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
主题分类: 职业能力建设
标 题: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我省2017年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17-08-02
发布日期: 2017-08-03
发文字号: 豫人社函〔2017〕305号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我省2017年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深入推进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74号)要求,明确“十三五”期间继续组织开展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项目建设工作。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我省2017年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条件要求 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培训基地项目”)、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大师工作室项目”)要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109号)规定的条件。 (一)培训基地项目。一是“十三五”期间新增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应主要从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世界技能大赛集训基地中遴选。二是继续对已确定为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的项目单位给予支持,重点选择管理规范、资金使用安全、培训能力强、高技能人才培养成效显著的项目单位,支持其提升培训能力。(二)大师工作室项目。继续选择某类行业(领域)技能拔尖、技艺精湛并具有创新创造能力和社会影响力、在带徒传技方面经验丰富、能够承担技能大师工作室日常工作的高技能人才,支持其纳入大师工作室项目建设范围。 二、工作程序 (一)项目申报。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组织开展项目申报工作。省直有关单位申报须经主管部门同意。项目申请单位申报材料包括: 1.《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书》(见附件1)2.《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见附件2)3.《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表》(见附件3)(二)项目评审。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财政厅组织专家组,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三)项目备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在项目评审结束后,将评审报告及评审材料,分别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财政部备案。三、其他要求(一)严格程序和条件,积极组织申报。各地要按照属地管理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组织符合条件的单位进行项目申报。要组织专家对申报单位进行遴选和评审,确保申报项目单位符合条件。(二)各地原则上两类项目各推荐1 个项目候选单位,郑州市可推荐2至3个项目候选单位。没有符合条件的,可不予申报。“十二五”期间被确定为培训基地的项目单位,经验收合格且完成任务较好、高技能人才培养成效显著的,2017年可重复申报。(三)各地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准备申报材料,于8月10日前由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联合行文一式三份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并附电子文稿(电子邮箱:yrszy2012@163.com)。联系人: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卢 义 0371-69690105 省财政厅 魏炎利 0371-65808705附件:1.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书.docx 2.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docx 3.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表.docx 河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 2017年8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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