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合理调整电价结构有关事项的通知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合理调整电价结构有关事项的通知豫发改价管〔2017〕707号根据国家统一部署,经省政府同意,为合理调整电价结构,释放输配电价改革红利,决定调整我省燃煤发电标杆上网电价和销售电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自2017年7月1日起,我省燃煤发电机组标杆上网电价统一提高2.28分/千瓦时(含税,下同),未执行标杆上网电价的燃煤机组同标准提高,详见附件1、2。电力公司与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结算电价标准,按调整后的含脱硫、脱硝、除尘电价燃煤发电机组标杆上网电价执行。 二、自2017年4月1日起,取消城市公用事业附加,我省大工业、一般工商业及其他分别降低1分/千瓦时,详见附件3、4;电网企业按照1分/千瓦时的标准,在7月份收取工商业用户、代理售电的售电公司电费时,扣减4-6月份的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售电公司要及时向电力用户传导,不得截留。南阳回龙抽水蓄能用电量电价不调整。 三、自2017年7月1日起,取消向发电企业征收的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我省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标准调整为0.85分/千瓦时,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征收标准调整为0.62分/千瓦时。 四、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输配电价改革统一部署,现将河南电网2017—2019年监管周期的分电压等级输配电价标准予以公布,自2017年7月1日起执行,详见附件5。取消电石、氯碱用电价格子项,统一执行大工业用电价格。调整后的我省大工业用电和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详见附件6、7。 五、通过上述措施,我省销售电价平均降低0.84分/千瓦时。六、继续对高耗能行业、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实施差别电价、惩罚性电价和阶梯电价政策,以促进我省产业结构升级和淘汰落后产能。七、全省统一执行新的销售电价标准。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会同电力部门,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电价政策执行到位。发电企业、煤炭企业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严格遵守订货合同,稳定发电用煤价格,共同营造煤电行业良好的经营环境,促进煤电行业协调发展。工作中遇到的新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委。附件:1、河南省统调电厂上网电价表 2、河南省地方电厂上网电价表 3、河南省电网销售电价表(4月1日-6月30日执 行) 4、河南省电网峰谷分时电价表(4月1日-6月30 日执行) 5、河南省2017—2019年分电压等级输配电价表 6、河南省电网销售电价表 7、河南省电网峰谷分时电价表 2017年7月5日 河南省电价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