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工信明电〔2017〕62号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组织参加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举办的2017年第一期质量标杆经验学习交流活动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郑州市中小企业服务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有关单位: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关于开展2017年第一期质量标杆经验学习交流活动的通知》(工科函〔2017〕286号)安排,经研究,决定组织参加工信部科技司在杭州市举办的2017年第一期质量标杆经验学习交流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会人员 (一)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郑州市中小企业服务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以下简称各级工信主管部门)分管质量管理工作的负责人和部门负责人;有关单位负责人。 (二)省级“质量标杆”企业代表;有意创建国家及省级“质量标杆”企业的相关人员。 二、会议内容和交流活动时间及地点(见附件) 三、相关要求 (一)请各级工信主管部门按照通知要求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参加本次活动。 (二)活动由中国机械工业质量管理协会、中国质量协会承办,不收取任何费用,参会人员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三)本着自愿参与的原则,请参会人员于5月19日前,登录质量标杆网上服务平台(http://www.qmb.org.cn/)或微信公众号QMB-CAQ,在“活动报名”栏内报名,同时各级工信主管部门将报名情况汇总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科技处)。 (四)省工业和信息化委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电话:路正红0371-65509943(传真) 邮箱:hngxtkjc@126.com   附件: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关于开展2017年第一期质量标杆经验学习交流活动的通知  第一期交流会通知(扫描版).doc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7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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