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2014和2016年度省科技创新人才计划项目进行验收和中期评估的通知

豫科人才〔2017〕2号各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科技创新人才计划管理办法》(豫科〔2011〕118号)和《河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豫科〔2016〕83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对2014年度省科技创新人才计划项目进行验收,对2016年度人才计划项目进行中期评估。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验收和评估范围
    验收范围:2014年度科技创新杰出人才和杰出青年获资助项目(已验收过的除外)。
    中期评估范围:2016年度科技创新杰出人才和杰出青年获资助项目。
    二、验收和评估内容
    验收内容:以《申请书》中约定的预期研究成果和目标任务为基本依据,对项目的科技成果水平、应用效果、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实施的技术路线、攻克关键技术的方案和效果,知识产权的形式和管理,科技人才的培养和队伍的成长,国内外学术交流情况,经费使用的合理性等,做出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评价。
    中期评估内容:以《计划任务书》中约定的预期研究成果和目标任务为基本依据,对上述内容进行评估。
    三、验收和评估材料要求
    科技创新杰出人才、杰出青年均需认真总结项目执行期内实施情况,填报以下验收或评估所需材料:
    (一)2014年度杰出人才、杰出青年填报《河南省科技创新人才计划验收总结报告》(以下简称《验收总结报告》),并附《申请书》拟开展的研究工作中“预期研究成果及目标任务”部分复印件。 承担单位是企业的,需附《专项审计报告》。
    (二)2016年度杰出人才、杰出青年填报《河南省科技创新人才计划中期评估报告》(以下简称《中期评估报告》),并附《计划任务书》复印件。
    (三)2016年度杰出人才、杰出青年项目实施过程中,对项目内容、技术经济指标、工作进度、经费等进行调整的,获资助者需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河南省科技创新人才计划申请调整报告》(以下简称《申请调整报告》)。
    四、验收和评估程序
    省科技厅组织相关领域专家组成专家组,并按下列程序进行验收和评估:
    1. 审阅《验收总结报告》或《中期评估报告》及相关支撑材料;
    2. 听取项目执行情况汇报(30分钟以内,PPT汇报);
    3. 专家质疑和讨论;
    4. 形成验收意见或中期评估意见。
    验收结论分为“通过验收”、“需要复议”或“不通过验收”三类,中期评估结论分为“合格”、“不合格”、“终止实施”三类。
    五、材料报送
    科技创新杰出人才、杰出青年项目承担单位、主管部门应对上报材料的内容及格式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于2017年2月23日前寄送河南省科学技术信息研究院2号楼9层905房间。纸质材料一式5份,其中1份上报省科学技术信息研究院,其余4份留作验收和中期评估时使用,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kjtrcc@163.com。
    通讯地址:郑州市金水区政六街3号
    邮政编码:450008
    六、联系电话
    省科技厅人才开发处:0371-86561295
    省科技信息研究院:0371-65995171    附件:
    1.验收总结报告
    2.中期评估报告
    3.申请调整报告2017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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