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科条〔2016〕33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科技局、财政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国家高新区、国家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有关银行机构,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科技金融“科技贷”业务实施方案》(豫科条〔2016〕9号)和《关于征集“科技贷”业务合作银行的通知》(豫科条〔2016〕13号)的相关要求,经研究确定郑州银行、中原银行、建设银行河南省分行、中国银行河南省分行、工商银行河南省分行、中信银行郑州分行等六家银行作为河南省科技金融“科技贷”业务第一批合作银行。
请各合作银行根据实施方案和《河南省科技金融引导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制定“科技贷”业务服务方案,积极推进“科技贷”业务,加大对我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破解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科技局、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国家经开区管委会、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要组织专门人员,做好有关对接工作。2016年10月12日
河南省科学技术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确定河南省科技金融“科技贷”业务第一批合作银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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