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加强配气价格监管指导意见的通知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加强配气价格监管指导意见的通知 豫发改价管〔2017〕699号各省辖市、直管县(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办):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加强配气价格监管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171号)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现结合我省实际,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国家印发的配气价格监管指导意见,指导各地落实“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天然气行业价格改革总体思路,推进城镇燃气配送环节建立更加规范、科学的价格监管规则,为进一步推进天然气价格改革、加强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价格监管创造了条件。各市、直管县(市)价格主管部门务必要高度重视,组织市县有关方面深入学习领会国家文件精神,在价格管理工作中认真贯彻落实。二、我省城镇管道天然气的配气价格由市县价格主管部门管理。各市县要对本地城镇燃气管网经营情况开展调研,厘清情况,在核定配气价格工作中贯彻落实好指导意见。我委将抓紧研究制定我省配气定价管理办法。三、各省辖市、直管县(市)价格主管部门要将贯彻落实指导意见的工作情况、取得的成效及问题建议,于2017年12月15日前上报我委(价格管理处)。2017年6月30日 发改价格[2017]117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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