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全省性社会组织2016年年度报告和年度检查工作的函》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按照省民政厅要求,决定开展全省社会组织2016年度报告和检查工作。现将《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全省性社会组织2016年年度报告和年度检查工作的函》(豫民文〔2017〕17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按时报送年度报告,参加年度检查。    附件: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全省性社会组织2016年年度报告和年度检查工作的函2017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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