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天源新能源有限公司等企业电价及接网补助的通知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天源新能源有限公司等企业电价及接网补助的通知 豫发改价管〔2017〕111号平顶山、三门峡、南阳、汝州市发改委(物价办),省电力公司、相关发电企业: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天源新能源有限公司等四家发电企业电价及接网补助申请收悉。按照国家相关电价政策,现通知如下:一、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天源新能源有限公司平顶山卫东区(1.562MWp)项目和郏县天源(11MWp)项目,2016年备案且并网发电,按程序申报纳入可再生能源补贴目录后自机组并网之日起上网电价按每千瓦时0.98元执行。二、灵宝协合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杨家湾(48MW)项目,依法合规建成并网、按程序申报纳入可再生能源补贴目录后,自机组并网之日起上网电价按每千瓦时0.61元执行。三、河南天冠纤维乙醇有限公司(24MW)生物质发电项目,自机组并网之日起上网电价按每千瓦时0.75元执行。四、汝州鑫泰光伏电力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蟒川镇半西村(20MWp)项目,其接网工程补助按每千瓦时1分与电价同步执行。  2017年2月4日  豫发改价管[2017]1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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