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财科〔2017〕44号有关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财政局、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
根据《河南省财政厅关于批复2017年省直部门收支预算的通知》(豫财预〔2017〕74号)和省科技厅《关于建议下达2017年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的函》(豫科条〔2017〕6号),经审核,现将2017年河南省企业技术创新引导专项项目经费预算 万元调整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列2017年“2060402-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支出功能科目),请及时通知项目承担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并按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办理资金支付。其中,省级资金年初预算已细化下达(具体文号见附件)。
验收后补助资金由项目承担单位统筹安排用于其研发支出。新立项项目各承担单位要按照《河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豫财教〔2012〕434号)和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切实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项目资金要实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 附件:2017年河南省企业技术创新引导专项项目经费预算表2017年3月30日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调整下达2017年省企业技术创新引导专项项目经费预算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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