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2017年开展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复核评价工作的通知》(工信厅科函〔2017〕181号,以下简称《通知》,附件1)要求,工信部将对2011年、2014年认定的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进行复核评价。经研究,我委同步开展对2011年、2014年认定的河南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复核评价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复核评价工作(一)请有关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尽快通知有关企业(附件2)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填报《评价材料》(附件3)并提供附件及证明材料。(二)请有关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企业填报的评价材料初步审核,并以正式文件形式出具初步审核意见。有关初步审核意见文件一式两份及有关企业按《通知》要求提交的评价材料文字版及光盘(文字版一式三份,word/excel格式电子版光盘两份)请准时报送至省工信委科技处。(三)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将组织专家对企业的材料进行审核确认,通过审核确认的企业材料按《通知》要求上报。二、河南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复核评价工作(一)请有关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尽快通知有关企业(附件4,不含已认定的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组织相关企业做好评价材料的填报工作。评价材料包括:企业2014年以来技术创新工作总结(工作总结主要内容及格式见附件5)及需提供的相关附件及证明材料。(二)请有关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企业填报的评价材料审核确认,汇总后将推荐意见和企业材料(纸质版一份及电子版)报送省工信委科技处。企业未按时填报评价材料的,由有关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书面说明情况,出具不推荐意见。三、其他事项(一)上述材料请务必于2017年5月19日(星期五)下午下班前送达省工信委科技处(郑州市郑东新区熊儿河路93号盐业大厦1218房间)。如因材料未达到要求或未按时间节点完成报送,导致企业被撤销称号并摘牌的,由有关单位自行承担责任。(二)评价不合格的企业将公告撤销称号并摘牌。(三)有关省辖市、直管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评价工作,并借此评价机会,对本地区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建设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总结,把企业技术创新引向深入。(四)本文件所有附件请从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官方网站下载(下载路径: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科技处→通知公告)。四、联系方式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科技处联 系 人:王 冰 郑 楠 路正红 联系电话:0371-65509831、0371-65509943豫工信明电〔2017〕42号附件.doc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2017年4月18日
豫工信明电〔2017〕42号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开展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复核评价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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