示候选示范机构名单。(五)确定。经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河南省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示范机构”。四、需报送的材料(一)《河南省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示范机构推荐表》(见附件3)。(二)对照《河南省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示范机构评估标准》要求逐项提交材料,不能提交材料的项目不得分。五、时间安排2016年10月25前将推荐和参评材料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人力资源市场处,逾期未报送视为放弃。2016年年底前完成评估、考察、公示、确定等工作。六、有关要求(一)示范机构推荐工作要坚持客观公正、公开透明、诚信为先、严格筛选、好中选优的原则。(二)各地要认真审核参评材料,充分征求工商、税务、社会保险、劳动保障监察等部门的意见,确保推荐机构信用状况良好,具有典型示范作用。(三)参评机构要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的,取消评定资格并严肃追责。(四)各地要认真做好每个推荐机构材料的整理组卷工作,确保规范整齐、按时报送。 联 系 人:王晨阳联系电话:0371—69690090邮寄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正光路11号省政府综合办公楼D524A房间,邮编:450000。电子邮箱:wcycn111@sina.com 附件:1、河南省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示范机构评估标准.xls      2、推荐参评河南省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示范机构名额分配表.xlsx      3、河南省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示范机构推荐表.xls   2016年9月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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