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科〔2017〕42号各省辖市和省直管县(市)科技局、财政局,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科技部关于印发〈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16〕81号)和《科技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编报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三年滚动规划的通知》要求,经研究,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决定联合组织开展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三年滚动规划(2017-2019)编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6年度地方科技发展总体情况
2016年度本市县、本单位科技发展主要成绩及存在问题,重点包括科研基础条件和能力建设、专业性技术创新平台、科技创新创业服务机构、科技创新项目示范等;承担2016年度中央补助地方科技基础条件项目的省辖市实施效果和经济效益完成情况(字数不超过1500字)。
二、编制重点任务
(一)科研基础条件和能力建设。主要指市级以上地方政府所属科研单位(不含转为企业或其他事业单位的单位)的科研仪器设备购置和科研基础设施维修改造。
(二)专业性技术创新平台。主要指依托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大学、科研院所、企业、转制科研机构建立的,通过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为区域发展提供研究开发支撑的专业性平台,包括产业技术研究院、技术创新中心(实验室、研究中心)、新型研发机构等。政府行政机关不能作为项目承担单位和实施主体。
(三)科技创新创业服务机构。主要指为中小微企业技术创新、基层科技创新活动提供技术转移、检验检测认证、创业孵化、知识产权、科技咨询、科技金融、科技资源共享等专业或综合性服务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包括科技园区、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生产力促进中心、分析测试中心、技术转移机构、科技特派员工作站、科技金融服务中心等。
(四)科技创新项目示范。主要指围绕区域发展战略,结合科技惠民、县域科技、科技扶贫等任务,对政策目标明确、公益性属性明显、引导带动作用突出、惠及人民群众的科技成果进行转化应用的项目示范。政府行政机关不能作为项目承担单位和实施主体,过于偏重市场化开发的项目示范不在支持范围。
三、编报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市县、各单位要认真按照编制重点任务中明确的标准要求来编报本市县、本单位的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三年滚动规划(2017-2019),规划内的项目必须是本市县、本单位建设的重点项目,且实施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一年。在编报三年规划时,可对本市县、本单位列入三年滚动规划(2016-2018)项目库中的2017年度的项目进行调整完善,调整幅度不超过20%。凡未列入三年滚动规划(2017-2019)项目库的项目不予支持。
(二)实事求是。各申报单位应当紧密结合本单位科研、人才等创新资源基本情况填写附件2和附件3,避免工作规划和项目编制过高、过大,脱离实际。(附件3应按年度和类别分别填写)
(三)报送要求。2017年4月5日前,由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科技主管部门、各省直单位统一汇总、审核、推荐、报送(填写附件1)。纸质材料应一式三份(附目录胶装成册,加盖公章)与电子版材料同时报送。无特殊原因逾期未报的不再受理。
四、联系方式
材料报送地址:郑州市政六街3号(政六街纬五路口东南角)河南省科技信息研究院2号楼10楼
联系人:省科技厅条财处 马庆波 0371-65957341
省财政厅科文处 王庆杰 0371-65808626
张会娟 0371-65966242 13073731929
邵冰欣 0371-56038175 15136260729
电子邮箱:hnstixxy2015@163.com shaobx0729@163.com 附件:
1、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汇总表(2017-2019)
2、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清单(2017-2019)
3、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2017-2019)河南省科学技术厅 河南省财政厅
2017年3月23日
河南省科学技术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编报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三年滚动规划(2017-2019)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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