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转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豫财科〔2017〕45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财政局、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
    为保障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组织实施,规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和使用,现将《财政部 科技部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6〕11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 科技部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6〕113号)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科学技术厅
2017年3月30日
标签: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