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科条〔2016〕51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科技局、财政局,各省直有关部门(单位):
按照《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国发〔2014〕70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实施意见》(豫政〔2016〕56号)的要求,“河南省科研设施与仪器共享服务平台”已初步建成,为进一步丰富完善省级共享服务平台资源,提高仪器设备资源利用率,有力推进全省科研设施与仪器向社会开放,服务科技创新和大众创业,现开展科研设施与仪器资源信息数据采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集范围与内容
(一)采集范围:我省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纳入国有资产管理的科学仪器中心、大型科学装置、科学仪器服务单元和单台(套)原值50万元以上的科研设施与仪器。
(二)采集内容:按照科研设施与仪器数据报送规范的要求,主要包括管理单位的基本情况和开放共享管理制度、科学仪器中心、科学仪器服务单元、大型科学装置、单台(套)科研设施与仪器等信息。
二、工作任务分工
(一)省科技厅、省财政厅负责仪器资源采集和开放服务工作的安排部署和组织协调工作。具体采集工作委托省科研设施与仪器共享服务平台承担。
(二)省直有关厅局(单位)负责本系统归口管理的省属单位的资源信息采集的组织管理工作。
(三)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科技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市属单位的资源信息采集组织管理工作。
(四)由有关省直部门(单位)和各市县确定的管理单位,负责本单位基本情况和仪器设备信息数据的采集和在线填报工作。
三、时间安排
(一)资源信息采集(12月5日-15日):各市县科技局、和省直部门(单位)督导本部门、本系统、本行政区域内的科研设施与仪器管理单位,按照数据报送规范(详见附件1)对符合条件的科研设施与仪器信息进行数据采集。
(二)资源信息数据填报(12月16日-30日):各科研设施与仪器管理单位注册登录河南省科研设施与仪器共享服务平台(http://www.hniss.cn)进行信息数据填报。
四、有关要求
(一)信息采集填报工作是开展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绩效评价、实施后补助奖励的重要基础和依据。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指派专人负责,确保信息采集工作圆满完成。
(二)各单位在信息采集填报过程中,要严把资源信息数据质量关,确保填报信息数据的规范性、完整性和准确性,并按时上报。
(三)信息数据填报方式按照省级科研设施与仪器共享服务平台填报说明(附件2)进行,期间,省级服务平台工作人员将进驻省属高校等有关管理单位协助信息填报工作,请有关单位予以配合。
五、联系方式
省科技厅条财处 杜学勇 0371-65957341
省财政厅科文处 王庆杰 0371-65808626
省科研设施与仪器共享服务平台
联系人:许 帅 0371-65957129 18135797795
王新洋 0371-65957129 18137158035
陈 林 0371-65957129 18137158039
平台交流QQ群:487298780
邮箱:hnisscn@163.com 附件:
1、科研设施与仪器数据报送规范
2、省级科研设施与仪器共享服务平台填报说明河南省科学技术厅 河南省财政厅
2016年12月5日
河南省科学技术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河南省科研设施与仪器资源信息数据采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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