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河口村水库有关供水价格问题请示的复函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对河口村水库有关供水价格问题请示的复函豫发改价管函〔2017〕52号河口村水库管理局:你局《关于水库非农业供水价格实行协商定价的请示》(豫水河管理[2017]4号)收悉。经商省水利厅,现函复如下:我委《关于印发河南省定价目录的通知》(豫发改价调[2015]835号)规定,水利工程对终端用户的供水价格,双方自愿协商确定的实行协商定价。因此,你局与沁北电厂或其他终端用户,可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协商确定供水价格。特此函复。  2017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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