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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化解过剩产能攻坚方案等五个方案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豫政〔2017〕22号 | 发布时间 | 2017年06月22日 |
河南省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河南省化解过剩产能攻坚方案等
五个方案的通知
豫政〔2017〕22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现将《河南省化解过剩产能攻坚方案》《河南省推进工业绿色化改造攻坚方案》《河南省推进工业智能化改造攻坚方案》《河南省推进企业技术改造攻坚方案》《河南省推进技术创新攻坚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
2017年6月22日
河南省化解过剩产能攻坚方案
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打好转型发展攻坚战的实施方案》总体部署,为加快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基本思路。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等16部门《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产业〔2017〕30号)和我省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产能专项行动工作部署,综合运用法律法规、经济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严格执行能耗、环保、质量、技术、安全等标准,依法依规取缔违法违规产能,加快淘汰落后产能,积极化解煤炭、钢铁、火电、水泥、电解铝等行业过剩产能,稳妥有序推动“僵尸”企业市场出清,全面提高供给体系质量和效率。
(二)工作目标。2017年,化解煤炭过剩产能2000万吨,全面取缔“地条钢”等违法违规产能,关停落后火电机组103万千瓦,淘汰水泥产能400万吨以上,依法整治取缔排查出的全部“小散乱污”企业。
2018年,化解煤炭过剩产能1850万吨以上,关停落后火电机组100万千瓦,退出长期停产电解铝产能50万吨以上。2020年,累计关停火电机组400万千瓦以上,低端无效产能市场化退出机制基本建立,煤炭、钢铁、电解铝、水泥等行业产能过剩矛盾有效化解,“僵尸”企业基本实现市场出清。
二、重点任务
(一)压减退出煤炭过剩产能。
1.退出标准:按照《河南省化解过剩产能煤矿关闭退出实施方案》确定的退出标准和程序执行。
2.退出任务:压减煤炭产能3866万吨,其中河南能源化工集团压减产能1902万吨,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压减产能643万吨,郑州煤炭工业(集团)压减产能799万吨,河南省煤层气公司压减产能153万吨,神火集团压减产能210万吨,其他地方煤炭企业压减产能159万吨。
3.时间节点:2017年,压减煤炭产能2000万吨,6月底前列入年度退出计划的长期停工停产或停止通风排水的煤矿关闭到位,其他矿井加快设备回收等工作;10月底前其他列入年度退出计划的矿井全部关闭到位。2018年,压减煤炭产能1850万吨以上,全面完成国家下达的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任务。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省政府国资委、省国土资源厅、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
(二)依法取缔“地条钢”产能。
1.退出标准:对以废钢铁为原料生产建筑用钢的中(工)频炉(包括使用中频炉融化废钢,通过AOD氩氧精炼炉生产不锈钢的,也要纳入取缔范围),彻底拆除中(工)频炉主体设备、变压器、除尘罩、操作平台及运输轨道等设施。
2.退出任务:全面取缔18家“地条钢”生产企业,淘汰落后产能893.5万吨;持续深入排查,一经发现立即取缔。
3.时间节点:2017年5月,对18家“地条钢”企业生产设备拆除情况进行现场核查;6月底前深入排查“地条钢”生产企业,严禁“以停代关”、异地转移和死灰复燃,确保全面取缔“地条钢”产能。
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环保厅、质监局。
(三)加快关停落后火电机组。
1.退出标准:对关停的设计寿命期满,未取得发电业务许可证、排污许可证,平均供电标准煤耗高于331克/千瓦时以及未实现超低排放的燃煤机组,至少拆除锅炉、汽轮机、发电机、输煤栈桥、冷却塔、烟囱中的任两项。
2.退出任务:关停落后火电机组400万千瓦以上;在保障供电、供热前提下,稳妥推进郑州市中心城区周边30万千瓦及以下的燃煤机组关停或改为燃气机组。
3.时间节点:2017年,关停8台落后火电机组103万千瓦,年底前基本拆除到位;郑州市5月底前研究提出中心城区周边30万千瓦及以下的燃煤机组关停或改为燃气机组具体方案,并启动实施工作。2018年,关停落后火电机组100万千瓦以上。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环保厅、电力公司。
(四)淘汰关停水泥落后产能。
1.退出标准:对无生产许可证水泥粉磨站企业,拆除球磨机等主要设备;对2017年5月底不能达到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的水泥企业,依法实施限期停产治理,逾期仍不能实现的,实施关停。
2.退出任务:关停7家无生产许可证水泥粉磨站企业,淘汰水泥产能400万吨以上。
3.时间节点:2017年5月底前,有关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制定年度关停计划,明确具体关停任务和节点;10月底前,列入关停计划的水泥产能全部关停到位。
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环保厅、质监局、发展改革委。
(五)引导退出电解铝停产产能。
1.退出标准:对停产一年以上的电解铝产能,拆除电解槽、变压器等主要设备。
2.退出任务:引导3家电解铝企业退出长期停产产能50万吨以上。
3.时间节点:2018年年底前,对退出产能主要设备实施拆除。
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环保厅、安全监管局。
(六)依法取缔“小散乱污”企业。
1.退出标准:对有色熔炼加工、橡胶生产、制革、化工、陶瓷烧制、铸造、丝网加工、轧钢、耐火材料、石灰窑、砖瓦窑、水泥粉磨站、废塑料加工,以及涉及涂料、油墨、胶黏剂、有机溶剂等使用的印刷、家具等小型制造加工企业,不符合产业政策、手续不全、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超范围生产经营的企业,以及涉气超标排污企业和违法违规经营的“黑加油站”,依法断水断电、清除设备、清除原料、吊销执照。
2.退出任务:全面取缔排查出的“小散乱污”企业,加强日常巡查监管,严防死灰复燃。
3.时间节点:2017年5月底前,对排查发现的所有“小散乱污”企业依法依规全面取缔到位。
责任单位:省环保厅、工业和信息化委、工商局、质监局、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商务厅、公安厅、司法厅、电力公司。
(七)积极稳妥处置“僵尸”企业。
1.退出标准:对已停产6个月或半停产12个月以上、连年亏损、靠政府或集团总部补贴和银行续贷存在的企业,以及资不抵债、扭亏无望、生产经营难以为继、不具备偿债能力的企业,推动有序出清。
2.退出任务:用3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168家省属企业“僵尸”企业(空壳企业)处置任务。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按照属地原则开展所辖区域“僵尸”企业处置工作。
3.时间节点:2017年,完成省属企业“僵尸”企业总户数50%以上的处置工作,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制定实施本辖区“僵尸”企业处置计划。2018年,完成省属企业“僵尸”企业总户数70%以上的处置工作。2019年,省属企业和各地“僵尸”企业处置工作基本完成。
责任单位:省政府国资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省政府金融办、人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银监局、省高级人民法院等部门。
三、保障措施
(一)完善落实资金支持政策。积极争取国家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落实中央产能退出阶梯性奖励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安置等予以支持。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材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34号)关于主动退出产能的奖补政策,按照谁受益、谁付费的原则,鼓励水泥等产能过剩行业大型骨干企业联合设立产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专门用于奖补主动退出的产能。
责任单位:省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
(二)切实做好职工安置工作。将煤炭、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过程中职工安置相关政策适用范围扩大到火电、水泥、平板玻璃、电解铝等行业。落实企业职工安置主体责任,依法妥善处理劳动关系,指导企业制定实施职工安置方案和风险处置预案。加强对失业人员再就业帮扶,强化职业培训和就业服务,做好社会保障衔接工作,对再就业困难人员优先运用公益性岗位实施托底帮扶。
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三)落实差别化价格和信贷政策。严格执行阶梯电价、差别电价、惩罚性电价和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等差别化能源资源价格政策,提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污费征收标准,倒逼钢铁、水泥、电解铝等行业落后和过剩产能退出。落实有保有控的金融政策,对未按期退出落后产能的企业,严控新增授信,压缩退出存量贷款。运用市场化手段妥善处置企业债务和银行不良资产。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省政府金融办、人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银监局。
(四)加大专项执法力度。实施工业污染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分步推进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开展工业用能监察行动、生产许可获证企业检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拓展执法检查的范围、深度和加大频次,创新执法方式,全方位、无死角开展专项检查和联合执法,对达不到能耗、环保、质量、技术、安全等标准的企业,责令停产并限期整改,逾期仍不达标的关停退出。
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环保厅、质监局、安全监管局。
(五)强化惩戒约束。对未按期完成产能退出任务的企业,将有关信息在“信用河南”网站等平台公布,在土地供应、资金支持、税收管理、生产许可、安全许可、债券发行、融资授信、政府采购、公共工程建设项目投标等方面,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和信用约束。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财政厅、地税局、质监局、安全监管局、省政府金融办。
四、组织实施
(一)压实工作责任。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和有关省属企业对本地、本企业化解过剩产能工作负总责,统筹做好过剩产能退出、企业职工安置、资产债务处置等工作。省有关部门根据职能分工,组织开展打击违法违规产能、淘汰落后产能、专项执法检查等行动,落实奖补资金安排等相关政策。
(二)严格检查验收。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要及时组织对本地煤炭、钢铁、火电、水泥、平板玻璃、电解铝等行业依法关闭退出的产能开展检查验收,并将退出设备及产能情况上报省化解过剩产能工作领导小组。省化解过剩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适时开展督导检查。
(三)健全监督机制。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要按国家和省相关要求,及时公示公告产能退出企业名单、设备(生产线)和产能情况。省有关部门建立健全举报核查制度,用好12369、12365等监督举报平台,及时核查处理反映的问题,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四)强化考核问责。将各地化解过剩产能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作为落实中央和省重大决策部署考核的重要内容,对未完成退出产能目标任务、打击“地条钢”等违法违规产能不力,以及已退出产能“死灰复燃”的地方,严肃追究相关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和企业责任。
河南省推进工业绿色化改造攻坚方案
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打好转型发展攻坚战的实施方案》总体部署,加快推进工业绿色化改造,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结合环境治理攻坚战,紧紧围绕提升工业资源能源利用效率和清洁生产水平,以绿色标准为引领,以绿色化改造为重点,加强节能环保技术、工艺、装备推广应用,强化产品全生命周期绿色管理,加快推进循环经济发展和综合利用,实现工业高效清洁低碳循环和可持续发展。到2020年,我省绿色制造水平明显提升,绿色化改造由重点骨干企业向多领域、全行业拓展,规模以上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比2016年降低18%,节能环保产业实现增加值年均增长10%以上,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氮氧化物、氨氮排放量控制在国家下达的目标范围内。
二、重点任务
(一)实施能效水效领跑者行动。
1.时间节点:持续开展万家企业能效水效对标提升活动。2018年20家企业(产品)进入国家水效、能效“领跑者”名单和节能机电设备(产品)目录、“能效之星”产品目录,2020年达到100家。
2.攻坚重点:在钢铁、电解铝、水泥、造纸、纺织等行业实施水效、能效“领跑者”行动,定期分行业发布水效、能效“领跑者”企业和能效标杆值,引导企业对标提升,组织推荐企业(产品)进入国家水效、能效“领跑者”名单和节能机电设备(产品)目录、“能效之星”产品目录,以锅炉(窑炉)、电机、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为重点推广节能技术装备。对新增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的重大节能、节水、清洁生产和基础工艺绿色化改造示范项目,按照节能降耗效果和投资规模的一定比例给予后补助。对未达到国家强制性标准限定值的企业实施差别电价政策,倒逼企业对标提升。
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环保厅、水利厅。
(二)推动绿色示范工厂建设。
1.时间节点:2018年建设50家绿色示范工厂,2020年建设100家绿色示范工厂、10个绿色园区。
2.攻坚重点:以企业为主体,以标准为引领,对标绿色工厂、园区、供应链标准,建立绿色制造评价机制,争创国家绿色设计平台和典型示范联合体,打造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园区,促进绿色生产和绿色消费。对于创建成为绿色示范工厂、绿色园区的给予资金奖励。
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环保厅。
(三)实施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提升行动。
1.时间节点:2017年推动100家企业开展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2020年达到1000家。2018年基本实现钢铁、有色、建材、化工等行业重点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全覆盖。
2.攻坚重点: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大气、水、土壤等污染防治方案,制定实施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提升计划,支持规模以上企业按照国家鼓励发展的清洁生产技术、工艺、设备和产品导向目录自愿实施清洁生产,在钢铁、有色、建材、化工等行业开展重点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加快清洁生产技术推广应用,定期编制发布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典型案例。
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环保厅、发展改革委。
(四)推进危化品生产企业“退城入园”。
1.时间节点:2017年危化品生产企业搬迁、转产、关闭占危化品生产企业总数的20%,2018年达到40%。
2.攻坚重点:制定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专项方案,组织摸底排查,开展定量风险评估,以安全、环保、节能倒逼危化品生产企业“进区入园”。
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安全监管局、环保厅、发展改革委。
(五)建设静脉产业园区。
1.时间节点:2017年建设10个城市矿产类静脉产业园,2020年建成50个静脉产业园。
2.攻坚重点:以资源型城市和废旧资源回收利用基础较好的省辖市、县(市)为重点,加强再生资源集散市场与“城市矿产”示范基地耦合链接,推进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和城市矿产资源化利用,建设一批静脉产业园。建立健全循环经济标准体系,创建国家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商务厅、工业和信息化委、质监局。
(六)推进水泥窑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和工业固体废弃物。
1.时间节点:2017年,启动水泥窑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和工业固体废弃物试点示范。2020年,水泥窑协同处置标准、机制基本建立,总体水平居全国前列。
2.攻坚重点:合理规划水泥窑协同处置企业布局,在距离中心城市较近的现有水泥生产线中,开展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示范试点;在资源能源密集区开展水泥窑协同处置工业固体废弃物示范试点。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技术合作,研发水泥窑协同处置核心装备,推动水泥窑协同处置技术创新。
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环保厅、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
(七)大力发展节能环保产业。
1.时间节点:大力培育节能环保装备及服务龙头企业,2020年成为全国重要的节能环保产业基地。
2.攻坚重点:坚持以市场换技术、换投资、换产业,加大先进节能环保技术、工艺和装备研发力度,重点发展固体废弃物再生利用、气体有害物控制及收集回用、环境污染防治及修复等领域的技术和装备,突破非晶合金变压器、高效一体化电机、高效节能热处理装备关键技术,持续培育龙头企业、特色集群。积极推行节能环保服务整体解决方案,加快发展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节水管理、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等新业态,培育一批高水平、专业化节能环保服务公司。
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环保厅、住房城乡建设厅。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实施。建立绿色化改造统筹协调机制,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会同省环保厅、商务厅、安全监管局等有关部门共同实施,构建职责明晰、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建立专家组,为绿色化改造提供技术支撑。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要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具体落实方案,纳入本地发展规划,认真组织落实。
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环保厅、安全监管局。
(二)加强财税支持。充分利用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绿色化改造。充分利用各级工业转型升级、技术改造、节能减排、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资金渠道及PPP(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加大绿色化改造相关专项支持力度。落实政府采购支持节能环保政策,完善绿色产品财政支持政策,落实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节能节水环保专用设备所得税优惠政策,完善重大绿色化改造项目推进和绩效考评机制。
责任单位:省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商务厅、省政府金融办。
(三)拓宽融资渠道。拓宽绿色制造融资渠道,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按市场化原则设立和运营绿色产业基金,支持绿色企业上市融资,充分利用专项建设基金、融资租赁、股权投资基金、新三板挂牌融资等金融手段,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绿色制造重大工程建设,加大对传统制造业绿色改造升级、绿色新产品开发和应用、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等重点领域的支持力度。
责任单位:省政府金融办、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环保厅、安全监管局。
(四)开展专项节能监察。组织协调节能监察部门在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电解铝等重点行业开展能耗监察,其中钢铁20家、水泥熟料58家、平板玻璃7家、电解铝14家。制定并实施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和差别化电价政策。
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环保厅。
附件:绿色化改造2017年攻坚目标任务分解表
河南省推进工业智能化改造攻坚方案
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打好转型发展攻坚战的实施方案》总体部署,加快推进工业智能化改造,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化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以制造业转型升级和提质增效为主线,以推进智能化改造为主攻方向,着力发展智能装备和智能产品,引导企业实施“设备换芯”“生产换线”和“机器换人”,推进生产过程智能化,培育新型生产方式,全面提升企业研发、生产、管理和服务的智能化水平,提升信息化环境下企业核心竞争力。到2020年,智能化改造由重点骨干企业向多领域、全行业拓展,力争“两化”(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发展指数居全国前列。
二、重点任务
(一)建设“两化”融合标准体系。
1.时间节点:每年对照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分别推动百企贯标、千企对标,2020年贯标企业达到500家、对标企业达到5000家;在贯标对标基础上推动企业实施智能化改造,2018年达到500家,2020年达到1000家。
2.攻坚重点:分行业制定智能化改造方案,开展智能制造水平评价,持续开展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和对标工作,引导企业以贯标对标为抓手,实施“设备换芯”“生产换线”为重点的智能化改造,推广精益制造和柔性生产,鼓励有条件的企业牵头或参与智能制造标准制定,承担国家智能制造综合标准化和新模式应用项目、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打造智能制造产业生态链。探索实施服务券制度对贯标企业给予支持。
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厅。
(二)建设智能车间智能工厂。
1.时间节点:每年滚动培育50个智能工厂、100个智能车间。
2.攻坚重点:完善智能车间智能工厂评价指南,在食品、冶金、建材、化工、轻纺等流程型制造和装备制造、电子信息、汽车、家居等离散型制造行业开展试点示范,形成一批智能车间智能工厂综合解决方案。开展“智能制造进百企”系列活动,组建河南省智能制造研究院,探索建设河南省智能制造标准验证工作平台。对重点企业建设智能车间智能工厂,省财政对其智能化改造项目按照软硬件投资的8%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厅。
(三)推动“机器换人”。
1.时间节点:每年滚动支持200家企业规模化示范应用2000台机器人(数控机床)。
2.攻坚重点:实施“双十百千”机器人示范应用工程,在机械、汽车等10个重复劳动特征明显、劳动强度大、有一定危险性的重点行业领域和10个特色装备园区,推动百家企业规模化示范应用千台机器人(数控机床),促进劳动密集型行业及危险作业领域机器人、数控机床示范应用。对“机器换人”示范项目,省财政按照整机购置或租赁费给予一定比例补贴。开展数控机床、机器人产销对接系列活动。
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厅。
(四)发展服务型制造。
1.时间节点:每年滚动培育50个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推广10大制造模式创新典型案例。
2.攻坚重点:开展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和市级服务型制造培育,每个省辖市围绕主导产业遴选一批具有发展潜力的企业进行服务型制造培育。开展“服务型制造进百企”系列活动,发展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供应链管理、个性化定制、网络协同制造等新型制造模式,推动制造企业从以加工组装为主向“制造 服务”转型,汇编推广制造模式创新典型案例。
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委。
(五)推动工业云和工业大数据平台建设。
1.时间节点:2017年建设10家左右面向制造企业提供服务的第三方云平台和供应链云平台。到2020年,基本建成“综合平台 专业平台”的工业云平台体系。
2.攻坚重点:深化国家工业云创新服务试点,开展省级工业云示范,探索发展工业大数据应用和服务模式,打造协作共赢的制造业大数据生态环境,构建覆盖制造业重点行业的工业云平台体系。选择有条件的省辖市,创建制造业大数据创新试验区。
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
(六)培育智能制造整体解决方案提供商。
1.时间节点:滚动培育10家左右智能制造整体解决方案提供商。
2.攻坚重点:引进和培育航天科工、明匠智能、中机六院等智能制造方案提供企业,整合资源、搭建平台,为企业提供智能化整体解决方案。建设智能制造创新中心,开展“智能化诊断进企业”活动,围绕重点企业开展智能化培训、诊断,对优秀整体解决方案提供商给予支持。
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厅。
(七)发展智能制造装备和产品。
1.时间节点:到2020年,在智能制造装备领域打造全国重要的百亿级产业集群,推动研发一批特色智能化产品并实现产业化。
2.攻坚重点:围绕数控机床与机器人、智能传感与控制、智能检测与装配、智能物流与仓储、增材制造等智能制造装备产业,引进实施一批新兴领域重大项目,推进洛阳、郑州建设国内重要的智能制造产业基地。统筹推动智能交通工具、智能家电、智能照明电器、可穿戴设备等产品研发和产业化。以市场换技术、换投资、换产业,开展智能制造装备研发和应用试点示范,提升关键技术装备以及工业互联网创新能力,组织智能制造装备生产与应用对接。
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科技厅。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实施。建立智能化改造厅际联席会议制度,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等有关部门共同实施。省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配合联动,建立重大智能化项目试点示范和绩效考评机制。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要建立工作机制,细化推进举措,抓好组织实施。
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厅。
(二)优化发展环境。举办中国(郑州)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创新高峰论坛及展览会,打造跨区域交流合作平台。组织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诊断、培训活动。加强河南省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联盟、河南省工业互联网产业联盟、河南省智能制造推进联盟、河南省首席信息官(CIO)联盟、河南省虚拟现实产业联盟等建设,完善联盟运行机制,提高联盟产业研究、资源整合和服务企业能力,为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提供支撑。
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委。
(三)构建制造业“双创”服务体系。制定《河南省制造企业“双创”平台认定管理办法》《河南省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双创”基地认定管理办法》,创建大中型企业“双创”平台、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双创”基地,促进资源整合和开放共享,为智能化改造提供技术资源和配套服务。
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科技厅。
附件:智能化改造2017年攻坚目标任务分解表
河南省推进企业技术改造攻坚方案
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打好转型发展攻坚战的实施方案》总体部署,实施以新产品开发为重点的新一轮大规模技术改造,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把创新摆在制造业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发挥技术改造稳投资的关键作用,以提质增效为中心,以新产品开发为重点,以“三对标四提高”为抓手,引导和推动企业以市场为导向实施新一轮大规模技术改造,创建一批制造业创新中心,培育一批创新型企业,开发一批标志性新产品,推动产业高端化、终端化、高效益发展。到2020年,引导全省2.2万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普遍完成新一轮技术改造,技术改造投资占工业投资的比重由10%提高到30%以上。
二、重点任务
(一)以“三对标四提高”为抓手推动新一轮技术改造。
1.时间节点:每年技术改造投资增长高于工业投资增长10个百分点以上,2017年全省20%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完成新一轮技术改造。到2020年,2.2万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普遍完成新一轮技术改造。
2.攻坚重点:在全省工业企业中开展以“对照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推动产品提质、企业提效、产业提升、结构提优”为主体的“三对标四提高”活动,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模式和体系,推动企业广泛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促进产品创新和品牌建设。省级层面强力推进“十百千”技术改造示范工程,每年滚动支持10个制造业创新中心项目、100个创新型企业技术改造项目、1000个以新产品开发为主的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对技改示范项目的设备、研发投入,按照实际投入的30%给予后补助。
责任单位:省企业技术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二)创建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
1.时间节点:2017年培育10家左右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认定3家左右。2020年建成15家左右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
2.攻坚重点:启动首批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培育工作,搭建以企业为主体、以股份制独立法人形式建立的新型创新载体,建设制造业协同创新的新型载体、技术转化的中试基地、技术创新的公共平台、创新人才的培养中心。创新中心从列入培育名单年度起,以项目建设后补助的方式连续支持5年。凡列入省创新中心培育名单的单位,在培育期内按照年度内购置研发、中试等设备投入资金的30%给予补助,年度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凡认定为省创新中心的,分年度签订建设协议,以支持项目建设的方式,按照年度内进行技术引进及购入科研仪器、设备和软件购置等费用总和的30%给予补助,年度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晋升为国家级创新中心的,一次性奖励1000万元。
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厅、科技厅、发展改革委。
(三)支持创新型企业技术改造项目。
1.时间节点:每年滚动支持100个创新型企业技术改造项目。
2.攻坚重点:聚焦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培育)企业、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质量标杆企业等创新型企业,以及“双百”企业、高新技术企业、隐形冠军、小巨人企业等,引导企业实施一批技术改造项目。对创新型企业实施的技术改造项目,运用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优先支持。
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厅。
(四)加快新产品开发和推广应用。
1.时间节点:每年滚动支持企业开发千项新产品。
2.攻坚重点:制定实施“三品”(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专项加快工业新产品开发和推广应用的意见,强化标准引领、质量取胜、品牌带动,组织对企业开发新产品的主要性能、技术水平、市场前景、经济效益等进行综合评价,加大技术改造支持力度,加快开发投产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自主知名品牌、较高附加值、市场竞争力的新产品。分期分领域发布《河南省重点鼓励使用优质工业产品目录》,落实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国家新材料首批次支持政策。
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委、质监局、工商局、科技厅、发展改革委、知识产权局。
(五)实施工业强基工程。
1.时间节点:攻克一批先进基础工艺、基础零部件。
2.攻坚重点:围绕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先进基础工艺、关键基础材料和产业技术基础,组织实施工业强基工程,发布工业强基年度实施指南,在数控机床、机器人、轨道交通装备等高端装备领域,突破一批先进基础工艺和基础零部件。以应用为牵引、工业性试验平台为载体,构建“研发 制造 用户”协同制造模式。
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委。
(六)打造工业精品。
1.时间节点:每年滚动培育100个达到国际或国内先进水平、质量过硬、美誉度高的工业精品。
2.攻坚重点:组织开展河南制造精品评选,向研发单位和主要研发人员颁发奖牌、证书。以工业消费品和食品为重点,联合省内主流媒体和各类宣传平台,组织开展“精品河南”品牌推介活动,开展知名品牌“全国行”“网上行”“进名店”等活动。
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商务厅、质监局、工商局。
(七)加强质量品牌和技术标准建设。
1.时间节点:支持企业主导和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定,推进内外销消费品“同线同标同质”。
2.攻坚重点:支持行业龙头企业、重点院校、科研机构主导和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制(修)订,企业获得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工业大奖、中国质量奖、国家级质量标杆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的,省财政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对在全国同品种前3家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企业以及按期通过评价的企业,省财政给予奖励。争创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组织开展“三品”战略示范试点。
责任单位:省质监局、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卫生计生委、工业和信息化委。
(八)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发和应用。
1.时间节点:开发一批标志性、带动性强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
2.攻坚重点:聚焦国家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和战略产业发展亟需,在高端装备领域突破一批关键核心技术,开发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加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力度。对经省认定的首台(套)成套装备、单台设备和关键部件,对省内研发和购买使用单位按照销售价格的5%分别给予奖励,奖励总额最高可达500万元;对经省认定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投保产品,省财政按综合投保费率3%的上限及实际投保年度保费的80%给予补贴。
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河南保监局。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实施。建立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科技、财政等有关部门参加的厅际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并组织推进企业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和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等工作。每年制定全省技术改造工作方案,发布工业企业技改指导目录和投资指南,健全技术改造项目库,完善技改示范项目推进和绩效考评机制,定期对各地企业技术改造情况进行排序通报。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要结合实际,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制定政策措施,形成工作合力。
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厅。
(二)建立服务平台。建设全省统一的技术改造项目和新产品开发网上登记管理平台,健全项目管理服务体系,使技术改造服务平台、新产品登记服务平台和工业经济运行监测平台互联互通、有效对接,实现一个平台办理、一站式服务。
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委。
(三)完善统计体系。研究完善与全国统一的技术改造投资统计体系,建立科学评价机制,定期发布技术改造投资分析报告,为政府投资政策制定、投资监测和预警分析提供重要参考。
责任单位:省统计局、工业和信息化委。
附件:技术改造2017年攻坚目标任务分解表
河南省推进技术创新攻坚方案
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打好转型发展攻坚战的实施方案》总体部署,大力实施技术创新攻坚,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汇聚各类创新要素,以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为总目标,以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为主阵地,以体制机制创新为突破口,加快建设培育一批创新引领型企业、机构、平台、人才,充分发挥创新引领型企业、新型研发机构、创新型人才团队、高层次创新创业平台在产业转型中的示范带动作用,推动产业技术创新能力提升,为打赢转型发展攻坚战、奋力打造中西部地区科技创新高地提供重要支撑。
二、重点任务
(一)发展创新引领型企业。
1.时间节点:2017年高新技术企业总数突破2000家;培育70家创新龙头企业,总数达到100家;培育“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100家和科技型中小企业1000家。2018年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500家。2020年达到3300家以上。
2.攻坚重点:
(1)加快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倍增计划,坚持多方联合、整体推进,不断加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力度,增加认定批次,全面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引导鼓励更多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开展“小升高”培育行动,加速科技型中小企业升级高新技术企业进程;建立完善高新技术后备企业库,对重点培育对象进行辅导培训,提高申报高企成功率;开展“高企培训中原行”活动,加强科技、财税政策宣讲服务。
(2)加快培育创新龙头企业。实施创新龙头企业培育工程,优先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省级以上创新型(试点)企业、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内遴选、培育一批创新发展能力强、引领作用大、研发水平高、发展潜力好的的创新龙头企业;支持经认定的创新龙头企业在重大关键技术研发、产业创新联盟构建、高层次创新平台建设、人才技术集聚等方面率先实现突破,争创国家创新企业百强工程试点企业,充分发挥创新龙头企业的示范带动辐射作用。
(3)培育发展“科技小巨人”企业。围绕重点领域开展科技型中小企业遴选工作,对年营业收入1亿元以下、创新能力强、成长速度快、发展前景好的“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进行重点扶持,帮助其发展成为年营业收入超亿元的“科技小巨人”企业。建设“互联网 ”科技型中小企业综合服务平台等,强化研发设计、检验检测、技术转移、知识产权、创业融资等服务能力支撑。
责任单位:省科技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
(二)建设创新引领型机构。
1.时间节点:2017年培育10家省重大新型研发机构,新引进高端新型研发机构10家。2018年新型研发机构达到50家。2020年新型研发机构达到100家。
2.攻坚重点:
(1)加快培育建设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积极培育重大新型研发机构,对工作基础扎实、当地政府重视、工作成效突出的新型研发机构进行重点培育,为我省产业转型升级提供强大创新动力;加快建设一批高端新型研发机构,支持中科院及直属院所、985高校、央企所属研究机构等在豫设立分支机构或共建新型高端研发平台,抓紧启动建设中国科学院郑州工业先进技术研究院、大连理工大学重大装备制造郑州研究院等研发机构,引进落地华中科技大学郑州智能装备研究院、中科院软件所郑州分所等已达成合作意向的研发机构。
(2)建设一批军民融合新型研发机构。以郑州信大先进技术研究院建设为试点,总结探索建立军民融合新型研发机构的方式和途径,加速可见光通信等重大军工技术成果在民用领域落地转化和产业化;推进洛阳军民融合产业园建设,充分发挥驻洛军工院所集中的优势,建立军民融合创新研究院;依托中国电子科技集团第22研究所,加快建设新一代移动通信(5G)与物联网产业技术研究院;依托中国空间技术研究院,加快建设中国航天郑州军民融合产业技术研究院。
责任单位:省科技厅、国防科工局、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委、教育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国税局、地税局、郑州海关、科学院,各省辖市政府。
(三)培育创新引领型人才。
1.时间节点:2017年新引进培育创新型团队100个以上。2018年引进创新型团队120个以上,其中高层次创新型团队30个以上。2020年实现在豫院士达到30人以上、中原学者达到60人,累计引进创新型团队400个以上,其中高层次创新型团队60个以上。
2.攻坚重点:
(1)培育创新型科技人才。深入实施“中原千人计划”“河南省高层次创新型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工程”,加大高层次创新型科技人才培养支持力度,对创新型领军人才给予长期稳定支持,为有潜力成长为两院院士的中原学者设立科学家工作室,实行有针对性的特殊支持政策,力争院士增选取得新突破;发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和NSFC—河南联合基金、河南省自然科学基金、省科技创新人才计划等的作用,培养一批科技创新杰出青年人才;依托重点(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际联合实验室、院士工作站等各类创新平台,建设一批科技创新人才培养基地。
(2)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及团队。实施“中原百人计划”“河南省高层次科技人才引进工程”,大力引进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两院院士、“千人计划”专家、国家重大科技成果完成人等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及其团队,支持其带技术、带成果、带项目来豫开展创新创业和成果转化;力争引进世界一流水平、支撑产业转型、具有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创新创业团队;依托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基地,引进海外创新创业人才和团队创办、领办科技型企业,打造国际化人才集聚高地。
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编办、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科技厅、教育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商务厅、科协。
(四)建设创新引领型平台。
1.时间节点:2017年争创10家国家级创新平台,建设300家省级创新平台。2018年全省大中型工业企业研发机构覆盖面达到60%以上。2020年基本实现大中型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全覆盖。
2.攻坚重点:
(1)争创国家级创新平台。根据国家实验室建设总体布局,重点在拟态防御、量子与可见光通信、信息安全、盾构及掘进技术、深海航行器智能制造、航空航天先进材料与技术装备、深部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生物育种等8大优势领域积极融入国家实验室建设布局;努力争创国家重点(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际联合实验室、协同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工业设计中心、质量检测中心等一批国家级创新平台。
(2)加快布局省级创新平台。持续推进大中型企业研发机构全覆盖工程,重点在高端装备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等重点产业集群加快布局重点(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实验室、国际联合实验室、院士工作站、制造业创新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等省级创新平台;在疾病防治优势领域启动建设河南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支持郑州大学联合科研院所组建河南省大科学中心,打造重大科技基础研究平台。
责任单位:省科技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教育厅、财政厅、质监局。
(五)提升产业技术创新能力。
1.时间节点:到2018年,有效解决一批制约产业转型发展的关键和共性技术,对重点产业支撑能力明显增强。到2020年,技术创新对产业转型发展的支撑作用充分发挥,形成创新引领型产业新体系。
2.攻坚重点:
推进核心技术与关键领域攻坚,加快成果转化与产业化。围绕经济竞争力的核心关键,系统凝练重点产业创新发展的技术路线,主要依托创新引领型企业实施一批重大科技专项,着力解决制约我省产业发展的重大科技问题,抢占产业链高端、价值链高端、技术链高端。围绕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突出示范区优势主导产业集群发展,兼顾战略性先导产业培育,实施产业集群重大科技专项,强化全链条创新设计和一体化组织实施,通过创新引领型企业联合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配套企业的协同创新,集聚各方创新资源,加快核心技术突破,加速创新成果转化,培育形成一批以创新龙头企业为引领的企业集群,发展壮大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和影响力的优势产业集群。推动主导产业创新发展,主要围绕装备制造、新型材料、电子信息、汽车制造以及现代农业,重点突破智能电网、农用机械、食品加工、超硬材料、耐火材料、智能终端等关键核心技术,打造一批位居国内行业前列的产业集聚地;培育壮大新兴产业,主要围绕智能制造装备、生物医药、节能环保和新能源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以及现代服务业,重点突破工业机器人、节能环保装备、可见光通信、物联网、网络系统安全等核心技术,打造具有核心竞争力的重大产业集群。通过创新驱动,着力构建集群集聚发展、跨界深度融合、高端引领突破的新型产业集群发展体系。
责任单位:省科技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农业厅、商务厅。
三、支撑措施
(一)加强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打造创新驱动发展核心载体。围绕示范区建设的若干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不断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大幅提升示范区发展创新活力、内生动力和辐射效应,成为引领全省转型发展的改革示范先行区。推动示范区人事管理和薪酬制度改革,实施全员聘任制、绩效考核制、薪酬激励制等“三制”改革,建立以绩效激励为导向、奖优罚懒的人事与薪酬管理体制,激发示范区干部队伍干事创业的活力;健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激励机制,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政策落实试点,研究制定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实施意见;创新军民科技融合发展机制,组织军民创新成果对接,推动“军转民”“民参军”。持续推动示范区政策先行先试和体制机制改革,激发创新活力,将示范区建设成为具有较强辐射能力和核心竞争力的创新增长极,引领带动全省创新水平整体跃升。
(二)加大资源统筹力度,强化科技投入保障。加大财政科技投入力度,建立健全财政性科技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强化财政科技投入引导作用,带动全社会增加科技投入。进一步落实支持企业技术创新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优惠等政策;开展创新龙头企业年度评估,对评估为优秀的给予奖励;加大培育高新技术企业的财政投入力度,择优对入库企业按照上年度研发费用一定比例给予资金补贴,省财政每年按照各地奖补金额对首次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最高30万配套奖补。支持高水平创新平台载体建设,对新获批的国家级重大创新平台载体,给予最高300万元奖励,并根据平台绩效考核情况给予后补助支持。实行更有竞争力的人才引进措施,对全职引进和新当选的院士,省财政给予500万元的奖励补贴;用好用活院士基金,对院士等顶尖人才和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入选者等高端人才给予科研经费支持。
(三)实施开放式创新,集聚外部创新资源。深入开展“开放创新合作共赢”及科技支撑区域、科技支撑产业发展系列活动,支持国外一流科研院所、知名高校和世界500强企业来豫设立或共建分支机构、研发中心等,积极与中国科学院、清华大学、中关村等开展战略合作,引进共建一批高层次研发机构,促进先进技术成果和项目转化实施;加快国家技术转移郑州中心建设运行,培育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建立健全技术转移服务体系;深化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科技合作,新建一批国际科技合作基地;会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加大力度实施联合基金项目,力争我省获得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经费取得稳步增长。
(四)促进科技、金融深度融合,建立金融服务支撑科技创新机制。深化科技和金融结合,完善创新产业资金供应链,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科技型中小企业集合贷款业务,深化与中国银行河南省分行等6家银行的科技金融战略合作,组织开展“科技贷”等科技金融服务业务,引导银行信贷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推进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运行,为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提供长期稳定的资金来源;设立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创新创业发展基金,探索设立若干区域性子基金和行业性子基金,实现示范区核心区全覆盖;设立河南省重点产业知识产权运营基金,争取国家知识产权局对运营基金给予更大支持。
四、组织保障
(一)强化协调联动。省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联动、工作指导、统计监测、督促检查,定期研究技术创新攻坚中的重大问题,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和工作机构,认真谋划布局,建立工作机制,全力推进技术创新攻坚行动。
(二)完善配套措施。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要将技术创新攻坚行动纳入政府工作要点,结合本地发展实际明确攻坚重点,制定具体方案,细化目标任务,完善配套措施;要建立工作台账,明确时间节点,落实工作内容,确保取得实效。
(三)加强督导考评。各省辖市和省直管县(市)要强化目标考核导向,将当年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数量、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总量纳入省辖市、县(市)考核体系,开展考核评价和督查通报,引导市、县级政府不断加大工作力度。
附件:重点产业关键技术创新攻坚明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