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河南省科技金融“科技贷”业务专业机构遴选工作的通知

豫科条〔2016〕57号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河南省科技金融“科技贷”业务开展,根据《河南省科技金融引导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豫财科〔2016〕75号)和《河南省科技金融“科技贷”业务实施方案》(豫科条〔2016〕9号)文件要求,拟面向全省公开遴选河南省科技金融“科技贷”业务专业机构,负责“科技贷”业务的独立尽调和风险控制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科技贷”业务的专业机构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河南省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二)具有专业化服务团队,团队人员中至少5名具有银行、审计方面5年以上从业经验,业务负责人具有10年以上银行从业经验;
    (三)制定切实可行的“科技贷”业务服务方案。方案须包含对“科技贷”业务实施方案及相关科技金融政策的理解,“科技贷”业务政策目标的认识及其实现路径,“科技贷”业务推广难点、痛点和解决方案,“科技贷”业务风险控制体系搭建方案,专业机构内部风险控制体系建设,不良贷款化解处置方案,5家以上贷款企业调查报告和贷后管理报告,以往服务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业绩等内容;
    (四)完善的内部制度建设。重点是“科技贷”业务管理制度和流程; 
    (五)承诺开展“科技贷”业务收取的全部服务费用不超过贷款额的1%,且无其他捆绑收费或销售、投资等情况;
    (六)愿意接受将“科技贷”业务收入的20%设立损失准备金,用于补偿“科技贷”业务损失率5%以上的损失;
    (七)遵守《河南省科技金融引导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河南省科技金融“科技贷”业务实施方案》,接受科技部门、财政部门和受托管理机构的日常管理、监督、检查,主动接受审计;
    (八)有一定的科技金融工作推广经验和业绩;
    (九)经营状况良好。
    二、专业机构工作职责
    (一)对融资企业进行独立调查、审核。对融资企业的基本情况、融资担保情况、财务情况进行调查,对企业经营情况、财务情况进行分析,对还款能力进行评价,对潜在风险进行揭示,提交调查报告。
    (二)协助银行推广“科技贷”业务。负责与银行审批、管理和业务部门沟通“科技贷”业务,协助银行结合科技厅职责、政策目标、银行信贷政策制定支持企业标准、“科技贷”推广方案,指导客户经理开展企业尽职调查、企业分析和风险判断、贷后管理等工作,提升银行开展科技贷业务的能力和积极性。
    (三)监督、协调解决银行违反《河南省科技金融“科技贷”业务实施方案》及《河南省科技金融“科技贷”业务合作协议书》的行为。对银行,特别是客户经理出现的违规收费、变相提高实物资产抵押率等行为进行监督,将有关情况及时向受托管理机构省科研生产试验基地管理中心反映,并与银行协调解决。
    (四)指导融资企业办理贷款业务。指导企业正确理解政策、真实反映企业情况;根据各银行风险偏好,结合企业实际情况,为企业对接合适的金融机构,指导其根据银行工作流程办理“科技贷”相关手续。
    (五)做好贷后管理和不良贷款处置。协助六家合作银行做好已贷款企业的管理,定期提交每家已贷款企业的贷后管理报告。及时获知贷款企业出现违反借款用途、挪用借款或其他严重影响其还款能力的违约行为,并向受托管理机构和合作银行反映,联合银行等机构采取风险控制措施,防止、化解不良贷款。对合作银行申请的损失补偿出具审核意见。对已补偿的不良贷款协助银行做好追偿和相关不良资产处置工作。
    三、申报要求
    1. 请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机构认真填写河南省科技金融“科技贷”业务专业机构申报书(见附件),若发现填报信息不实,将取消申报资格。
    2.请于2016年12月28日前将纸质资料一式七份(用A4纸双面打印,装订成册,并加盖单位公章)报送至河南省科研生产试验基地管理服务中心,并将电子版发送至工作邮箱hnkjjr@126.com。
    寄送地址:郑州市政六街32号305房间,邮编:450008。
    四、联系方式
    1.河南省科研生产试验基地管理服务中心
    联系人:魏帅
    电  话: 0371-65727058
    2.河南省科技厅条财处
    联系人:王娜
    电  话:0371-65942081    附件:河南省科技金融“科技贷”业务专业机构申报书2016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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