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主题分类: 农民工工作
标 题: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劳务协作助力脱贫攻坚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17-06-23
发布日期: 2017-07-03
发文字号: 豫人社办函〔2017〕163号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劳务协作助力脱贫攻坚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加强劳务协作是推进转移就业脱贫的重要途径,也是输出地、输入地政府落实扶贫责任的重要体现。为扎实做好我省劳务输出推进就业脱贫工作,提高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的组织化程度,促进其实现稳定就业,现提出如下要求:一、总体要求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战略部署,坚持优势互补、合作共赢,把切实解决农村贫困劳动力就业作为劳务协作的首要目标任务,建立和完善劳务对接机制,提升劳务协作水平,确保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中有外出就业意愿的劳动者实现精准输出、有效接收、稳定就业。二、主要任务(一)实现供需精准对接。一是精准识别输出对象。完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信息台账,摸清本辖区农村贫困劳动力基本情况、已转移就业农村贫困劳动力基本情况、暂未转移就业但有劳动能力和有转移就业意愿的农村贫困劳动力基本情况,进行详细登记,做到基本信息清,就业意愿清,就业去向清。二是强化就业服务,搭建贫困劳动力供需对接平台。依托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平台收集用工信息,实现用工需求及时发布、人员招募高效对接。鼓励企业承担转移就业脱贫的社会责任,引导企业积极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激励社会培训机构、劳务中介机构紧密结合供需双方特点组织培训、输送贫困劳动力。(二)建立健全劳务协作机制。全面建立贫困劳动力输入地与输出地劳务协作机制。一方面,推进省际劳务协作,加强与珠三角、长三角等经济发达地区的劳务合作关系,开展有组织劳务输出;另一方面,开展省内劳务协作,贫困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与郑州、洛阳等省内中心城市或区域中心城市对接,充分发挥全国就业扶贫基地的作用,依托县域经济实体,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吸纳农村劳动力就近就地转移就业。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确定劳务协作实施机构、联系人,建立定期联系制度,签订劳务协作协议。协作双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已经签订劳务协作协议的,要抓紧组织实施;协作双方政府已签订框架协议的,双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抓紧细化实化劳务协作具体措施,抓紧签订劳务协作协议;协作双方尚未签订协议的,双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之间要抓紧对接,尽快签订劳务协作协议。(三)夯实劳务协作内容。加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建设,建立健全就业服务体系,明确各级劳务协作机构的职责,形成上下互通、内外互联的协作机制,努力促进贫困劳动力与企业精准对接,帮助贫困劳动力实现就业和稳定就业。劳务协作要从联系沟通、签署协议转向加强对接、推进落实、关注成效,在开发当地岗位、共享用工岗位信息、开展有组织劳务输出、组织技能培训、加强输出后的跟踪管理服务、维护劳动权益等方面开展务实合作。三、工作要求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加强对劳务协作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指导,全面掌握本辖区内劳务协作进展情况,尤其要掌握通过劳务协作促进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劳动力就业的数量;加强对参与劳务协作县(市、区)的工作指导,及时帮助解决问题困难,推动劳务协作取得实效。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开展农村贫困劳动力劳务协作的实施机构、联系人,以及签订的劳务协议,需及时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农民工工作处报备。联 系 人:王晓明 窦 萌联系电话:0371-69690126 696901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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