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工信办企业〔2017〕21号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组建河南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库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郑州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各相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快推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575号),《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建立河南省优质中小企业库的通知》(豫工信办企业〔2017〕20号),进一步优化我省中小企业服务环境,结合我省优质中小企业库和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建设的实际,我委决定筛选一批优质中小企业服务机构,组建河南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库。现将申报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申报主体为专业服务机构。专业服务机构是指为中小企业提供信息、技术创新和质量、创业、人才和培训、投融资、市场开拓、管理咨询、法律等服务的机构。      二、申报条件 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除外),以及从事相关服务的资质或能力;运营3年以上,注册资本10万元以上;财务收支状况良好,经营规范,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2.具有较强的服务能力,有一支综合素质较高、相对稳定的服务队伍,专职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大专以上(含)学历和中级以上(含)技术职称的专业人员比例不低于70%。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有必要的服务设施、仪器设备等。 3.有一定的行业影响力和较好的服务声誉,服务业绩突出,年服务企业100家以上,用户满意度在80%以上。主要服务于中小企业,对小微企业的服务收费有相应的优惠规定,提供的公益性服务或低收费服务占总服务量的10%以上。 4.有较完善的管理制度、规范的服务流程、合理的收费标准、健全的服务质量保证措施以及明确的服务规划和年度服务目标。 对于获得市级及以上部门相关认定、表彰、资助,具有较强专业服务能力,服务成效明显的服务机构,上述条件可适当放宽。      近三年内接受过行政处罚或正在协助接受案件调查的服务机构暂不能申报。 三 、服务类别及内容(每个服务机构限报一类) 信息服务类:为中小企业提供政策、商务和服务供需等信息的采集分析结果,包括法律法规、政策、技术、人才、市场、物流、管理等信息。 技术创新和质量服务类:熟悉科技创新、产品质量、知识产权、品牌等扶持政策;为中小企业提供工业设计、解决方案、检验检测、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技术开发、技术转移、产学研合作、设备共享、知识产权、品牌建设、信息化应用等服务。 创业服务类:熟悉创业扶持政策、企业注册、财税等法律法规;为创业者和创办三年内的小企业提供创业辅导、创业培训、财税培训、项目策划、政务代理、创业场地、投资融资、管理咨询、市场营销等服务。 人才和培训服务类:熟悉人才人事政策;为中小企业提供人才供求信息发布、人才招聘、人才测评、人事代理、人才派遣以及经营管理、市场营销、技术等培训服务。 投融资服务类:了解各类金融产品;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信息,组织开展投融资推介和对接、信用担保、信用征集与评价等。 市场开拓服务类:熟悉国内国际贸易政策,掌握国内外市场动态信息;推动企业更多、更有效地参与政府采购以及各类产品展示交流及技术交流展会等,更好地利用电子商务帮助企业拓展国内外市场。 管理咨询服务类:熟悉中小企业管理的工具、方法;为企业提供管理咨询和诊断服务,指导企业运用现代管理理念、知识和技能提升管理水平,推动管理创新。 法律服务类:熟悉中小企业经营管理方面的各类法律法规;为企业提供法律顾问、法律咨询、法律知识宣传、法律维权、法律援助等服务。      四、申请入库程序 河南中小企业服务机构的筛选工作坚持政府主导、自愿申报、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原则。 1.申请入库的各类服务机构填写《河南中小企业服务机构申请表》(见附件1)、《服务机构专职人员基本情况表》(见附件2)、《服务机构主要服务仪器设备及软件清单》(见附件3)、《服务机构主要服务对象名单及服务评价表》(见附件4)、《河南中小企业服务机构申请材料真实性声明》(见附件5)及其他所需材料向所在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或有关省级行业协会提出申请。 2.省级行业协会可直接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委推荐行业内10家以内的优质服务机构,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及有关省级行业协会对申请服务机构进行初审,确定推荐名单,上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在全国范围内具有一定影响的服务机构可直接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委提出申请。 3.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组织专家,对服务机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和评议,形成初步筛选名单。经综合研究后,在委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优质服务机构,纳入“河南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库”。       五、任务和管理 (一)入库服务机构的主要任务 1.每年根据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的要求,重点对千家优质企业提供精准服务;定期报告全年中小企业服务计划和服务情况。 2.入库的服务机构的住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股东、投资人、机构名称等发生变更的,应及时将变更情况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及所在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3.支持河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的运行,为中小企业提供在线服务。 4.根据服务机构类别,为中小企业提供相应服务。服务机构要不断提升服务能力,开展品牌建设,形成优质服务产品和服务案例。 5.积极参加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类服务活动,配合开展重点工作。     (二)服务机构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将从河南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库中移除,并在省工信委网站和中国中小企业河南网上进行公布: 1.被发现在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信息的; 2.发生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机关处罚的; 3.不按有关规定进行信息登记或变更登记的,不按时报送相关服务信息的; 4.一年内无正当理由三次及以上不参加中小企业服务活动的; 5.一年内多次被服务对象投诉并经核查属实的。       六、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深刻认识组建河南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库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组织领导,做好推荐上报工作。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及有关省级行业协会于2017年5月15日前正式行文将《2017年度河南中小企业服务机构推荐汇总表》(见附件6)及申请服务机构的纸质和电子版申请材料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在全国范围内具有一定影响的服务机构于2017年5月15日前将纸质和电子版申请材料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申请书和有关表格可从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网站(www.iitha.gov.cn/)、中国中小企业河南网(www.smehen.gov.cn/)下载。) 联系人:刘一凡  涂  昂 电  话:0371-65507615 邮  箱:gxwmyjjfzc@163.com   附件:1.河南中小企业服务机构申请表       2.服务机构专职人员基本情况表       3.服务机构主要服务仪器设备及软件清单       4.服务机构主要服务对象名单及服务评价表       5.河南中小企业服务机构申请材料真实性声明       6.2017年度河南中小企业服务机构推荐汇总表   附件1-5.doc   附件6.xls 2017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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