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政办〔2017〕31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石化产业调结构促转型增效益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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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石化产业调结构促转型增效益的实施意见
发文字号 豫政办〔2017〕31号 发布时间 2017年02月17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石化产业调结构促转型增效益的
实 施 意 见

豫政办〔2017〕31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石化产业调结构促转型增效益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7号),促进我省石化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增强市场竞争力,经省政府同意,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思路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及省第十次党代会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着力推进产品结构调整、产业布局优化和落后产能压减,着力加强技术创新突破、节能环保改造和发展环境改善,推动我省石化产业高端化、材料化、园区化、差异化、绿色化发展。

  二、主要目标

  到2020年,全省石化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取得重大进展,石化新材料和精细化工产品比重大幅提升;产业布局趋于合理,建成一批在全国具有重要影响力的石化产业基地和产业集群,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企业搬迁工程全面实施;创新能力明显增强,力争研发投入占行业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不低于1.2%;绿色发展全面推进,力争石化行业万元工业增加值能源消耗、二氧化碳排放量、用水量分别比“十二五”末下降8%、10%和14%。

  三、重点任务

  (一)着力发展化工新材料。以尼龙深加工、煤制乙二醇及深加工、新型功能材料为重点,提高终高端产品比重,加快培育具有国内外影响力的化工新材料产业。(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省政府国资委、省科技厅、商务厅)

  1.尼龙深加工。发挥平煤神马集团己二酸、己内酰胺现有生产优势,加强与国内外尼龙优势企业合资合作,积极承接沿海尼龙加工产业转移,推动上游生产规模化与下游加工集群化,加快开发尼龙系列改性工程塑料,扩大帘子布、气囊丝、工业丝、耐磨部件、切片等终高端产品生产规模,促进尼龙66、尼龙6产业协同发展,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尼龙化工产业基地。

  2.煤制乙二醇及深加工。发挥河南能源化工集团煤制乙二醇技术优势,加快推进甲醇装置联产乙二醇改造,推动在建乙二醇项目竣工投产、建成项目稳产达效,加快形成百万吨级乙二醇生产基地,积极发展高纯度高性能聚酯、聚酯多元醇、聚酯型聚氨酯、聚酯纤维等下游深加工产品,建设国内重要的聚酯工程塑料产业基地。

  3.新型功能材料。加快推进高性能碳纤维、超高分子量聚烯烃、石墨烯改性等技术产业化,突破非光气法聚碳酸酯、甲醇制芳烃、直接氧化法环氧丙烷、热塑性聚酯弹性体制备等关键技术,积极发展锂离子电池隔膜等膜材料、碳纤维复合材料以及石墨烯柔性显示屏、石墨烯涂料、新型可降解塑料等高端产品。

  (二)改造传统产业。鼓励企业实施以原料结构调整、产品结构优化、节能环保安全升级等为目的的技术改造,提升现有生产装置整体性能,提高产品质量。严格限制尿素、电石、烧碱、聚氯乙烯、纯碱、磷铵等过剩行业新增产能,对符合政策要求的先进工艺改造提升项目实行等量或减量置换。利用产业政策、安全、环保、节能、价格等措施,引导安全、环保不达标的化工企业落后和低效产能退出。(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环保厅、安全监管局)

  (三)推进产业布局优化。结合资源禀赋、产业基础、环境容量、安全保障等因素,统筹推进石油化工、现代煤化工、盐碱化工、精细化工等产业基地和产业集群建设。(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厅、环保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安全监管局)

  1.石油化工。加快推进洛阳石化1800万吨/年炼油扩能改造工程及配套项目建设,及时升级油品质量,积极发展对二甲苯(PX)、精对苯二甲酸(PTA)、环氧丙烷、丙酮等下游深加工产品,建设洛阳现代石油化工基地。推动中原油田石化总厂、丰利石化等企业炼化一体化发展,扩大工程塑料、特种橡胶、电子化学品、新型涂料等高附加值产品生产,建设濮阳新型石油化工基地。推动河南油田石蜡产业链式发展,积极引进改性蜡、合成蜡、乳化蜡、微粉蜡等精加工项目,加快发展防护、食品、铸造、储能等领域用高附加值产品,建设南阳特种蜡生产基地。

  2.现代煤化工。重点依托河南能源化工集团,拓展乙二醇、甲醇、醋酸、14—丁二醇等基础产品精深加工产业链,推动鹤壁煤制烯烃示范工程和煤焦油精深加工项目建设,打造豫北、豫西、豫东现代煤化工基地。重点依托平煤神马集团,做精做强尼龙化工、煤焦化工产业,构建产业链协同优势,打造平顶山新型煤化工基地。重点依托昊华骏化集团,积极发展醋酸合成乙醇、阻燃树脂等深加工产品,建设以煤化工为主的豫南化工基地。

  3.盐碱化工。发挥岩盐、天然碱等资源优势,围绕氯碱下游精深加工,以氯碱平衡产品为主,加快发展食品添加剂、新型洗涤剂、耗氯精细化学品和聚氯乙烯深加工产品,提升舞阳、济源、沁阳、桐柏等地盐碱化工产业市场竞争力。

  4.精细化工。支持焦作、开封、鹤壁等地骨干化工企业积极延伸产品链条,高水平承接精细化工产业转移,加快发展含氟电子化学品及氟化聚合物、改性聚甲醛、绿色纤维等新材料,以及绿色农药中间体、新型橡胶助剂、高效离子交换树脂、含钛环保涂料等精细化学品,培育特色精细化工产业集群。

  (四)规范化工园区建设。原则上不再设立新的化工园区,确需新设的,须经省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环保、安全监管、住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等部门会商同意。新建化工项目必须进入以化工为主导产业的产业集聚区或化工专业园区。加快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逐步推动现有化工企业进区入园。强化化工园区规划环评约束,加快园区循环化、清洁化改造升级,推动公共管廊、污水处理厂、危险废物处置设施等公用工程共建共享,实现集中治污防污和减量化达标排放。推动化工园区开展安全规划编制,严格落实安全卫生防护距离要求,加强安全管理一体化和安全监管能力建设,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监管人员。开展安全、环保一体化风险管理智慧化工园区(产业集聚区)建设试点,运用物联网等技术对园区内化学品储运进行实时监控,并逐步实现封闭管理。依法开展化工园区综合评估和清理整顿,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化工园区实施限期改造或依法退出。(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环保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国土资源厅)

  (五)促进绿色发展。推进清洁生产,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审核,加大有毒有害原料(产品)替代和绿色工艺推广力度,加快清洁生产技术开发应用,推动副产、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严格废水处理与排放,推进化工企业生产废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开发推广煤化工、农药等行业废水治理及再利用技术。加强企业废气尤其是无组织废气的收集和治理,有效控制生产过程中污染物的排放。强化危险废物安全处理和资源化综合利用,避免二次污染。强化企业节能和碳排放管理,实施节能低碳标杆引领计划,推动重点企业开展能效和碳排放对标活动。(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环保厅、发展改革委)

  (六)强化安全生产。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探索高风险危险化学品全程追溯。推动危险化学品企业进行信息化、智能化改造,提高本质安全水平。加快淘汰高风险产品及工艺,提高危险工艺的自动化控制水平。加强化工企业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管理,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和安全隐患排查,增强应急救援能力,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安全监管局、环保厅)

  (七)健全创新体系。支持化工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加强与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强化人才培养与引进,建设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工程)实验室等,基本实现大中型化工企业省级以上研发机构全覆盖。健全产学研用协同创新体系,支持以企业为主体组建一批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或共性技术研究机构,重点突破尼龙及化工新材料、精细化学品等重点领域关键环节技术瓶颈,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推动工业互联网、电子商务和智慧物流在化工企业中应用,开展智能工厂示范,推动化工企业向服务型、智能型转变。(责任单位:省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

  (八)加强国际产能合作。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推动尼龙、甲醇、化肥、氯碱等行业优势企业“走出去”,开展相关技术装备与工程服务合作,谋划建设海外化工产业园区。鼓励企业通过境外投资、工程承包、技术合作等方式开展国际产能合作,加强化工新材料、高端专用化学品等先进技术消化吸收,提升产业技术水平和竞争力。(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商务厅、省政府国资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委)

  四、政策措施

  (一)强化政策规范引导。加大对化工新材料开发、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企业技术升级改造及绿色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支持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项目申报国家有关专项资金或基金。结合电力体制改革,支持通过市场准入审核的化工企业在交易平台注册后参与电力直接交易。探索通过保险补偿机制支持化工新材料首批次应用。引导金融机构实行有扶有控的信贷政策,加大对重点企业、重点项目的融资支持力度,积极发展能效信贷、排污权及碳排放权抵押贷款等绿色信贷业务。(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政府金融办、省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委、环保厅、发展改革委、人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银监局、保监局、省电力公司)

  (二)严把项目准入关口。严禁备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3年修订)》中确定的限制类化工项目,有关部门和机构不得办理相关项目土地供应、能评、环评和新增授信等业务。严格控制新增高风险化工项目,省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工商、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环保、公安、安全监管、食品药品监管、能源等部门要从产业政策、项目审批、工商登记、土地利用、选址规划、环境保护、公共安全、安全生产、节能降耗等方面把好审批关口。严格限制新建光气、氰化钠、氟乙酸甲酯等剧毒化学品以及硝酸铵、硝化棉等易制爆化学品项目,原则上不再核准(备案)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额低于1亿元(不含土地费用)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涉及环保、安全、节能技术改造项目除外)。(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厅、环保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公安厅、工商局、安全监管局、食品药品监管局)

  (三)严格监督检查管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和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加强污染物在线监测和联网管理,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依法责令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停产整顿、关闭退出。建立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加大安全、环保、质量、节能等联合执法检查力度,从严从重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发挥行业协会桥梁作用,及时反映企业诉求,反馈政策落实情况,引导企业加强自律。(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安全监管局、环保厅、发展改革委)

  (四)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的作用,加强对化工产业转型发展、安全环保政策以及相关科普知识的宣传。引导企业加强信息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严格执行重大化工项目建设社会稳定性评价和环评公示制度,加强事前沟通和民意征集,推动形成广泛共识。(责任单位: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工业和信息化委、环保厅、安全监管局、发展改革委)

  省有关部门要按照本实施意见确定的分工,完善配套政策,加强工作指导,推动各项任务落实。有关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专项方案,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细化责任分工,抓好组织实施,推动我省石化产业提质增效、转型升级和快速健康发展。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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