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科技局、财政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国家高新区、国家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豫科〔2016〕83号),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对实施完成的河南省自主创新产品专项(事前立项事后补助类项目)组织开展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2015年以来立项实施的河南省自主创新产品专项(事前立项事后补助类项目),已完成产品研发并在近一年周期内实现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任务合同书约定的项目。
二、验收程序
(一)各项目单位按照验收通知要求准备验收材料,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科技厅。
(二)因故不能按期完成任务的,需在项目执行期结束前提出延期申请,经省科技厅核准后办理延期手续,延期时间最多不超过一年。
项目实施过程中因不可抗拒因素或现有水平和条件限制,致使项目不能继续实施的,由项目承担单位提出项目终止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科技厅和省财政厅,对项目终止实施。
(三)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组织专家或委托具备相应条件的机构,按照项目任务合同书的要求进行验收,验收结论分为“通过”、“暂缓”、“不通过”三类。
1.完成任务合同书规定的目标任务和相关指标,自筹经费落实到位且使用合规的项目,验收结论为“通过”。
2.项目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验收结论为“暂缓”:
(1)提供的结项材料不完整;
(2)项目进展与预期成果差距较大,总体上完成合同任务及指标不到80%的;
(3)擅自修改任务合同书考核目标、内容、技术路线等的;
(4)存在其他情况,专家组认为需要暂缓验收的。
验收结论为“暂缓”的,省科技厅提出整改要求,通知承担单位进行整改。整改后再次结项达到要求的视为“通过”。
3.项目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验收结论应为“不通过”:
(1)提供虚假文件资料及数据的;
(2)在规定期限内不能提交结项申请或延期结项申请,且时间超过6个月的;
(3)核算的产品年销售收入低于500万元;
(4)整改后再次结项仍为不合格的。
因第(1)种情况未通过验收的项目,将取消项目单位今后三年内申报项目的资格,并向社会公告、记入企业信用档案。
(四)验收工作结束后,省科技厅将项目验收结果向社会公布,同时根据项目任务合同书各项考核指标完成情况、绩效评价情况核算并下达项目补助经费。
三、验收材料
(一)《河南省自主创新产品专项(事前立项事后补助类)项目验收申请书》;
(二)《河南省自主创新产品专项(事前立项事后补助类)任务合同书》;
(三)《河南省自主创新产品专项(事前立项事后补助类)验收专项审计报告》,由企业委托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审核资质的中介机构,对产品研发费用、产品经济效益指标完成情况等出具审计报告。
四、验收要求
(一)项目单位登录“河南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平台(http://xm.hnkjt.gov.cn/)”填写项目验收申请书,并将任务合同书、审计报告、相关证明材料的电子版作为附件打包上传。系统填报时间为8月1日至9月1日,预申请书格式可提前在系统相关专栏下载。
(二)纸质验收申请材料由系统生成PDF文档打印,连同任务合同书、产品验收专项审计报告以及相关附件材料,书籍式装订后报送主管部门(单位)审核盖章。
(三)主管部门(单位)对审核通过的验收申请材料进行网上提交,连同项目验收申请书(一式两份)于2017年9月4-5日报送省科技厅,逾期不予受理。
(四)报送地址:河南省科学技术信息研究院(郑州市政六街3号)2号楼905室。
(五)联系人:
省科技厅发展计划处 路 林 0371-65953368
省科技信息研究院 董广萍 0371-65995172
业务系统技术支持 张德杨 0371-65831885 附件:
1.《河南省自主创新产品专项(事前立项事后补助类)项目验收申请书》
2.《河南省自主创新产品专项(事前立项事后补助类)验收专项审计报告》河南省科技厅 河南省财政厅
2017年7月11日
河南省科技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省自主创新产品专项(事前立项事后补助类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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