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人社厅发[2017]31号文件做好全省技工院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文机关: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主题分类:  职业能力建设
标  题: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人社厅发[2017]31号文件做好全省技工院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17-05-27
发布日期:  2017-06-01
发文字号:  豫人社办〔2017〕73号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人社厅发[2017]31号文件做好全省技工院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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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省属技工院校:为做好我省技工院校资助管理工作,落实好国家和我省的资助政策,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技工院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31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一、加强信息系统使用管理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各技工院校要切实加强信息系统用户管理,严格规范相关信息填报,及时做好学籍注册与管理,确保数据准确完善;要及时更新系统信息、做好学籍异动处理,确保系统信息及数据的真实性和实效性;要规范“校长用户”的使用,“校长用户”必须由校长本人或校长授权专人使用,切实履行好其审核职能;要充分使用信息系统的资助管理功能,严格按条件、按标准、按时限申报和审批助学金、免学费。二、严格学籍注册与审批各级技工院校招生管理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严格学籍信息审批,加强学籍档案审查。学籍注册备案时,要严格区分全日制教育学籍和非全日制教育学籍,不得虚假、重复注册学籍。学籍备案表应区分全日制、非全日制加装封面分别装订成册,要求要素齐全、制作规范精美。已注册的学生出现学籍异动(休学、退学、转学、复学等)时,学校要及时在信息系统中进行申报,并在纸质备案表上注明异动事项及时间。实行分阶段注册学籍的学生,在资助申报及填写统计报表时,其年级数应累积计算。三、规范资助表格填写上报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各技工院校每年春季5月15日、秋季11月15日前报送本季助学金、免学费情况统计表和上年度同季助学金、免学费落实情况表(见附件1)。国家连片贫困地区重点县、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省定扶贫开发重点县、省二十四个扩权县(市)和省直属技工院校需单独上报。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各技工院校要加强资助材料的审核检查,确保每名资助对象均符合条件、确保每名资助对象均通过《技工院校电子注册和统计信息管理系统》申报审批。四、加强资助专项资金管理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依据《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省级学生资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加强对资助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资助资金要实行专帐核算、专款专用。国家助学金、免学费每学期申报一次,各技工院校要确保学生受助档案、学生签字手续、资金发放台帐、免学费收支台帐等有关帐目和资料齐全,严禁弄虚作假、套取财政专项资金或挤占、挪用、截留国家资助资金。要加强结余资金管理,及时了解掌握资金结余情况,严禁将资助结余资金挪作它用。联 系 人:杨哲理联系电话:(0371)69690103电子邮箱:653821905@qq.com附件:1、助学金免学费统计报表.zip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技工院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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