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做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 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河南省邮政管理局,相关行业组织,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号)、2016年2月2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7月6日全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座谈会精神,以及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装〔2016〕377号)要求,现将我省加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安全监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要切实履行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是新能源汽车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整车产品负总责。要牢固树立质量安全主体意识,加强研发制造、运行监控、维护保养等各环节的管控,确保产品质量安全及生产一致性。 (一)提升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生产企业要加大研发投入,加强核心关键技术攻关,以技术保安全,努力开发先进适用的新能源汽车车型产品。要加强供应商管理,严格把控零部件质量,并对零部件质量问题负责。自2017年1月1日起,电动客车安全标准出台前,所有新生产的新能源汽车客车暂按国家发布的《电动客车安全技术条件》的要求执行。 (二)建立健全企业监测平台     生产企业要建立和完善新能源汽车企业监测平台,与用户充分沟通并签订保密协议,自2017年1月1日起,对新生产的全部新能源汽车安装车载终端,通过企业监测平台对整车及动力电池等关键系统运行安全状态进行监测和管理,按照《电动汽车远程服务与管理系统技术规范》(GB/T32960)国家标准要求将公共服务领域车辆相关安全状态上传至省、市监测平台。已经销售的车辆产品应免费提供车载终端、通讯协议等相关检测系统的升级改造服务,及时通知用户说明远程安全监测的必要性,逐步纳入监测平台。生产企业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妥善保管检测数据信息,不得泄露、篡改、损毁或者出售等。 (三)提高售后服务能力     生产企业要信守产品质保承诺,合理布局售后服务网络,建立健全新能源汽车售后安全运行档案制度,做好新能源汽车定期安全检查、保养等服务工作,特别要加强对动力电池、线束和连接器在内的高压系统的检查维护,严格执行新版充电接口、通讯协议国家标准要求,对已销售的新能源汽车产品要提供免费改造升级服务,提高充电互通性和安全性。 (四)配合做好产品质量检查工作     生产企业要会同运营企业、销售公司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新能源汽车产品市场抽样核查、安全隐患排查等工作。对发生起火、爆炸等安全事故的产品,按照要求开展调查,深入分析查找原因,对存在设计缺陷的同类产品要立即采取改进措施。 二、政府有关部门要落实安全监管责任 省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各成员单位及省辖市、直管县(市)政府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积极作为,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做好新能源汽车产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好监测平台,完善工作机制,定期排查消除安全隐患,及时处理安全事故,确保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用车安全。  (一)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机制 分行业、分级建立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小组,定期对生产企业、公共领域推广应用的汽车及其动力电池、充电基础设施等运行情况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原则上省每半年、省辖市、直管县(市)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安全隐患排查,突出对早期推广运行车辆、充换电设施运行情况进行重点安全排查,建立安全隐患排查台帐,明确工作责任,及时消除隐患,并将安全排查情况及时报送上一级单位备案。 省新能源汽车及产业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统筹协调全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安全隐患排查机制建立各项工作,并建立各单位安全隐患排查备案制度;省工信委负责指导本省内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完善安全隐患排查机制,督促协调生产企业参与各行业新能源汽车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负责建立本省内充电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机制;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负责市政领域新能源汽车安全隐患排查机制;省交通运输厅负责建立公交及出租车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机制;省商务厅、省邮政管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建立物流行业新能源汽车使用安全隐患排查机制。各省辖市(直管县)比照省级做法完善相应隐患排查机制。 (二)建立安全事故处理机制     分级分领域建立由政府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牵头,生产企业、运营单位、安全专家、救援机构等参加的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小组,制定事故应急处置预案、抢险救援方案和事故调查方案,组织有关单位培训宣贯、应急演练。新能源汽车发生安全事故后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组织抢险救援,及时组织专家和相关企业开展事故调查并及时上报调查结果。 (三)建立安全监测平台     省节能与新能源汽车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建立省级公共服务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监测平台,实时监测辖区内新能源汽车运行安全状态、行驶里程和充电量,整车和动力电池、驱动电机等关键系统事故等情况,按要求设置与国家监管平台接口,适时上传相关信息。各行业主管部门、省辖市、直管县(市)根据本领域、本单位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情况,适时建设符合国家统一标准要求的安全监测平台。 三、行业组织要高度重视新能源汽车安全工作 组织行业企业开展安全技术交流和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水平。行业协会要充分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协助政府部门开展安全事故调查,积极搭建技术交流平台,提高企业产品安全设计水平和用户科学合理使用知识。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     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安全问题直接涉及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同时也关系到新能源汽车产业持续发展的大局。各地、各单位要把保障新能源汽车安全放在首位,高度重视新能源汽车全产业链、全生命周期的安全工作,加快建立安全保障体系,推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明确责任,合力推进 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安全监管工作涉及单位多,任务繁重,省节能与新能源汽车联席会议办公室将进一步强化工作推进和协调组织,定期通报工作进展和完成情况;各成员单位、省邮政管理局要按照职责和任务分工,加强对行业领域新能源汽车隐患排查机制、安全事故处理机制建设的督导,及时健全组织,完善制度,推进工作。财政部门应积极做好新能源汽车安全监管工作经费保障。各省辖市(直管县)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管责任,及时完善工作机制,大力推动工作落实。 (二)把握节点,确保质量 2017年1月15日前,各成员单位、省辖市、直管县(市)完成新能源汽车安全隐患排查小组和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小组组建,并报省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 2017年1月31日前,完成省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安全监测平台建设方案; 2017年6月前,严格按照《电动汽车远程服务与管理系统技术规范》(GB/T32960-2016)标准要求完成平台建设并投入运行。 企业监控平台要按国家要求的时间节点实现与客户关系管理系统(CRM)数据共享,车辆数据实时传输,满足上级监管部门数据抽查等;实现整车绝缘阻值、电池单体温度、电压、电流等安全因素的实时监控,对故障自动派发单,售后服务人员按时到达现场处理故障。 联系人:程玉晖  联系电话:13303822157       2016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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