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对中央驻豫、行业和省直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开展专项检查的通知

中央驻豫、行业和省直各单位: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人社厅函〔2017〕144号)要求,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决定对中央驻豫、行业和省直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开展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检查的范围(一)中央驻豫国家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含省级机构)及其直属单位;(二)行业单位(原实行社会保险行业统筹的铁道、邮电、水利、电力、交通、中建、石油、民航、有色、金融、煤炭等行业的相关单位)及其直属企、事业单位;(三)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及其直属企、事业单位,省属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四)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的劳务派遣、职业介绍等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二、专项检查的内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情况。一是用人单位特别是建筑施工企业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二是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执行情况;三是用人单位遵守工时、休息休假规定情况;四是用人单位遵守高温津贴规定情况;五是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签订情况;六是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特别是建筑施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执行相关法律法规情况;七是劳务派遣单位及用工单位遵守劳务派遣规定情况;八是用人单位遵守其他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情况。三、专项检查的方式专项检查采取用人单位报送书面材料审查和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实地随机抽查相结合。(一)书面材料审查。由用人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并报送以下材料:1.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副本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社会保险登记证,劳务派遣、职业介绍等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需提供行政许可资质证件(原件及复印件)。2.用人单位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原件及复印件)。3.2016年12月份全体人员名册(含:姓名、身份证号、用工形式、工作岗位、是否签订劳动合同、是否年休假、联系电话,报电子版)。4.2016年职工工资发放表、考勤表(职工在100人以下的用人单位,上报2016年12月份考勤表及按照该考勤发放的工资表;职工在100人以上的用人单位,可上报分公司、后勤部门或某一分厂(车间)2016年6月份、12月份考勤表及按照该考勤发放的工资表),年休假执行记录(原件及复印件)。5.2016年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说明;同时,上报本单位不同类型劳动合同原件、复印件各1份。6.2016年劳动情况年报表(原件及复印件)。7.2015年、2016年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缴费基数及确认的相关文件(原件及复印件);2016年6月份、12月份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有关凭据(原件及复印件)。8.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批准文件(原件及复印件)。9.实行劳务派遣或以劳务外包等形式用工的单位与派遣(外包)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外包)协议及劳务人员花名册(原件及复印件)。10.2016年度劳动保障监察书面材料审查情况申报表(见附表,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并报电子版)。上报资料须列出目录,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印章。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不含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等用人单位(不报送第6、8项),要将所属企、事业单位列表上报,并统一组织所属单位参加书面材料审查;若存在编制外用工的,将编制外用工情况单独报送。(二)实地随机抽查。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用人单位进行随机抽查。抽查对象重点是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工程建设领域及劳务派遣单位。随机抽查不少于各类用人单位的5%。暂定抽查20家,具体抽查对象以随机抽取方式产生。四、专项检查的时间书面审查材料报送时间为2017年7月3日—7月21日,随机抽查时间为7月22日—8月30日。用人单位自行在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网址:www.ha.hrss.gov.cn)点击“下载中心”里的“表格下载”,直接下载《2016年度劳动保障监察书面材料审查情况申报表》。五、专项检查的处理、公开及运用(一)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对存在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的用人单位特别是建筑施工企业,当场责令整改,依法严肃处理(处罚)。对违法情节严重和拒不执行处理决定的用人单位,在依法处理的同时,按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布,加大对违法主体的行政处罚和信用约束力度。(二)公开专项检查结果。书面材料审查结果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种。书面审查结果、随机抽查情况和处理结果将通过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对外公布。其中,适用一般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按照我厅《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办法(试行)》规定进行公示。(三)列入企业信用信息。书面审查结果、抽查情况和处理结果将记入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作为企业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的重要指标,并将随机抽查形成的信用信息按规定向工商行政部门进行推送。各用人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按要求报送书面审查材料,做好实地抽查准备工作。对出具虚假材料或隐瞒、转移、销毁证据的单位,将依法严肃处理。对专项检查过程中发现问题且未按要求整改的单位,我厅将依法处理并实行重点监管,必要时进行劳动保障监察专项审计。书面审查材料报送部门: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劳动保障监察局  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正光路11号省政府办公楼D区515室  中央驻豫、行业单位联系人:巴泽普  尹新宇 李建波电 话(传真):0371—69690191、69690192省直单位联系人:肖俊杰  陈登峰 苏婧电 话(传真): 0371—69690193、69690305附件:2016年度劳动保障监察书面材料审查情况申报表.doc   2017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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