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度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辐射区遴选工作的通知

豫自创办〔2017〕8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直各有关单位:
    为了充分发挥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以下简称“自创区”)对全省创新发展的辐射带动作用,根据《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辐射区遴选认定办法》(豫自创〔2016〕5号)和《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辐射区遴选实施方案》(豫自创〔2017〕8号)要求,决定开展自创区辐射区遴选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
    符合《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辐射区遴选认定办法》和《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辐射区遴选实施方案》规定条件的园区。2017年重点从以下园区中遴选:
    (一)郑州、洛阳、新乡三个片区内的重点园区;
    (二)其他国家高新区;
    (三)其他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的省级高新区;
    (四)其他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的特色专业园区。
    郑州、洛阳、新乡三市之外的其他省辖市、省直管县(市)限推荐1家园区申报,并严格在有关部门审核确定的四至范围内选取产业特色最为突出、创新资源最为集聚、创新发展最具优势的区域提出申请。
    二、有关要求
    (一)郑州、洛阳、新乡三市所辖范围内的园区由所在市自创区建设领导小组负责推荐,其它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所辖范围内的园区由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负责推荐。
    (二)符合条件的园区将相关材料提交至推荐单位。各推荐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向省自创区建设领导小组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申报材料。
    (三)各地要严格按照《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辐射区遴选实施方案》规定的自创区空间布局和控制面积范围,认真组织辐射区筛选、审核和推荐工作。郑州、洛阳、新乡三市在片区控制面积范围内要明确并优先保障核心区的面积,其他国家高新区以国家开发区审核公告确定的面积申请。
    三、申报材料
    (一)郑州、洛阳、新乡三市自创区建设领导小组、其他省辖市和省直管县(市)政府出具的请示文件和《推荐纳入自创区辐射区园区情况汇总表》(附件3)。请示文件中应包括组织辐射区遴选初审工作的总体情况。
    (二)园区发展情况报告,包括总体情况、基础条件、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情况、技术创新情况、发展定位及目标、下一步重点工作、保障措施等。
    (三)其他相关附件。
    1.园区设立的有关批准文件,以及经过有关部门审核确定的面积和四至范围。
    2.符合所在地城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符合国家关于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要求的证明材料;依法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证明材料。
    3.所在地政府或相关管理部门支持创新创业环境建设和扶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文件。
    4.拥有的龙头骨干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团队、研发机构、创新创业载体等清单。
    5.经过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统计部门审核出具的2015、2016年有关主要经济和科技指标,包括主导产业产值占园区工业总产值比例、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增速、研究开发经费投入强度等。
    6.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四)相关材料及附件A4纸双面印刷,书籍式装订,一式三份,由推荐单位统一报送至省自创办,材料受理时间:2017年8月7日上午8:30-12:00,下午3:30-6:00,逾期不再受理。材料电子版发至工作邮箱。  
    联系人:
    材料受理 张梦晖  0371-86548303  17703831697
    业务咨询 胡明昕  0371-86561627  15036058049
    工作邮箱:gjzzcxsfq@163.com
    地     址:郑州市花园路27号河南省科技信息大厦26楼南办公室
    附件:
    1. 《关于印发〈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辐射区遴选认定办法〉的通知》(豫自创〔2016〕5号)
    2. 《关于印发〈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辐射区遴选实施方案〉的通知》(豫自创〔2017〕8号)
    3. 《推荐纳入自创区辐射区园区情况汇总表》2017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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