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直民办职业培训学校: 根据《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的若干意见》(豫劳社职技〔2005〕61号)等文件精神,决定开展2016年度省直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年检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2016年12月31日前经我厅(含原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批准设立的省直民办职业培训学校。 二、年检内容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我省相关政策等情况; (二)办学条件、办学质量、办学规模和学校管理等办学基本情况; (三)学校年度招生及培训工作开展情况; (四)教师队伍建设情况; (五)财务管理情况; (六)学籍管理、招生简章和广告等备案情况; (七)学校颁发职业培训合格证书和结业学员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等情况。 三、年检安排 (一)学校自查阶段:2017年3月20日—3月29日。学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和我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相关政策规定,对2016年度办学情况开展自查,并按要求将年检材料报送至我厅行政服务大厅4号窗口。 (二)省厅审查阶段:2017年3月30日—4月19日。我厅对学校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实地查看部分学校,结合日常监管情况,形成年检意见。 四、年检报送材料 (一)《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年检申报表》(见附件); (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学校2016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三)《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及副本复印件); (四)《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五)2016年度培训学员花名册(主要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入学时间、培训专业、培训时长、联系电话、发放培训合格证书或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等基本情况,超过200名的可报电子版); (六)学校银行开户相关情况(开户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五、年检结果及处理 年检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种,通过我厅网站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各界查询。确定为合格的学校可继续依法办学;确定为不合格的学校需按照法律法规停止招生进行整改,整改期三个月。 各省直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按要求做好年检工作。对逾期未参加年检、出具虚假书面材料和未按要求整改的单位,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联 系 人:王 远 卢 义 联系电话:(0371)69690105 电子邮箱:yrszjc@126.com 地 址:农业南路与祥盛街交叉口向东100米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行政服务大厅 邮 编:450018 附件: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年检申报表.docx 2017年03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职业能力建设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