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对省直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进行年检的通知

发文机关: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主题分类:  职业能力建设
标  题: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对省直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进行年检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17-07-14
发布日期:  2017-07-14
发文字号:  豫人社函〔2017〕54号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对省直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进行年检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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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直职业技能鉴定所(站):

为贯彻国家职业资格改革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有关通知的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职业技能鉴定所(站)管理,提升职业技能鉴定质量和服务水平,根据原劳动部《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规则》(劳培司字[1996] 58号)和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通知》(豫人社职业[2010] 14号)有关要求,现就2016年度省直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年检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2016年12月31日前批准成立的职业技能鉴定所(站)。 二、年检内容    (一)2016年开展职业技能鉴定情况;    (二)鉴定场地、设备设施、检测工具仪器配置情况; (三)机构管理人员、考评人员的使用管理情况; (四)制度建设情况及档案管理情况;    (五)考务管理及在线考务平台使用情况; (六) 收费标准执行情况和票据管理情况。 三、年检应提交的材料    (一)河南省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年检报告书(附件1,同时提交电子文档);   (二)鉴定所(站)成立批文、2016年更换过的职业技能鉴定许可证(A4纸大小,有增补许可范围的另附相关批文)复印件;   (三)《职业技能鉴定许可范围与已取消职业资格及已公示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对照表》(附件2,同时提交电子表格);  (四)考评人员名册(附件3,只提供有效考评人员名册,同时提交电子表格)。   以上材料按顺序装订,一式2份。     四、年检组织与实施     年检采取自查与抽查相结合的方式。 省直职业技能鉴定所(站)的年检工作由省厅委托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组织实施。省直各职业技能鉴定所(站)于3月10日前将年检材料报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省厅将根据情况对部分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进行抽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逾期或不参加年检、二年及以上未开展鉴定工作、考务档案不健全或保存期少于一年,视同年检不合格。变更鉴定范围、负责人等信息的鉴定所(站)需提供有关批文复印件。年检相关资料可从河南省职业资格工作网上下载,网址:www.ha.osta.org.cn。     五、年检结果发布     (一)年检工作结束后,年检结果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 (二)年检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年检合格且职业技能鉴定许可证到期的鉴定所(站),可换发许可证;对年检不合格的鉴定所(站),给予1个月的整改期,整改期内不得开展鉴定工作,整改期满仍不合格者,吊销其职业技能鉴定许可证。      联系人:王 浩     0371-69690106              马 伟     0371-69306150      附件 1.河南省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年检报告书.docx           2.《职业技能鉴定许可范围与已取消职业资格及已公示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对照表》.docx           3. 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花名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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